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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眼见到鲍勃·迪伦的那一天(外一则)

误人犹是说聪明。成阴结子后,记取种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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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世芳:亲眼见到鲍勃·迪伦的那一天

 

新晋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鲍勃·迪伦在2011年曾来到中国巡演,因此,国内大批乐迷都有幸现场见识了这位民谣、摇滚巨星的风采。而作为鲍勃·迪伦的忠粉,台湾乐评人马世芳第一次亲眼见到偶像的时间则早很多:1997年。

 

澎湃新闻获得出版方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理想国授权,转载马世芳《昨日书》中的这篇文章,记录他初次看鲍勃·迪伦演出时的情形。

 

1997年日本演唱会海报。

 

没有暖场节目,没有开场影片,没有故作姿态的拖延,票面印的开场时间一到,幕后响起那句不变的介绍词:“先生女士,敬请欢迎哥伦比亚唱片公司艺人,鲍勃·迪伦!”乐声大作,我还没做好心理准备,便见到了他。

 

这是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六日傍晚五点,日本名古屋会议中心世纪厅。迪伦五十六岁,一头古铜铁灰乱蓬蓬的卷发,一身灰扑扑的西装,像是披头士刚出道穿的款式,只是臃肿了些。强光在松弛的脸颊刻出深深的法令纹,使他看上去确乎是一位老人了。然而那陡峭的鹰钩鼻子还是旧日的模样,双目澄蓝如炬,仿佛还能窥见《六十一号公路重游》(Highway 61 Revisited)封面那二十四岁青年眼中灼灼的火光。偶尔他扬起嘴角,似笑非笑,那张著名的脸依稀闪现——六0年代一帧帧黑白照片、一段段漫漶影片中被无数年轻人追捧质问景仰唾骂而至如亲如故的脸。那张曾经和切·格瓦拉和毛主席像一齐化为符号的脸。

 

迪伦背着一柄Fender Strat电吉他,然而我们都明白这不是一九六五年新港民谣节。九0年代,横扫乐坛是悍猛的Grunge,是不可一世的Brit Pop,连迪伦那辈的老将,也有大出风头的埃里克·克莱普顿(Eric Clapton)和艾尔顿·约翰(Elton John),唱片在那几年卖了上千万张。“鲍勃·迪伦”这个名字,诚然老早供在忠烈祠最高处,却少有人愿意抬头认真瞧一眼—在多数摇滚迷心中,迪伦是一块巨大的牌位,蒙着厚厚的灰尘。

 

迪伦的开场曲是Crash on the Levee(Down in the Flood),一九七一年,和我同龄。我目不转睛盯着台上那嗓音沙哑的老歌手,想狠狠记住当下的一切,却不知怎的走神了,只记得他微驼着背的姿态,仿佛全世界的重量都压在他身上。

 

是的,仿佛全世界的重量都压在他身上。这便是我第一眼看到年近六旬的迪伦,挥之不去的印象。

 

对这位头顶堆满了传奇光环的歌手,三千人的场子简直寒碜,未免委屈了他—至少当时我是这样想的。那阵子迪伦演出的场地,几乎都是两三千人的小厅小馆。他最近的录音室作品,是一九九二年和一九九三年的两张老民谣翻唱辑,好则好矣,没有新曲,不免让人怅然若失。至于最近的原创作品,得追溯到一九九0年的《红色天空下》(Under the Red Sky)——就连最忠诚的粉丝,也难以昧着良心说那是一张多么杰出的唱片。

 

在死忠乐迷眼里,迪伦的能量,似乎转移到了演唱的舞台。一九八八年开始,他巡回世界卖唱,从学校礼堂到国家级体育馆,从赌城到梵蒂冈,迪伦每年起码唱一百场,从不间断。当时迪伦已经连续巡回九年(后来一路唱到现在,二0一0年已是第二十二年了),这该是摇滚史上持续最久的巡演吧,人称The Never Ending Tour ——“唱不完的巡回”。迪伦对这个称呼并不领情,他说:“世间没有什么是Never Ending的。”

 

“唱不完的巡回”引人入胜之处,在于它的“无可预期”:每天的歌单都不一样,即使有熟悉的曲目,也都彻底重新编排,不到迪伦开口唱第一句,你多半压根儿猜不出是哪首歌(有时候咬字实在含糊,开口唱了也未必辨认得出)。简单讲,你既不知道今天会听到哪些歌,也不知道它们会被改成什么样子,更不知道今晚的迪伦会在什么状态,每一场演出都是歌迷的赌博。押对了宝的,将听到令人痛哭流涕星火四溅的巅峰演出,值得说与子孙听。运气不好的,则将听到所有旋律都被简化成一两个音,而每一句传诵多年的伟大诗行都被他含糊呢喃带过,一首歌仿佛一口卡在喉头的浓痰,吐不出咽不下。

 

迪伦极少接受访问,有幸面觐的记者经常问起的题目,便是:“为什么要在舞台上把自己的名曲改得面目全非,难以辨认?”迪伦有两种答案:首先,跟他一块儿录过唱片的乐手多矣,若要精确重现唱片里的声音,得把当年录音的乐手通通请回来,“那样一来,舞台肯定挤不下的”。另一种回答更有意思,迪伦说,他的同辈,许多人都做出了“完美的唱片”,所以他们必须在舞台上“重现”那完美。但“我的唱片从来都不是完美的,重现那些东西毫无意义”。

 

既然“重现”毫无意义,夜复一夜的演出,就只能是另一种形式的“创作”,一如爵士乐手让耳熟能详的“标准曲”演化出繁花似锦的即兴版本。这创造的成果只存在于当夜的舞台,除非你口袋藏着录音机。而即使你用最好的器材偷偷录下这一夜,一张“靴子腿”(bootleg)又如何能取代身处现场的经验?于是许多乐迷排除万难攒钱去“跟”迪伦的演唱会,一口气听上七场、十场,就是不想错过那夜夜变幻的“创作当下”。

 

一九九七年二月,迪伦日本巡演十一场,我看了四场。并不是每一场都客满,演唱状况也未必都“押对宝”,然而我心满意足,别无所求。我知道,即使他以后不再发表新歌,只在舞台上持续这永不休止的实验,我们仍有机会目睹这壮盛的创作成果。

 

我们当时都不知道,迪伦赴日巡演之前,刚刚在迈阿密录完全新创作的《被遗忘的时光》(Time Out of Mind)专辑。这年春天,迪伦心脏遭细菌感染,大病一场,他说:“我都以为要去见猫王(Elvis)了。”然而这场病,似乎把他此前的霉运与萧条一扫而空——九月新专辑发行,拿下格莱美奖年度专辑,迪伦踏上了摇滚史上或许最不可思议的“重攀巅峰”之路:二00一年,他以《世事不再》(Things Have Changed)拿下奥斯卡电影歌曲奖(后来迪伦带着小金人奖座巡演,总把它摆在舞台音箱上),千禧年后的三张创作专辑《爱与窃》(Love and Theft,二00一)、《摩登时代》(Modern Times,二00七)、《共度此生》(Together Through Life,二00九)不但大获好评,后两张更攻下了全美专辑榜首。他的自传《摇滚记》(Chronicles: Volume 1,二00四)不仅上了《纽约时报》年度榜,还提名美国国家图书奖。二00八年他获颁普利策奖。马丁·斯科塞斯(Martin Scorsese)的纪录片《归乡无路》(No Direction Home,二00五)和托德·海恩斯(Todd Haynes)形式特异的传记片《鲍勃·迪伦的七段航程》(I’m Not There,二00七),则让千万观众重新体会了迪伦对一国文化与几代人集体记忆造成的巨大影响。

 

纪录片《鲍勃·迪伦的七段航程》请来六位演员扮演不同时期的鲍勃·迪伦。

 

短短几年,他俨然成了最热门的“人间国宝”。迪伦面对这种种风光,淡然一如他面对九0年代初的萧条低调。近年,迪伦蓄起八字胡,戴上牛仔帽,脸上皱纹愈来愈深,身形倒是愈来愈苗条。他依旧一年巡回一百多场,依旧极少接受访问,倒是客串了三年的广播DJ,言语诙谐而极富磁性,并再次让我们对他广袤幽深的音乐品位咋舌不已。

 

一九九九年,我又去纽约看了几场迪伦演唱会,多是在万人级的大场馆,排场之阔,与两年前的日本巡演不可同日而语。两相比较,尤其庆幸当年看了他“重回高峰”前夕的演出,乃知道迪伦始终未曾动摇—无论面对的是一个伤心的情人,抑或二十万眼睛发光的朝圣者。他一直都是那个闯荡江湖的走唱歌手,装着一脑袋的掌故、一口袋的歌。给他一个吻或一角银,他便把故事唱给你听。那压在他肩上的一整个世界的重量,其实早已不是负担,只是我们未必看得出来。

 

二0一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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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文学奖颁给一位民谣歌手,这样合适吗?

秦斯棠

2016-10-14 13:3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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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勃·迪伦《暴雨将至》。这首歌的歌词或许能说明诺奖颁奖词里所说的“新的诗意表达”。(06:05)
今年的诺贝尔文学奖颁得颇有话题性,此前在圈中秘传的有力候补、叙利亚诗人阿多尼斯没有中标,姗姗来迟的是美国民谣歌手鲍勃•迪伦的名字。
 
在朋友圈里蛰伏已久的段子手们再也按耐不住,纷纷展开创作,比如:
 
“我也是听过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现场演唱会的人了。”
 
“对标诺贝尔,罗大佑获得茅盾文学奖会远吗?”
 
“我已经预见了本届诺贝尔文学家颁奖仪式的空前绝后性,这将会是唯一的一届嘉宾演讲是唱一首歌,形式是一场演唱会的颁奖典礼。”
 
“中国文联召开紧急会议,立即吸收京城摇滚圈、民谣圈、死亡金属圈、朋克圈歌手。”
 
诺奖颁给了一个不需要百度的名字,广大吃瓜群众的喜悦之情是溢于言表的。但槽点随之而来:一个世界级文学奖项颁给一位歌手,这样合适吗?难不成诺奖评委们年轻时都是迪伦的铁杆歌迷,这次来个公器私用?
 
诺奖评委会给迪伦的颁奖理由是“在伟大的美国民歌传统中创造出新的诗意表达”(having created new poetic expressions within the great American song tradition),我认为这个提炼还是相当准确和有说服力的,关键词就是“美国民歌传统”和“诗意表达”。
 
要理解鲍勃•迪伦的成就,先要了解美国民歌传统。这就好比我们现在说崔健和罗大佑,如果离开了大陆、台湾的流行音乐发展史,对他们音乐作品的认知必然会受到局限。
 
这里所谓的“美国民歌”并没有特指某种音乐类型,尤其是不要把它与中文语境下的“民族歌曲”混淆。简单讲,它就是以美国黑人音乐为源头而逐渐发展形成的民间音乐,早期的歌曲内容大多表达对劳动人民的同情和对社会不平等的痛恨,往往和激进左派的政治立场联系在一起。
 
迪伦固然是美国民歌史上最伟大的歌手之一,但一颗巨星诞生之前通常有先驱者的身影,其中不能忽略的就是伍迪•格思里(Woody Guthrie)与皮特•西格(Pete Seeger)等人。
 
尤其是伍迪•格思里,他出生于1912年的俄克拉荷马州的奥基玛镇,父亲非常富有,是一名房地产商。1939年,美国作家约翰•斯坦贝克发表了小说《愤怒的葡萄》。这部反映美国三十年代经济恐慌期间大批农民破产、逃荒的小说,除了获得1940年的普利策文学奖外,还被导演约翰•福特看中,并拍摄了同名电影。
 
受到电影影响,再加上格思里正是来自《愤怒的葡萄》中的那个“沙碗”(Dust Bowl)——俄克拉荷马州,因此他根据电影情节创作了一张民歌专辑,标题就叫《沙漠民谣》(Dust Bowl Ballads)。这张专辑是格思里出版的首张商业专辑,也是最成功的一张。其中有一首歌名为《汤姆•乔德》(Tom Joad),歌词很长,共15小节,把电影主人公汤姆•乔德的故事详细讲了一遍,是典型的叙事民谣。
 
好莱坞影星亨利•方达在电影中饰演小说主人公汤姆•乔德
 
专栏作家袁越写过一本关于美国民歌历史很好的书《来自民间的叛逆》,其中谈到格思里对美国民歌的贡献时说:“在歌词创作方面,他依靠自己丰厚的文学功底,第一次把诗歌的创作手法运用到本来以通俗浅显为特征的民歌上来,大大提高了美国民歌的文学价值。自他以后,美国民歌的创作水平提高了一大块,不但吸引了大批有良好文学功底的艺术家投身到这一领域,而且也赶上了因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进步的听众的口味。”
 
因此可以说,如果迪伦获得诺奖主要凭借的是他出色的歌词艺术,那么一半功劳都要归于伍迪•格思里,要知道,格思里正是迪伦的启蒙偶像和精神导师!
 
左为鲍勃•迪伦,右为伍迪•格思里。迪伦刚出道时竭力模仿格思里,不过不久后就走上了自己的道路。
 
当然,迪伦假如一直沉浸于模仿格思里自然不可能出名,更别提获得诺奖了,关键还在于他创造出了所谓“新的诗意表达”。
 
1960年代初期,迪伦开始从传统民歌手向社会抗议歌手转变,这就不能不提到他到纽约后的女友苏西•罗托洛(Suze Rotolo),她堪称迪伦的缪斯。关于他们两人的故事以及美国1960年代的民权运动,罗托洛写过一本回忆录,中译本已在2011年出版,名为《放任自流的时光》。
 
据说罗托洛教给了迪伦很多民歌以外的东西,通过罗托洛的书架,迪伦找到了兰波、布莱希特、迪伦•托马斯等人的作品,她对现代主义诗歌的爱好深刻影响了迪伦此后的歌词创作。
 
苏西•罗托洛的回忆录
 
除了《答案在风中飘》(Blowin' in the Wind)这首迪伦早期最著名的作品外,还有一首歌很能说明何谓“新的诗意表达”,它就是《暴雨将至》,以第二段歌词为例:
 
Oh, what did you see, my darling young one?
 
我亲爱的孩子,你见到过什么?
 
I saw a newborn baby with wild wolves all around it
 
我看见一个新生儿被野狼包围着
 
I saw a highway of diamonds with nobody on it,
 
我看见一条钻石公路空无一人
 
I saw a black branch with blood that kept drippin',
 
我看见一根黑枝上滴血不止
 
I saw a room full of men with their hammers a-bleedin',
 
我看见满屋子的人手握嗜血的锤子
 
I saw a white ladder all covered with water,
 
我看见一条白色阶梯被水淹没
 
I saw ten thousand talkers whose tongues were all broken,
 
我看见无数空谈者的舌头断裂
 
I saw guns and sharp swords in the hands of young children,
 
我看见孩子们手里拿着刀枪
 
And it's a hard, and it's a hard, it's a hard, it's a hard,
 
暴雨、暴雨、暴雨、暴雨
 
And it's a hard rain's a-gonna fall.
 
暴雨将至
 
迪伦的歌词采用问答形式,借用一个孩子的回答向听者描述了一个残酷的未来世界。这首歌的时代背景是美苏冷战中的“古巴导弹危机”,当时美国人都以为核战争一触即发,地球面临被毁灭的危险,迪伦就是在这样的情境中写下了这首传世之作。
 
上引歌词中连续七句“我看见……”中出现的隐晦、诡异意象完全是现代诗歌的写法,而且每段最末重复吟唱的“it's a hard”更从视觉、听觉两方面制造了暴雨将至前的紧张气氛。此时的迪伦已经完全脱离了以格思里为代表的美国民歌早期传统,将欧洲现代主义诗歌技巧与本土民谣叙事完美地融合在一起。
 
事实上,和迪伦的很多歌曲一样,这首歌词最开始就是被当成一首长诗来写的,所以会出现大量的象征隐喻。我们今天看这样的歌词可能不会有太大震撼,但要知道在迪伦的那个时代,这种歌词的写法可谓石破惊天,而这也正是迪伦创造力的伟大之处。
 
当然迪伦作为一名歌手,他更多的成就和贡献是在民谣音乐形式上,不过那就是文学之外的话题了。
 
最后提醒一下那些觉得迪伦“竟然”得奖的朋友,如果仍然觉得奇怪,不妨找来英国当代“重量级”的诗歌批评家Christopher Ricks出版于2004年的著作《迪伦的罪恶观》(Dylan's Visions of Sin)读一读,学习一下文学专业人士是如何解析、细读迪伦歌词的。这位牛津大学的“诗歌教授”是迪伦的超级歌迷,专注研究迪伦的歌词已有40多年。
 
Dylan's Visions of Sin, Christopher Ri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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