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选举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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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州权,要改掉选举人制度改成纯全国一人一票没那么容易,美国联邦制度的基础就是承认州的独立国家地位,每个州的两名参议员名额保证了小州在联邦的地位。这样的修宪理论上每个州要重新ratify,当初美国宪法能够在每个州ratify,有这条保护小州的条款功不可没,现在要取消,谈何容易。

2. 选举人不遵守本州popular vote。这是可能的,民主党人这次也宣传这是所谓宪法制定者(framer)的本意。确实,美国宪法制定时,本意是总统需要间接选举,因为美国人民在建国党时候是非常反对总统这个可能具有极大行政权力的职位。而Federalist为了能够形成强大的联邦政府,坚持总统制,又对直接民主中民众的辨别力有怀疑,才用了选举人制度。但在200多年政治演变以后,选举人违背本州选民的意愿已经不再具有合法性。因为选举人可以以自己意愿行动的合法性基础,本身在于选民事实上在甄别不同选举人。而实际生活中,很早以来,选举人的由于保证自己实施橡皮图章功能,早已没有具有竞争性的选举人多选举。比如2016年大选,能够说的上所谓“自己”选的选举人的选民,可能没有几个,所有选民都认为自己选的是总统候选人。在这种条件下,试图通过faithless elector来改变选举结果,无异是挂羊头卖狗肉,选民是不会答应的。一些民主党人和好莱坞明星,罔顾这个事实,实在是可笑得很。如果真的出现选举人违背本州选民意志而改变竞选结果的情况,内战再次出现,不是耸人听闻。如果要回到原来间接选举的本意,那么就要改变现在两大党可以随意指派选举人候选人的状况,这要求两大党都从根子上实行改革,必须要有很强大的草根grass root推动力,不太可能。 

3. 州自我改革赢者通吃的结果。有些人认为,每个州可以通过自己的立法,改变自己州赢者通吃的规则,这样就会改变popular vote和electoral college结果不吻合的局面。这更是一厢情愿。每个州都自己有权决定自己的选举人投票是赢者通吃,还是按比例分配。但事实是,赢者通吃的州,在联邦投票中起到的作用会远大于按比例分配的州。所以自动推行改革,无异于自废武功,小州是不会自己改的。而大州,比如民主党大本营加州,虽然改成按比例分配会吸引候选人到本州花费时间金钱,改变现在候选人根本无所谓的局面,但这样结果是牢牢占据上风的民主党放弃1/3的选举人票,也要求另一种自废武功,即多数党的自废武功,所以这也是不可能的。

归根结底,选举人制度的设立,就是州权的体现。因为美国作为联邦,理论上每个州都是自愿加入联盟的。而门票上面就赫然印着选举人制度electroal college的图章。用popular vote来辩论选举人票不合法,从法理角度上来讲,是根本不成立的。如果想要改变选举人制度,也更是困难重重,理由如上所述。经过这几次大选,小州对于加州这类大州可能以人口优势来对它们的意愿压倒性地忽视只会更为警惕,特别是在加州可以以边境优势不断地增加自己州的选民而加大这个优势的情况下,这种危险更加窘迫。所以在可见的将来,选举人制度不可能通过协商改变。

awesomeman 发表评论于
选举团制与州权是相关的,美国目前的选举制度相当合理,比单纯看选票数要合理得多。
白手套 发表评论于
”用popular vote来辩论选举人票不合法”?
武胜 发表评论于
选举人既然应是橡皮图章,却又有人连橡皮图章也扮不好,为何还要保留?这个与州权无关,是不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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