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我对一位法官讲,律师工作的“技术”要求是很高的,对待不同的对像说话的口气都不能一样。 至今,我还是这样做(可能人家“大律师”不需要如此)。 这不,一位熟人对某律师的的解答不大满意,便跟我唠叨把怨一通。可我听明白了,人家这位律师的解答准确准确,态度认真-很有水平。当然,律师对事态发展的预判对“熟人”不大有利,这才让“熟人”觉着律师“不替自己说话”。这确实是我这位熟人的缺乏理性的“误判”,可我不能直截了当地这么说,否则,这位不光挂不住脸(他在电话那头我都能看出来),对那位律师及我都更加不满,甚至做出错误的决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于是我便“艺术”丶委婉了一通。结果,我终于说明白了,他也终于听明白了,并作出“明天一定再好好向律师虚心请教”一番的决定了(我电话的电量也耗了一格了)。 这让我想起多年前发生在我老哥那儿同样的事儿。听完老哥的抱怨,我只引用了《道德经》上的一句话:“信言不美,美言不信”。俺这哥略一沉吟,便点点头:“走,登瀛楼”。 不一样,真不一样吧。 我的授业恩师赵光裕先生教导我:律师天生是要说服人的。这句话我谨记在心!对,我们要说服人,但人跟人不一样,他们的受教育水平、他的生活经历、他的工作环境等等因素形形色色,这就使得他们的理解能力和理解方法都有所不同。如果我们不能挑选哪一类“理解水平”的客户的话,那就提高自己的交流和说服的能力吧。 以前,我要求自己这样做,现在我也要求学生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