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大革命”中,湖南省邵阳县因“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大抓“黑杀队”,导致当地死伤惨重而远近闻名。40余年后的今天,经历者仍记忆犹新,谈虎色变。我在邵阳县土生土长,80年代前曾在邵阳县委办公室工作过20多年,“文革”中抓“黑杀队”更亲历其境,1974年还参与调查。这一事件之残酷惨烈,实在无可名状。现据当年调查之史实,述其来龙去脉,以警世人。
一、邵阳县历史政情略述
观诸近现代史,贫困闭塞落后之地往往易成“革命之乡”。邵阳县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成为“极左”肆虐之地,与当地的经济、人文、历史条件有极大关系。1968年抓“黑杀队”事件过后,笔者痛定思痛,回溯该地历史,认为其祸根早已深埋于1950年代以来肇始的“极左”政治思想之中。
邵阳县地处湘中偏西南的丘陵腹地,虽有芙夷、赧水双江相汇成资江在境内穿流而过,但因地势偏高,仍属衡邵干旱走廊的要冲地带。俗谓“倒了茶罐涨大水,竖起茶罐遭天旱”,十年九旱,耕作方式落后,比刀耕火种好不了多少。当地民众靠天吃饭,生活贫困,且兵匪、灾疫横行。每逢灾年,民众告贷无门,伐木充食,掘土疗饥,沿门乞讨,饿殍遍野,苦不堪言。[1]
“文革”中邵阳县发生惨绝人寰的抓“黑杀队”事件并绝非偶然,早在1951年3月该地就发生过同类事件。1951年, 在老邵阳县第七区(即今郦家坪、诸家亭一带),就曾发生过耸人听闻的“抓黑杀队”事件。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到处只闻殴打之声,抓千人, 伤百人,死10人。幸处理及时,才未酿成更大的惨祸。但因当时正是土改高潮,顾及影响,此案作内部处理,被处理的干部不久后大都官复原职。此事为当地干部“宁左勿右”的思想埋下根源。[2] 此后,无论是土改后的“合作化运动”,1958年的“大跃进”,邵阳县的负责干部基本都抱持这种心态,当地民众被这些运动折腾得苦不堪言。
20世纪60年代,毛泽东提倡以“阶级斗争为纲”。在这个文化滞后、经济闭塞的县份,“阶级斗争”成了一切工作的动力。1964年冬开始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社教”或“四清”,即清经济、清政治、清组织、清思想),阶级斗争更是头等大事。邵阳县被列为邵阳地区的“四清”重点,地委组织了一个“社教总团”,集中了全地区1万多名干部,组成9个分团派驻各区、社,当地基层干部全部列为“四不清”对象“挂起来”。地、县主要领导改名换姓,“扎根串连”,“重新组织阶级队伍”,“背靠背检举揭发”,大搞“逼、供、信”,“车轮战术”,“人人过关”,大喊大叫“四不清,害人精;不交代,开水淋” 。于是,贪污粮、钱的“千字号”、“万字号”比比皆是。在短短的两个月中,举家外逃者不计其数,自杀身亡近百人。
二、1968年“黑杀队”事件始末
1966年 “文化大革命” 开始,“阶级斗争”风靡全国,家庭出身不好者或历史上有这样那样问题的人,成了“文革”中首当其冲的受害者。1967年上海“一月夺权风暴”后,各级党政领导机构全部瘫痪,无政府主义盛行,实行“三支两军”(即军队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各地的“支左办”成了当地的最高权力机关,军队支一派、压一派,“极左思潮”疯狂到了无以复加的严重程度。邵阳县一些基层干部与农民举着“阶级斗争”的大旗,顶着“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的招牌,捕风捉影,乱砍滥杀,而上面又放任自流,终于酿成1968年7至9月的“抓黑杀队”惨祸,3个月内,死人逾千,“杀人如杀鸡”。[4] 当地人闻之色变,但无人敢追究此事,直到1974年 杨荫甫任邵阳县委书记之时调查此案才算有了可能。那时该地政治气氛极为压抑,杨荫甫两耳灌满了关于几年前抓“黑杀队”的可怕传闻,但无人能说清到底死了多少人,而且当地有人因“站队正确”、执行“极左”路线而升官得利,派系斗争严重,对这一惨案持“好得很”与“糟得很”两种对立看法。杨荫甫本人深受“极左”路线之害,思虑再三,决定开诚布公地全面调查。他在省、地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抽调干部百余人,组成地、县联合调查团,在1974年4月,用1个月的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县在“黑杀风”前后所发生的乱杀人事件,包括“刮红色政治台风”、“清理阶级队伍”和“一打三反”在内,全面调查摸底。笔者为该调查团成员之一,并兼任秘书,负责记录并掌管全部调查材料。随着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所谓“黑杀风”的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1.“黑杀风”祸起东安
在此先介绍湖南流行的“黑杀风”与“黑杀队”一词。这两个词由湖南道县贫下中农“造反”组织首创,指当时的“地、富、反、坏、右”等五类分子及其子弟联合起来成立“黑杀队”,目的是要向干部和贫下中农们反攻倒算,报仇雪恨。其实查其源头,这都是当时的贫下中农“造反派”组织对“黑五类”及其子弟酷刑逼供、屈打成招的结果。但当时人们在“阶级斗争”理论的灌输下鬼迷心窍,一传十、十传百,越传越远,信以为真。湖南道县1967年的“黑杀风”(即大规模屠杀“黑五类”及其家属)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流风经东安而到邵阳,次年,邵阳县便发生了同类惨案。
1968年正是“文革”鼎盛期,阶级斗争如火如荼。
弄子口大队得信后,立即将陈振球、陈仕元等人全部抓起来关押到大队部。因担心他们逃跑,于是发明了一种刑具:先将一截大树从中锯开成两半,再在两块合缝处凿15个碗口粗的大洞,让被关押的人每人在洞内放进一只脚,然后将两块树木合拢,再在两端加锁,被关押者因此一动也不能动。这就是邵阳县贫下中农最高法院在“文革”中创造的第一件刑具,命名曰“树刑”。紧接着效法东安县严刑吊打逼供之法,受刑者屈打成招,普遍乱咬乱供。
中和公社留旗大队地主子弟蒋铁军被家住东安县的未婚妻供认为“黑杀队”,该大队立即对蒋实行关押逼供,蒋在酷刑逼供之下被迫按施刑者的指问招供,“7月14日成立了‘黑杀队’,名称就叫做‘反共救国义勇军’,行动口号是:“先杀党,后杀团,贫下中农看情况;刀对刀,枪对枪,血洗万里如牛羊”。他还供出鹧鸪大队地主分子莫勇成等一百多个所谓“黑杀队”员。莫勇成遭受毒打后上吊自杀,其女儿莫细云又遭酷刑逼供,供出105个所谓的“黑杀队员”。正所谓“酷刑之下,何求不得”,受刑者为减轻皮肉之苦,普遍乱咬乱供,受牵连的人员迅速增多,抓“黑杀队”之风开始蔓延。
2.“8·4血案”引发全县屠杀――地主子弟邓保民的灭门之祸
1968年8月4日,邵阳县黄塘公社突发大血案,共死9人,事件肇由是地主子弟邓保民杀人。此事立即成了引爆全县屠杀“黑杀队”成员的“烈性炸药”。后经多次调查,此事件详情如下:
邓保民,男,1924年生,邵阳县黄塘公社蛇湾大队人,家庭成份地主,本人出身学生,解放初参加工作,在县粮食局从事储运工作。邓喜欢读书,特别好读文艺书籍,对邓拓写的《燕山夜话》爱不释手,闲谈时喜欢向人介绍书中的故事,如“一个鸡蛋的家当”等。由于邓讲故事时有色有声,文词并茂,很受当地人推崇,听他讲故事的人也越来越多。
1966年“文革”开始,其序幕即深揭狠批“三家村”。所谓“三家村”即原北京市市委副书记邓拓、副市长吴晗、宣传部长廖沫沙三人曾合作写了几本书,其中以《燕山夜话》与《三家村札记》最为有名,“文革”中也被批判得最厉害,说这些书中隐藏着很多“反动”内容,被作为深揭狠批的材料之一。中国自50年代以来的政治运动,其特点是要“上挂下联”,各地领导为了表明自身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批“三家村”时,便大抓“小邓拓”、与“一切牛鬼蛇神”,凡家庭出身不好或有历史问题、政治污点的人,都在被抓之列。邓保民家庭出身地主,又宣扬过《燕山夜话》,自然难逃厄运,于是被打成“小邓拓”,被深揭狠批。当时的县粮食局领导在极左路线 的影响下,接受了“地主子弟当干部,贫下中农要受苦”的片面观点,将邓保民“开除出革命阵营”,遣送回老家黄塘公社蛇湾大队当农民。
邓保民回到老家后,非常清楚自己既是地主子弟,又是被开除干部这种双重身份的政治处境,小心翼翼,安分守己。其妻子唐桂姣对他的处境很理解。直到1968年“黑杀风”刮来之前,一家人乐天知命地生活在老家,从不与当地民众发生冲突。他的遭遇因是“黑杀风”的导火线,下面根据调查材料详述,以为历史存照:
1968年7月下旬的一天上午,两个手持梭标、箩索的民兵来到邓家门前高声大叫:“邓保民,出来!”其时,邓保民刚吃过早饭,忽听得这声吼叫,一家人顿时都被吓懵了。邓走到门前,看来势不对,问来者,“找我有什么事?我天天在队里出工,没干什么坏事呀”。两位民兵拿出箩索一边捆绑邓保民,一边说,“干什么坏事?你自 己知道,跟我们到大队部去说清楚”。在大队部的一间房子里,端坐着两个大队干部。邓保民一进屋,审讯就开始了。一个大队干部说:“邓保民,中和公社和平大队的莫采保供认你参加了‘黑杀队’,你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参加‘黑杀队’,头头是谁?老老实实地交代清楚,党的政策你是知道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首恶必办,胁从者不问。你愿意走哪条路?自己选择吧!”邓保民听后十分气愤地说:“讲我参加‘黑杀队’,这完全是陷害,我并不知道有什么‘黑杀队’。即便有‘黑杀队’,我也不会参加,这点觉悟我还是有的。况且谁也没和我有仇有冤,我要黑杀谁呢?”大队干部说:你不会参加“黑杀队”?我看你就具备了参加“黑杀队”的思想基础。论成份,你出身地主;论表现,你一贯思想反动,仇视社会主义,是政府把你开除回来的。你想隐瞒是不行的。邓保民解释说:“我虽然出身地主,但我并不是地主分子。解放时我还是个青年学生,刚解放我就参加了革命工作,受了党十多年的教育。去年被开除回来也并不是工作上犯了什么错误,而是看错了书,说错了话,回来后大家都看到,我没有半点怨言,听从队上安排,天天出工,从未愉懒,我再愚蠢,也不会去参加反动组织”。审讯者说:“那么,莫采保在中和公社,离我们黄塘公社这么远,他为什么偏偏说你参加?”邓保民说:“我根本不认识莫采保,这完全是对我的陷害,请你们明察。”审讯者说:“人证俱在,还要明查,分明是你抗拒交代。”审讯者旋即想起了捆绑吊打的办法,说道:“看来,不给点厉害你是不会招认的。来人,用鞭子给我抽!”站立两旁的民兵立即用棕箩索织成的粗鞭子,使劲往邓保民被五花大绑的身体上毒打猛抽。当时正是7月 底,气候炎热,邓保民只穿了一件白衬衣,抽一下,衣服上就是一道血印子。邓保民大喊冤枉。民兵们说他顽固,打耳光,揪耳朵,邓仍然不肯屈招。于是民兵们将邓双手反绑,吊在屋梁上,见邓仍旧不招,于是有人就抱住邓的身子往下猛拽。邓实在受不了这等毒招,只好违心地大喊,“我…交待,我…交待…”。民兵将邓从屋梁上放下后,邓保民有气无力地说:“我…参…加…了…‘黑…杀…队’……”。审讯者又问:“还有哪些人参加?”邓保民只是摇头,回答说:“不晓得还有哪个参加。”他当时想的大概是:我已经被人乱咬,命在旦夕,决不能再害别人。有人立即大喊:“邓保民耍赖皮,不老实,再吊”。邓保民又一次被悬空吊起来,紧追硬逼。他忍住疼痛,咬紧牙关,嘴唇咬出血来,什么也不说。如此折腾了大半天,他硬是不开口攀咬,民兵只好将他从梁枋上放下来,手镣脚铐加诸其身,将邓关在大队部。第一次批斗就此结束。
人们余怒未尽,高声大喊:大家不要散伙,还要到邓保民家里去算帐。大家立即成群结队、气愤愤的向邓保民家里走去。邓保民的家离大队部较远。那天早晨,他的二女儿邓爱华和往日一样去大队部给爸爸送饭,在回家的路上听说今天要开会斗她爸爸,便急忙跑回家告诉妈妈唐桂姣。唐心情紧张,一边叫邓爱华继续到会场听消息、看动静;一边揣测着斗争大会的结果,忐忑不安地带着另外三个子女在家里静候消息。不久,邓爱华上气不接下气地跑了回来,泣不成声地告诉妈妈:“不好了……,爸爸…杀…杀…人了!”唐桂姣大吃一惊:“不可能,他怎么会杀人?你是从哪里听来的?听清了没有?”邓爱华说:“是真的,他用马刀把贫协主席的儿子砍死了。好多人都拿起扁担、梭标去追赶,只要追上,爸爸就活不成了。妈妈,我们怎么办?怎么办?赶快逃走吧!”唐桂姣由惊诧转为平静,说道:“你爸爸闯大祸了,杀人是要偿命的。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怕你爸爸的一条命还抵偿不了,我们全家都有危险。逃走,逃到哪里去?如何逃得脱,到处都在抓‘黑杀队’,到处都有岗哨,走了抓回来处理更严重。现在唯一的办法是老老实实的坐在家里,等他们来了,我们母子全家一齐拜跪在地,认 罪、求情,看能否赦免。”
唐桂姣刚做好安排,追杀人马就来了。有人高叫:邓保民的臭老婆滚出来!唐桂姣闻声,立即手牵着两儿两女走到屋前的禾场坪,战战惊惊地一字排开,勾头跪地。唐桂姣刚准备抬头、认罪、求饶,几只梭标便凶狠地向她的胸膛猛刺,话未出 声,鲜血四溅,她立即倒卧在血泊之中。可怜的、逆来顺受、与世无争的苦命女人,就这样告别了人间,与丈夫一起走上了黄泉路,时年45岁。面对如此凶残的杀人局面,孩子们被吓懵了。邓爱华毕竟年长几岁,她硬着头皮,流着热泪匍伏在地,沉痛地对大家说:“爷爷、奶奶、叔叔、伯伯们,兄、弟、姐妹们,我爸爸杀了人,犯了死罪,他死有余辜,杀人偿命,现在我妈妈也死了,如果两条命赔偿还不够的话,我愿意把我也赔进去,弟弟、妹妹年龄还小,不懂事,请饶了他们吧,我给你们磕头啦!”看到那杀人流血的可怖场面,又听了小姑娘悲戚的苦苦哀求,有人同情了,有人流泪了,有人后退了。这时却有人大喊:“杀了我们贫下中农子弟,10个地主崽子也赔不起,对阶级敌人绝不能心慈手软!”那人说罢,盯准匍匐在地的邓爱华的颈项,举起马刀就砍,可怜少女那长满秀发的头颅只连着一点点皮肉未脱落下来,殷红的血柱从断了的颈项中喷出好远好远。这时,邓家剩下的两男一女三个孩子像木偶一样跪拜在地,脸色惨白,涕泗横流,全身抖动的象筛糠一样。要不要崭草除根?要不要全家诛灭?那些杀红了眼的民兵们,深感地主子弟留不得,留下来定会后患无穷。他们立即向三个手无寸铁的小孩子动手,有的用马刀砍,有的用梭标捅,有的用扁担打,有的用石头砸。旁观人群有的啧啧叹息,有的怒骂,一时间人声杂乱,飞血如雨,不一会,3个孩子全躺在血泊之中,禾场坪中只剩下5具还在抽搐的尸体和满地流淌的鲜血。有人当场清点“战果”:邓保民的“臭老婆”唐桂姣( 45岁),二女儿邓爱华(18岁) ,大儿子 邓超雄(17岁) ,小女儿 邓立华(9岁),小儿子邓少雄( 7岁)……
“没有漏网的就好,只有一个最大的女儿远嫁东安去了,算了。大家可以放心了。”“这些尸体怎么办?”邓保民的邻居提出了一个问题:“他一家人都死光了,谁来给他们收尸?”有人说:到邓保民的自留地里挖个大坑埋了算了。又有人说:他一家死有余辜,谁愿意去给他挖坑、埋坟?邻居说:不埋也不行,俗谓“春三、夏一、秋半天”,过两天,这一片就会臭晕,谁还敢进这个村?况且,尸首摆在地上也吓人!有人想出了一个主意:那边山上有个岩洞,从未有人下去过,不如把那些尸体丢到岩洞里,既不要挖坑,也不会吓人,更不会散臭。大家都认为这是个聪明的好办法,于是众人一齐动手,抬的抬,拖的拖,杀人现场只留下一滩滩血迹。
蛇湾大队杀了邓保民一家之后,又抓了一些五类分子(地、富、反、坏、右)及其子弟要杀。黄塘公社领导获悉后,一面派人下队劝止,一面将杀人情况上报,要求上级采 取紧急措施。在公社干部的劝阻下,该队又追杀一人,迫使一人自杀,共死9人。当时称为“八·四事件”,又叫“八·四血案”。此事成为邵阳县全县抓“黑杀队”的导火线。[6]
3.“群众运动天然合理”,处处只闻杀人声
“八·四血案”的消息很快传遍全县,各地群众舆论大哗,县支左办负责人、县人民武装部政委柴德林马上召开紧急电话会议。他在会上说:“阶级敌人杀了贫下中农,贫下中农起来杀死几个阶级敌人没有什么了不起,杀死不是白杀死了,大家不要大惊小怪。”他反复要求干部学习毛主席《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糟得很”和“好得很”的论断。他说:“这是群众运动,群众运动是新生事物,是天然合理的。绝对不能向贫下中农的革命行动泼冷水。”这番话无疑是为“黑杀风”开了绿灯。
当时正值全国“军管”,县、区、社都由武装部长掌权,生产大队也是民兵营长说了算。他们手捧柴德林赐下的“尚方宝剑”,有恃无恐,一时间杀气弥漫,人心惶惶。一些在土地改革中上台斗过地主,或分过地主房屋、田地、财产的人,或与五类分子有过火磨擦的人,都如临大敌,大都由地下搬到楼上,并在楼门口准备了砍刀、棍棒、石块、尿桶和石灰、砂罐之类,作为防卫武器。有的在要道上设关立卡,派专人日夜防守,盘查过往行人,见生人就抓,发现怀疑对象或打或杀;有的村庄集中起居,并派人去周边邻近各地探查消息,以便早作准备。更多的大队为防止“阶级敌人”“黑杀”,将“地、富、反、坏、右”等“五类分子”及其子弟,平时爱提意见不服领导的、长期在外搞副业的人员,以及有各种各样“问题”的人员,全部集中起来“办学习班”,实行刑讯逼供,脚镣手铐,捆绑吊打,致伤、致残、致死,抓“黑杀队“之风愈演愈烈。
“八·四血案”后,中和公社弄子口大队最早行动。该队党支书陈善劝、“文革”主任蒋金祥、治安主任陈春锦(注:陈春锦原是县公安局干部,曾因违法乱纪、逼死人命受到处分,于1962年退职回家)三人在一个军属家里喝酒,听一个女人说“地主子弟”陈法林、陈儒成(1949年参加人民解放军,1952年转业到甘肃省国营银光化学材料厂,即805厂,62年因病带30%的工资回乡)两人在“打禾桶边起拱子”(邵阳土话,即阴谋闹事之意),立即抓捕讯问,二人拒不承认欲“阴谋起事”。于是陈善劝等人率民兵将陈法林、陈儒成推到屋后山上,由治安主任持刀剖腹,未死,又用鸟铳将二人打死。此后又将从山西抓回的地主子弟陈儒林用乱棍打死。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该队先后共打、杀7人,迫使2人自杀,成了全县在抓“黑杀队”运动中杀人最早、死人最多的大队之一。[7]
据塘田市区后来调查汇报:塘田市公社三角大队
“黑杀风”越刮越凶,不少生产队干部组织农民到邻近市县抓本地在外工作的“五类分子”子弟。不少地方杀人后处理尸体的方式是往河里一丢了事。邵阳县处于资江上游,因此资江河下游河段的死尸日夜漂流不息,引起下游城市邵阳市民众极大震恐。
邵阳县“支左办”的军代表柴德林对杀人之风的蔓延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据邵阳县公安局罗金陵等人回忆:8月6日,柴德林去电,将部分徒步去韶山参观的政法干部紧急召回开座谈会。会上,柴介绍了“抓黑杀队”的情况后强调说:“对死人问题,你们不要指责,不要追究责任,更不要向群众泼冷水。”他说:“这是群众运动,群众专政。群众专政是新生事物,是天然合理的”。他还说:“贫下中农是最高人民法院,打死几个阶级敌人算不了什么,打死不是白打死了。”他还要求每个政法干部去买一本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单行本,“好好学习‘好得很’和‘糟得很’的问题,争当‘好得很’派,而不要去当‘糟得很’派”。他还提醒干部:“如果你们去指责制止,农民就会把你们也当成‘黑杀队’杀了,或丢到河里去,我也救不了你们。”他把全体政法干部分成8个小组下到各区社“观阵”。县公检法领导说:目前全县抓“黑杀队”抓出了几十个“反革命组织”线索,你们下去也要查一查,掌握一点情况,不要让人将其杀掉,以免断线,不利于一网打尽。可是政法干部下去后,只听一片杀人声,任何劝止、忠告,那怕说“政策规定杀人权在省里”,都不起任何作用,因为每个区社都由武装部长掌权,而每个区社武装部长又都握有县“支左办”柴政委的“尚方宝剑”。在这种情况下,政法干部实在无能为力,只能眼睁睁地干着急。区社干部靠边站,参加“三支二军”的47军驻军部队多次派官兵下乡,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强调不准任意抓人、打人、杀人,搞“形左实右”,严防阶级敌人搅乱阶级阵线,都无济于事,反而越杀越凶。到8月中旬,乱砍滥杀之风更为严重,许多地方见生人就抓,有怀疑就杀。在这种混乱局面中,不少人乘机为非作歹,有公报私仇的,有挟嫌报复的,有趁火打劫的,形势混乱到了极点。[8]
4. 野蛮残忍至极的杀人手段
要了解1968年邵阳县抓“黑杀队”这一滥杀运动的残酷性,还必须了解所谓“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杀人手段的残忍。当时常见的杀人手法有活埋、“ 铳决”[9]、石砸、吊麻蛏(guai,去声,邵阳方言,将青蛙称作麻蛏)[10]、耙(锄)头挖、捆绑沉河、乱棍打死、绳索勒死等方法,通常死后对尸体不加掩埋,甚至不许其亲属收尸。
不过,在所有稀奇古怪的杀人手法中,上述几种还算比较“文明”的。以下各种让人在死前受尽各种折磨的杀人方法,则显示了杀人者的残酷阴暗心理:
擀面条
黄亭市公社金锋大队一个学生,在抓“黑杀队”期间去邵阳市办事,被诬以为“黑杀队搬救兵”,民兵们强令其俯睡在木凳上,背脊上横放一根铁棍,铁棍两端各坐一人,在其身体上压过来压过去,如同擀面条一样。几百斤重的压力之下,只压得这位学生屎尿直流,骨头断裂而亡。
铁丝穿脚筋
长阳铺公社长阳铺大队下街生产队社员刘利民被诬为“黑杀队”后,在他家里挖地三尺,寻找枪枝弹药和反革命罪证,并对刘的家人画地为牢,白天不准出门,晚上不准点灯。最后民兵用烧红的铁丝穿过刘利民的一双脚筋,吊到门前阶檐梁上,再活活打死。
脑袋开花
县五中学生邓爱毛被诬为“黑杀队”后,被人绑在学较的篮球架上,再用带铁钉的木棒外包橡皮敲脑袋,一敲几个洞,一打一片红,杀人者将此方法命名为“脑袋开花”。
铁锤锤手臂
小溪市公社山伏冲大队贫农社员罗顶名被诬为“黑杀队”,批斗时民兵将他的手腕强按在青砖上,再用油榨坊里捶枯饼用的两个大铁锤轮流捶打,双手骨头被生生捶得粉碎,最后一锤送命。该公社梅洲大队地主子弟罗尧立,被打成“黑杀队”后,被人用老虎钳子将手指夹粉,然后将他杀死丢到河里。
火烧
黄塘公社合兴大队泥工师傅邓玉枚被打成“黑杀队”后,酷刑逼供,上吊下烧,最后被活活烧死,场景极为残酷。
烙铁烙
国营河伯岭林场马头岭工区贫协主任罗顶有,系中共党员。“文革”初期曾担任过一个群众组织的头头。1968年7月28日,当地一伙人把他当成“黑杀队”成员捆绑吊打,将其右臂打断后,又用柴刀把他的脊梁骨砍断,然后再将罗的左臂按在石板上用铁锤将骨头锤碎,再用烧红的烙铁在吕身上烙,烙得流油冒烟,其状惨不忍睹。随后,这伙人把罗吊在树上,直至快断气时方才放下来,剥光衣服,倒拖双脚丢到河沟里,再用乱石砸死。罗妻在当地无法生活,被迫将大儿子送人,自己带着小女儿改嫁他乡。
九公桥中学教师钟明良,家庭出身地主,在“文革”中一度比较活跃。1968年9月,“贫宣队”(“ 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简称)进驻学校,钟被诬为“黑杀队”,关押了13天。关押期间受尽酷刑,先把他捆绑放在一间小屋里,令学生们在楼上向他撒尿,名曰“坐尿牢”。之后,又把他双手向后反剪捆绑倒挂,面向一盆大水,绳索一松,头即浸入水中呛水,过一会儿再把绳头一拉,使头部脱离水面。如此拉拉放放,多次反复, 名曰“顺手牵羊喝水”。此外还用了“荡秋千”、“铁丝穿手掌”等十几种酷刑。“贫宣队”中有人说,他还有个漂亮的老婆,不要放过他。于是有人又想出了一个毒招,用烧红的烙铁烙钟的生殖器,钟受尽酷刑而死,时年34岁。
脖子上挂水桶,肚子上压土砖
罗城公社毛坪大队豺狗山生产队贫协组长、共青团员曾桂林,24岁,“文革”初期担任过一个群众组织的负责人。1968年9月10日,被诬为“黑杀队”,在大队关押24天。刑讯逼供中,民兵将曾桂林的双手反绑吊起来,再在其脖子上挂一桶水,身上压几块土砖,活活拷打致死。其双目失明的老父曾国奉不知儿子已被打死,摸索着将仅有的一只老母鸡杀了煮好来送饭。民兵们恶狠狠地把鸡夺过来倒在地上喂狗,老人想摸摸儿子的尸体都不获准,气得爬在地上咬土喊天。这伙人还把曾的家产抄劫一空,把老人赶出家门,土改时分的房子也被人霸占了。
“五马”分尸
檀江公社税务干部蒋意兴,邵阳县水田公社人,家庭出身地主。 1968年8月被诬为“黑杀队”揪回家乡批斗之后,再被押到一座竹山里,由五个民兵分别将不同方向的五根竹子扳弯吊下来,再将蒋的头、双手和双脚分别捆到五根竹子尖上。然后,五个人齐声高喊:一、二、三,将绑了人的五根竹子尖同时放开,蒋这个活生生的人当即被五根竹子的弹力撕成碎片。
以上记述的杀人手法,于史料而言绝非可有可无之闲笔。设若中国文明进步,这一页耻辱的历史或使国人产生自省之心。
与人类历史上任何灾难一样,在受害者当中,女性所受的凌辱较男性更多。五丰铺公社板桥大队回乡女知青吕小苏,家庭出身地主。本人长相姣好,追求者甚多。但她心高气傲,对本乡本土的人全不放在眼里。高中毕业后与一个大学生恋爱,择日成亲。1968年8月新婚之夜,被本村一伙垂涎欲滴者诬为“黑杀队”,从新房中抓出批斗,毒打不屈,被这伙人把衣服剥光,并在其乳房和私处乱摸乱捏,吕不甘受辱,破口大骂“流氓、畜牲,不得好死”。垂涎者脑羞成怒,恶狠狠地说:我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休想得到。然后用铁丝穿其乳头,丢到板桥水坝中淹死。黄塘公社有个妇女在邵阳市某小学当炊事员,只因家庭出身地主,被当成“黑杀队”揪回批斗,并要处死,她向打手们求情,说:我学校里床头的稻草中有个存折,存有几百元钱,请你们拿去,饶我一命。凶手们如莸至宝,立即奔赴学校,将她的宿舍进行大搜查,存折到手,立即返回,几个人对其实施轮奸后,说:此人留不得,活口祸害多。便偷偷地将她活埋了。
在这场屠杀当中,人性中最阴暗的丑恶被激活了,一些生产大队的干部与民兵不仅以杀人为乐,还要凭借其淫威制造骨肉相残的人伦惨剧。长乐公社新石村的罗光楚,1949年以前教私塾为业,抗日战争时期曾当过两年保长,土改时家庭成份划为“小土地出租”。“文革”中他被人诬指为“黑杀队”,虽受尽各种酷刑,直至皮裂骨折筋断,奄奄一息,仍然不肯招认这一莫须有的罪名。该队干部将其做铁匠的儿子叫来,说:“你父亲是‘黑杀队员’,现行反革命分子,你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能不能与他划清界线?看你把他如何处理?”小铁匠被逼得走投无路,只好强忍悲痛,横下心来,在众目暌暌之下,噙着满眶热泪,把垂死的老父亲往肩上一杠,走到小河边,狠心往河里一抛,让其父亲随波逐流而去。双清公社比田大队刘家生产队张南卿(中农成份)被诬为“黑杀队员”后,受尽酷刑,干部们强令张的两个弟弟将张丢到老煤窑里窒息而死。这种逼迫亲人下手杀亲人的方式可谓丧尽天良,既使生者蒙受丧亲之痛,还要让他们承担巨大的道德心理压力。
小溪市公社活水坑大队生产队长蒋柳桥,男,贫农。“文革”初期因参加名叫“资江烽火”的群众组织,于
绝大多数死者在被处死之前,都遭受过非人的侮辱。小溪市公社活水坑大队贫农社员王有柱,因参加“资江烽火”群众组织被诬为“黑杀队”,被捕入监,反铐“背包狱”9天9夜,因其屎拉在监狱角落里,被看守按住头,踩住脚,逼着把粪吃掉。还有人被酷刑折磨得自杀以明无罪。下花桥区出现一条“打倒毛主席”的标语,被诬 学区主任邹仕楚所为,因他出身地主而被怀疑,饱受酷刑,邹受刑不过,被迫拿菜刀当众剖腹,让人看自己“心是红的还是黑的”,肠胃流了满地,气绝身亡。
在抓“黑杀队”的过程中,刑讯手段之残忍,杀人手段之惨无人道,真是不胜枚举,也卒不忍闻。对出面制止或提出不同意见者,杀人者均说是“阶级立场不稳”,与“黑杀队”同罪,因此丢命者大有人在。这样一来,谁也不敢过问,任凭暴行泛滥。人们私下形容当时的杀人狂潮:“杀猪要扯税票,杀牛要经批准,只有杀人和杀鸡一样,想杀就杀。”干部是“背起包袱下乡,勾起脑壳(低头)走路,吊起脑壳呷饭(意谓命悬一线),日夜提心吊胆”。这确是当时情况的真实写照。
5. 塘田会议,智勇陶柏荣制止杀人风
“黑杀风”延至8月下旬,资江河里漂浮的死尸接二连三,死状甚惨,两岸观者云集。居于资江下游的邵阳市自来水厂的抽水机莲蓬头也被死尸堵塞,水质腥臭。市民逾半月不敢饮用自来水,民众哗然。当时邵阳市既是行署、地委驻跸之地,也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地区民政部门组织了一些小船沿河捞埋尸体,每具尸体工费10元,加草席一床裹埋。市公安局也以同样方式派人沿河捞尸,运到郊外掩埋。邵阳市民怨鼎沸:“真是黑了天了!(暗无天日之意)”
这时,一个邵阳地区人民不应忘记的人出现了。
“塘田会议”使炽热的杀人之风得到遏止,并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9月3日,邵阳县驻军“支左”领导小组及全体官兵迅速召开紧急会议,决定以“塘田会议”为榜样,进一步研究制止乱杀人问题,会上做了4条决定:一,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无产阶级专政的权威和秩序;二,严禁随意抓人杀人;三,区、社不准介绍(本地干部、民兵等)到外地抓人;四,一切在押人员立即无条件释放,真正有罪的送县军管小组处理。但因紧接着又大刮所谓的“红色政治台风”,“清理阶级队伍”,“杀人风”与“刮台风”同时并进。直至10月,肆虐近5个月之久的“黑杀风”才算基本平息下去。
制止杀人的陶柏荣是个有胆有识、谋大事不拘小节的人物。数年后,陶柏荣转业到邵阳市,有死里逃生者登门求见,感谢他的救命之恩。他才将自己当时所冒的风险说了出来:“那次我也犯了个冒充师政委的错误,因为县里也是团级,都是同级,他会听我的吗?幸好当时不戴军衔,使我冒充成功。回部队后,我还向师领导作了检讨,得到了师首长的谅解和支持,才侥幸过了这一关。”
1974年,地、县联合调查团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摸底,结果如下:全县在抓“黑杀队”运动中,共抓了11,177人,关押7,781人,私设监狱702处,自制镣铐1,587付,被打死、杀死322人、逼迫自杀669人,共计死亡991人;另有113人致残。
三、1970年滥杀风再度兴起
塘田会议后,大部分地区的“黑杀风”开始平息。但由于极左路线盘根错节,根深蒂固,有人怕“留下活口遭报复”,务求斩草除根,不留后患。据塘田市区了解,该区在会后又追杀了30多人,其他各地也有追杀现象。有的地方则等待时机,准备新账老账一起算。在1969年的“斗、批、改”(又叫“三分之一”,因为全县的斗、批、改运动计划分三批搞完)运动和1970年的“一打三反”运动中,又相继发生了捆绑吊打和刑讯逼供等死人事件。
1.邵阳县革委会主任汪某的“七杀令”
1970年春,全国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广泛开展“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的“一打三反”运动,具体到邵阳县,就成了抓“黑杀队”的继续。这一年的农历正月初八日,邵阳县召开3,000人的干部大会。县革委主任、人武部部长汪某在会上声色俱厉、杀气腾腾地说:“这次‘一打三反’,就是要用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头,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那些污泥浊水、资产阶级毒瘤,也就是那些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形形色色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以及有各种各样严重问题的人,全部、干净、彻底地清查出来,该抓则抓,该关则关,该判则判,该杀则杀,以免他们一有风吹草动就跳出来兴风作浪,危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没。对于这些危害社会的残渣余孽和害群之马,绝不能心慈手软,要下狠心将他们一网打尽,斩尽杀绝。”紧接着,注主任一连喊了“杀杀杀杀杀杀杀”等七个“杀”字,说“要杀出全县城乡一片红,要杀出一个红彤彤的新世界。”邵阳县全境立即陷入一片惊惶恐怖之中。
据原和平公社党委书记陆古成回忆,会议当晚,该社即有7人被吓得自杀身亡。他的回忆足以佐证当时的恐怖气氛:此时县里正筹建氮肥厂,向和平公社布置红砖生产任务,陆古成不该在电话里询问,红砖的价格是按市场价还是按调拨价?结果被县革委会主任在全县电话会上大骂特骂,说他“算资本主义帐”,是“地地道道的走资派”,要“查他出身九代”,并“撤职查办”。后来,县委果然派出专案组对陆的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和工作经历明查暗访,彻底调查,结果什么问题也没有查出来。但陆古成为避祸,就此辞职,远走高 飞。[12]
2. “学习班”成了阎王殿
“一打三反”运动分为农村、县城两大块。县直属机关集中财贸、工交、卫生、农、林、水系统干部,举办所谓“三清三反”学习班,即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学习班地址选在靠近县人武部、紧邻芙夷河畔的原县一中校舍。抽调一百多名干部组成专案班子,再选拔177名贫下中农代表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同时参加。“造反”起家、红得发紫的县革委常委黄明宣负责全盘操作。办学习班前培训骨干时,柴政委强调:“怀疑就是对象,交代就是证据”,“箩索就是逮捕证,吊断箩索数现钱。”他还告诫大家:“林副统帅指示,文化大革命有大战役小战役,文战役武战役,配合进行。现在是
学习班一共开办了3期,先后有两千多人参加,由黄明宣一手操作。黄仍然沿用抓“黑杀队”、“刮台风”那一套极左的高压手段,动用了集中国酷刑之大成的40多种刑罚(详见附录1),半数以上人受过多种酷刑,3人被逼死,41人被毒打致残。群众如此描述这学习班:“四门紧闭站双岗,中间流动背起枪。大房子设刑场,小房子搞审判,大礼堂设法场,进了一中无有好下场。”在严刑逼供下,学习班的人当中有82%的人被打成贪污、盗窃分子、反革命、或其他坏分子。
九公桥粮站保管员王克俊,60岁。在学习班期间,他经受了21种刑罚,9次昏死,坐黑牢长达一年多,被毒打致残。后查证落实,只有34元钱账目不清。
黄亭市粮站会计罗庆云,家庭成份中农,红旗公社红旗大队人。原怀疑他是只“大老虎”,用“车轮战术”轮番轰炸,两天两夜间用尽各种刑罚。罗实在无法熬下去,趁上厕所时用剃须刀片割颈自杀。死后,学习班立即召开大会,说罗以自杀向党“示威”,对抗运动,是自绝于人民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还举办了罗的“罪行展览会”,从国库取钱取粮,派专车从他家里把稍值钱一点的东西,包括他妹妹用作嫁妆的被褥,全部拉到县城塘渡口做“罪证展览”。更让人奇怪的是,罗死后一年多,即1971年3月4日,县人保组、军管会还发出“联合通知”,要“罗庆云遵纪守法,老实改造,争取成为新人”。杀人者的草菅人命与漫不经心,由此可见一斑。
李根银,下花桥区医院革委会副主任,复员军人,共产党员。1970年3月作为积极分子和接班人来参加学习班。只因在一次夜晚巡逻放哨时说了一句,“听说中央来政策了,松了”,就被扣上“动摇军心”的帽子,成了“运动的绊脚石”,批斗3次后交附近的沙坪大队农民监督改造。李实在想不通,割颈自刎。死后被定为“自绝于党、自绝于人民”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不准家属收尸,不准埋棺材,不准亲友吊唁。当地群众将李的遭遇编成顺口溜:“头天是红人,二天是罪人,三天是死人”。
国营五丰铺林场工人莫益成,1968年秋“刮台风”时被打成“炮打三红”的“坏头头”,已经被整过一次。1970年“一打三反”中又被说成是“贪污盗窃”分子,新帐老帐一起算。时值严冬,在一个大雪纷飞的晚上,学习班强迫他脱光衣裤,在雪地里接受批斗。这天其妻分娩,无人照管,婴儿被活活冻死。
学习班的“经济帐”算得更加离奇古怪,旷古未闻:厨师尝菜的咸淡,炊事员吃锅巴,酿酒工尝酒,药剂员检药、煎药,养路工坐车,值班员睡公铺,屠业员扣秤,以及出身不好的教师家属按当时的政策享用“四属户”照顾粮、公费医疗与粮食补差等等,都要按工龄长短累进计算,高价退赔。一个区机关的炊事员因吃锅巴、尝菜,共计退赔1,630元;一个屠业员因卖肉扣秤加罚款共9,999元,因为考虑到上万元就是死罪,人被杀之后就无法收退赔款了。甚至连教师星期天休假,也要罚1.3元钱一天,理由是农民没有星期天(注:当时视工厂所有制不同,学徒工一个月18-20元,工人一个月32-36元)。
县中医院一位姓肖的煎药工,62岁。在学习班上有人质问他说:“你天天帮病人煎药,药中有红枣、桂圆、党参、当归等补药,你就没有呷过一点?”肖答:“中药配方有一定的份量,哪个敢乱动。”主持人大喊:“不老实,吊起来。”肖老头怕吊打,心想好汉不吃眼前亏,就承认尝过一些甘草、党参。主持人追问:“究竟呷了多少?”答:“两三片吧!”片、钱在邵阳话中发音相近。主持人又问:“一天三钱是不是?”老肖心想,只要不吊打,三钱就三钱,于是回答说“是”。肖老头从事煎药工作共10年,最后由主持者算帐:一年365天,一天3钱,1年就是10多斤,10年共1百多斤,甘草、党参各半,按市场高价计算共140多元。结果硬逼肖如数退赔。
更奇怪的还有:受害者被抓,要出抓人费;被看管,要出看守费;被调查,要出脚步费;被审讯,要出烤火费;被吊打,要出手续费;连头戴高帽,身穿白褂,颈挂黑牌,都要按制作成本和加工费,高价算钱。这笔钱没人能够逃交,有的交钱赎人,有的从工资中扣除,还有的在平反复职的补助费中扣除,并说这是“照章办事”。有个人被关押35天,各项费用105.6元,要家属交钱赎人。还有个人被打死,要家属交300元领尸,死者家贫交不出,妻子被活活气死,最后还是他人帮忙将房屋发卖,交了钱才把尸体领回去。有个现役军人回家探亲,看到如此情形,说了句“如此搞法不符合党的政策”,立即被戴上“破坏运动”的帽子,坐牢数月,被毒打致残,还被罚跪罚喝尿。
教师虽然未参加学习班,但也有470人被抓斗审批,有241人惨遭毒打,7人被迫自杀。学校并没有什么经济问题,黄明宣等人便挖空心思,亮出“高招”:凡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教师,没有资格享受公费医疗和粮食补差,要按高价退赔;其家属在农村按“四属户”(即干部家属、职工家属、教师家属和军属)吃照顾粮的,要按自由市场的价格退赔差价,星期天未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教师要退赔一天的工资。长乐公社的周凤翔因此退赔314元;王玉清退赔787元;赵碧霞退了402元;双江公社的郭雄退赔医疗费290元,退粮食补差款90元。当时小学教师的月工资高的为48元,低的仅32元,几年不吃不喝也难交完这些退赔账。[13]
3.农村深挖“反革命集团”
农村的“一打三反”以深挖“反革命集团”为主。据县公安局统计,在抓“黑杀队”和“一打三反”运动中,全县共挖出“反革命组识”98起,成员744人。蔡桥公社有13个大队,其中10个大队挖出了“反革命组织”:黄亭市公社茶铺大队打出了5个“反革命集团”。
在这些案件中,河伯公社的“五洞反革命集团案”可算是惊天冤案。详情如下:
此案缘起1968年8月大抓“黑杀队”之时。当时五洞大队分为两派,互相攻击。有人说地主子弟陈良柱在邻近的东安县打工,抄回了刘伯温的《烧饼歌》和《五公经》,并且秘密传播,这在当时属大逆不道的“反革命言行”。大队干部即据此罗织了“以地主子弟陈良柱为首,地主分子陈夷如为后台的反革命集团”案,陈良柱被惨杀。两个小小的生产队,折腾得昏天黑地,神哭鬼嚎,县里马上派人帮助破案。在办案过程中,该专案组负责人、县公、检、法军管小组侦破组长陈某某,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做思想工作、与所谓“反革命分子”划清界线、积极检举揭发为由,对该队“反革命分子”陈时元年轻貌美的妻子廖某某威胁利诱,逼迫成奸,而对其夫陈时元则严刑吊打,酷刑问罪,百般折磨致死,廖女被陈霸占长达7个多月。在此期间,陈某廴发现有谁议论其男女之事,就给谁扣上“反革命分子”的帽子,捆绑吊打,酷刑逼供,投入监牢。结果风言风语越来越多,“反革命集团”也越滚越大,最后在五洞大队100户人当中竟有96户半成了“反革命”,占96.5%,其中这“半户”指陈时元被当作“反革命分子”长期关押致死,其妻廖某某既被陈长期霸占,便被排除在“反革命”之外。这个“反革命集团”中计有30人被严刑拷打逼供,18人被逮捕入狱,最长的坐牢28个月,最短的也坐了8个月;7人被判刑,刑期短的判了4年,长的判了20年,其中6人致死,5人致残。这就是“五洞反革命集团案”中的“杀夫奸妻案”。由于“反革命分子”特多,本队的社员要分散交外队管制、监督,同时还要请外队人到本队来当队长。
这一耸人听闻的冤案从1968年抓“黑杀队”开始,于1969年“斗、批、改”当中定案,当地干部、群众受苦之深,冤屈之重,罄竹难书。此案虽经受害人(即被该干部霸占的陈时元之妻廖某某)多次反映上诉,又经正县级离休干部张必烈等3人查证核实,但因派性干扰等种种原因,直至80年代末全案才获平反,而后,当事人陈某某已死,只好不了了之。[14]
黄塘公社有8个知识青年参加修水轮泵站非常卖力,被群众誉为“八大金刚”。因8人特别团结,有人便怀疑他们可能有不轨行为,公社“一打三反办”旋将其定为“反革命组织”,名称就是“八大金刚”。抄家时抄出一张8人合影照片,以此为“反革命集团”的“证据”,又将一首自勉诗说成是“反动纲领”,一张寿筵入席名单说成是“反革命组织”成员名单。在“如山铁证”面前,这8个人被打得遍体鳞伤,死去活来。结果查了半年,什么“反革命活动”都未查出来。谷州公社的3个下乡知青因晚上喜欢聚在一起散步谈心,也被怀疑是搞“反革命活动”,画地为牢,惨遭横祸。
那时整人的花样百出,什么残酷,什么刺激“新鲜”,就用什么。在运动中,双清公社双龙大队院子生产队贫农张自卫被指控为“与反革命有牵连”,遭到种种酷刑均不肯“认罪”。有人便想出一个毒招:让张屁股半蹲,双腿微屈,如同打拳的坐桩一般,脚板下各放青砖一块,双膝上再各放土砖一砣,屁股下面的土地上插梭标一柄,标尖向上,对准屁股,脖子吊在一根垂直的箩索上,再用两根稻草把两个大姆指吊起来,名曰“练功桩”,两分钟不到人就昏厥。
抓经济问题,整人整得更惨。例如,和平公社新河大队张十延是个祖传牙医,技术好,医德佳,很受人欢迎。他与生产队签订合同外出镶牙,按规定缴款。运动中说他在外“搞投机倒把”,走资本主义道路,赚钱盖新房,将其关押批斗,其所有财产包括新砌的房屋在内一律没收充公。小溪市公社文昌大队赤脚医师简雪波,在运动中被指控为“有经济问题”,是“新生的资本主义”典型,被关在大队部办“学习班”,后来惨死在被关押的小屋里。河伯岭林场马头岭工区妇女主任邓细妹怀有5个月身孕, “一打三反”中遭诬陷,强迫她脱光衣裤坐在装满水的大澡盆里,名曰“坐水牢”,最后被活活折磨而死。陈勋尧是河伯公社上阳大队19生产队人,贫农,曾贩卖过几疋土布,1970年“一打三反”中被当作“投机倒把分子”批斗,背脊骨被打断,睾丸被捅烂,疼痛难忍,上吊自尽。死后当地干部不准家属哭,不准送葬,还要在棺材上贴上“反革命分子陈勋尧死鬼灭魂”的字条,勒令他儿子陈上喜照着念,念完后还要高喊“打倒反革命分子陈勋尧”的口号。谢习之乃九公桥公社湘河大队人,贫农,篾匠,1962年起外出搞副业3年,每年按规定缴款投资,未欠集体分文。1970年搞“一打三反”,“县革委会”工作组进驻该队,将他定为“资本主义典型”,算了3笔“剥削”帐:3年中先后带徒弟6人,每人每年算雇工剥削180元,共3,240元,按60%退赔,计1,944元;在外给人打晒簟936床,每床暴利0.5元,计468元;在新宁县花500元买了一座旧屋架子回家修屋,剩余部份木料,做了4副棺材,出卖2副,得230元,重罚500元。3项合计2,916元,责成立即退赔。谢思量全部家当也没有这个数,被逼悬梁自尽。刘再兴是新建公社新民大队团支部副书记,贫农,回乡知青,因爱提意见被人怀恨在心。“一打三反”时被诬为反革命,关入烤烟房,打得遍身鳞伤。他咬破手指写血书,说自己不是“反革命”。被释放后的一天,刘正在理发,被人叫去大队部,一个多小时以后,被吊死在梁上。不但无人追查其死因,反而将其宣布为“反革命”,为其画相供大队和生产队批斗。
以上只是少数几例。全县农村的“一打三反”历时一年,共有19,721人受到迫害,其中贫下中农17,016人,约占受打击人数的90%,6,417人被关押,15,340人被打成“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定性金额123万多元,抄家1.6万户,抄走各项财产无数,有307人被迫害致死,91人被打成残废,不少人被整得倾家荡产、流离失所、家破人亡。这是邵阳县继“抓黑杀队”、“刮台风”后的又一次浩劫。
四、充满荆棘的冤案平反之路
与其它地方相比,邵阳县的政治运动的残酷与多发均属罕见。但这些运动早已使当地政界的人际关系异常复杂,形成一个个利益死结。1974年试图平反冤案而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勇者杨荫甫还因此蒙受不白之冤。在这种局面下,当全国大多数地区的冤假错案已经平反时,只有邵阳县还徘徊在历史罪错的阴影之中。
1. 1974年冤案调查,查冤案者反蒙冤
1973年杨荫甫任邵阳县委书记时,曾经给邵阳县带来过一缕短暂的春风。杨荫甫是河北省滦县人,1949年3月随军南下,历任邵东县区委书记、县公安局长、县委书记。“文革”初被打倒,下放到农场喂猪。1972年9月,调邵阳县任县革委副主任,1973年7月改任县委书记。这种经历使杨荫甫与邵阳县的政治势力无任何利益关系,能够比较客观地看待当地的政情。更重要的是,从1968年抓“黑杀风”以来,一直在邵阳县主政的柴德林此时退居二把手位置。
杨荫甫履任之后,发现邵阳县的极左问题极其严重,在“抓黑杀队”等各项运动中死人上千,仅次于以滥杀闻名于世的湖南道县,遗留下来的政治恩怨更是纠结牵缠,民怨郁积。这些情况使杨荫甫寝食难安,他多方奔走,获地区领导批准,组织联合调查团,第一次大胆地摸了这个极左路线的“老虎屁股”。当时确定的调查措施及后续措施有二:第一、对农村组织地、县联合调查团,分期分批调查摸清抓“黑杀队”的死人情况,再依法处置;第二、对机关单位“清队”中被错误地开除的干部适当收回,重新安排工作。但一则由于当时全国的政治大气候仍然是极左当道,二则因为邵阳县的极左路线一向较其它地区更甚,多年的政治斗争使利益关系盘根错节,情况格外复杂。杨主持的调查处处受到掣肘。
1974年4月,由100余名干部组成的调查团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县自1968年以来“黑杀风”前后所发生的滥杀事件,包括“刮红色政治台风”、“清理阶级队伍”和“一打三反”在内,做了一次全面调查。1974年5月1日,中共邵阳地委正、副书记,邵阳军分区司令员、政委等地方军政要员齐集邵阳县委,听取调查团的汇报。一条条人命、一桩桩血案,使得领导们喉哽鼻塞,热泪盈眶,一致表示要坚决落实党的政策,纠正极左遗患,地委将从财政上予以大力支持。中共邵阳地委还以14号绝密文件向中共湖南省委及中共中央汇报。
同年5月,调查组把“抓黑杀队”和“一打三反”中使用过的刑罚,筛选、汇集成72种,再用一尺见方的硬纸板,用漫画形式绘制成“72种刑罚图”,公开展出。结果大受欢迎,大家一致要求由县总工会牵头,组织汇报团,带着“72种刑罚图”层层上访,既向各级领导机关详细汇报、展出,又能收到较好的直观效果。
7月初,5人汇报团组成,由张介山、尹邦宋负责,从地、市到省,层层组织大中型汇报会,场场爆满,反响极为强烈,纷纷要求将责任人绳之以法。时任湖南省副省长的孙国治表示:问题一定要彻底解决。汇报团于14日到达北京后,找到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文革”接待站,该站人员听说是汇报一个县的情况,十分热情,由站领导亲自听取汇报,整整听了一天,边听、边问、边记, 非常认真负责。接待站负责人最后表态:“一个县死了那么多人,那个主要领导是要负责任的,我先给你们省里打个招呼,要他们调查处理上报,再将你们的汇报材料整理成书面文件,上报党中央,请你们先回县里等候消息。”谁知汇报团回县后左等右等,什么消息也没有等到。这期间发生了一件怪事,“72种刑罚图”被人从北京的招待所偷走了,据说至今还收藏在邵阳县公安局的档案柜里,当作一颗“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重磅炮弹”,准备“秋后算账”用。
1974年冬,冤案调查工作有了眉目,被错误开除的职工也收回了300多人(不到被错误开除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然而,全国“批极左”的大气候却转了向,左祸又成熊熊之势。于是,在邵阳一种说法占了主导地位:调查“黑杀队”是“否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成果”,是“为牛鬼蛇神翻案”;杨荫甫是“反党乱军的派头头、派书记”。于是,以“贫下中农”为名的告状信不断向地委、省委飞去。1975年5月,没有地方势力根基的杨荫甫被迫调离邵阳县。这项意在寻公义、正人伦的调查,也为杨此后的仕途埋下了“地雷”,成为他后来屡屡挨整的主要原因。1976年冬,“四人帮”被粉碎。这本来是给极左路线的当头一棒,在“清查与‘四人帮’有牵连的人和事”时,省委向邵阳县这个“文革重灾区”派出了工作组。但该工作组却依靠邵阳县委坚持极左路线的原班人马,给反极左的原县委书记杨荫甫硬戴上“四人帮黑干将”的大帽子。他们声称:“1974年杨荫甫在邵阳县的所作所为,是向‘四人帮’提供进攻中国共产党的黑炮弹,就是篡党夺权,就是为地、富、反、坏、右翻案,做了蒋介石想做而做不到的事。”从此,杨荫甫成了邵阳地区的头号清查对象,后被撤职,留党察看两年,调省医药工业研究所守大门。邵阳地委同时还宣布:将1974年杨荫甫主持的有关抓“黑杀队”等的调查报告、领导讲话、工作简报、统计数字及其他一切有关资料,通统作废并彻底销毁处理。结果,凡是参与或支持地、县联合调查团调查过“黑杀队”的人,都成了“杨荫甫之流”或“四人帮的残渣余孽”,遭批斗、拘捕,甚至被投入监牢。笔者亦是其中之一。
1978年以后,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拨乱反正”,“地、富”“摘帽”,“右派”“纠正”,彻底平反冤、假、错案。而中共邵阳县委反而利用“清查”的机会,以“积极参与并支持大乱邵阳县篡党夺权活动”的罪名,多次下发文件,处理干部14人,其中撤职10人,党纪或政纪处分4人,进一步制造出一批冤、假、错案。[15]
不过,杨荫甫主持的调查毕竟为邵阳县1968年抓“黑杀队”以来制造的各种冤假错案,留下了极其宝贵的历史资料,这也是笔者写作此文、见证这段痛史的重要材料。
2. 不彻底的平反冤假错案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邵阳县委挂出了“落实政策领导小组”的牌子,除了全国皆推行的“右派”“纠正”,“地、富”“摘帽”外,该地还有一项特殊任务,即对“文革”中抓“黑杀队”、“刮台风”、“清队”和“一打三反”中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作第二次调查摸底。这次的处理方法是:政治上平反,经济上适当补助,全县共补助币22,080元。处理极不彻底,依然上访不断,鸣冤不止。
1985年6月,罗安荣任邵阳县委书记,他按照中共湖南省委(1985)12号文件的精神,决定对“文革”中抓“黑杀队”等一系列乱杀人事件作第三次调查处理。当时,邵阳县的干部们因各自的利益关系,对处理“文革”中的各种乱杀人事件认识差异很大。有的重弹老调说,“贫下中农杀死几个阶级敌人没有什么了不起,要搞,会影响大局,不利于安定团结”;而有些出身较好的受害人亲属则扬言,“政府不管自己管”、“血债要用血来还”,大有报仇血恨之势,如果任其发展,后果不堪设想。针对这种种思想情况,县委新班子以省委文件为依托反复强调:杀人是严重违法的犯罪行为,依法处理“文革”中的乱杀人事件,是伸张人伦,伸张正义、伸张法纪,伸张大是大非,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受害人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重大举措;“文革”中的乱杀人,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不能再用以牙还牙的方法来处理,只能在法律的基础上,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平合理地解决。随后,邵阳县学习、借鉴了道县的经验,组织了230人的“专案班子”,专门从事落实政策工作,对在“抓黑杀队”、“刮台风”、“清队”和“一打三反”等运动中的死人问题,作第三次调查摸底。
经过这次调查,按照“特殊情况,宽严适度”的原则,邵阳县重点立案查处乱杀人事件134起;查处主要责任人280人,清查后定性处理24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19起,责任人30人,纪律处分217人,其中开除党籍128人,留党察看63人);受处分人员中,国家干部34人,开除出党11人,留党察看9人,农村党员受处分的208人,其中大队以上干部152人,定为杀人罪的117人,犯严重错误的19人;因主要责任人巳死或责任分散未立案查处的92起;对947位受害者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用县政府红头文件发平反通知书;对死者遗属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常年分月补助,对致伤致残者发定期生活补助费,有房屋和财产损失的,原物在的退原物,原物不在或受损的折价赔偿,被迫外逃者照样安排田土山水,以便其回乡安居乐业;对有特殊困难的遗属,批准解决农转非7户10人,招工商户2人。原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县政协主席黄明轩,原区委副书记蒋昭元属于“造反”起家的干部,按“清查三种人”的原则处理,撤销一切职务,开除党籍。而在杀人事件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柴德林政委,因邵阳县的干部民众对其怨恨颇深,无法立足,早于1977年12月调离了邵阳县,迁回其老家黑龙江省呼兰县。对其“文革”草菅人命之罪,有关方面并未给予任何处理。
直至1987年底,对邵阳县始于1968年抓“黑杀队”以来的系列杀人事件的追究处理才算基本告一段落。“文革”在中国的结束时间是1976年,而邵阳县平反“文革”期间大规模杀人冤案,却比“文革”结束晚了将近10年。在邵阳县,从冤案始直至平反,前后经历了八届县委领导,其间种种政治较量,的确耐人寻味。更令人不满的是,当年首倡调查“抓黑杀队”的杨荫甫等一大批干部,曾因“篡党夺权”罪名被撤职或遭党纪、政纪处分,他们至今未获任何甄别,更谈不上对他们落实政策。当时对他们作错误处理的文件,至今仍然保存在这些受冤干部的档案袋里。“文革”过去已30多年了,但在邵阳“文革”余毒至今依然存在。
注释:
[1] 《邵阳县志》第554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1993年6月出版。
[2] 粟红叶,“1951年春老邵阳县第七区抓‘黑杀队’事件”,作者手稿。
[3] 《邵阳县志》第129页,出处同注1。
[4] 1974年4月邵阳地区、邵阳县联合调查团,《调查材料记实》。本文所引资料凡未注明出处者,均出自《调查材料记实》。
[5] 1981年5月.因县属金江水厍占地矛盾长期难以解决,该队已由东安县划归邵阳县管辖,成为金江水厍管理区之一。
[6] 张介山,“八·四血案”。作者手稿。
[7] 李进华,“邵阳县‘文革’黑杀风始末”,载《为了邵阳的安宁》,中共邵阳市委党史研究室编写,2005年出版。
[8] 罗金林,“回忆”, 作者手稿。
[9] “铳决”一词系邵阳县“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的“创造”。调查组在邵阳县塘田市区发现一张“布告”:“xxx,男,现年38岁,家庭成份地主。一贯与贫下中农作对,现参加‘黑杀队’,要杀害贫下中农。抓捕后顽固到底,拒不认罪,经大队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铳决。1968年8月x日。当问及“铳决”一词的来历时,有人振振有词地说:政府杀人用“枪决”,我们农民没有枪,只好用“铳决”了。
[10] 此刑详情如下:将人先紧紧捆成粽子形状,再用长绳从桥上吊下去,一放一提,象吊青蛙一样,以折磨取乐。调查组发现的案例中,有用此法将人折磨够了后,再放到溪水里用撑船的篙竿(上有长长的铁尖)捅死。如邵阳县长乐公社贫农社员王青治即死于此刑。
[11] 陶柏荣,“一件欣慰终身的事”,《邵阳晚报》2005年4月19日10版。
[12] 陆古成,“回忆”, 作者手稿。
[13] 出处同注6。
[14] 张必烈等调查材料,“五洞反革命集团案”。
[15] 出处同注6。
附录1:一个学习班的40种刑罚
附录2:乱杀风中(非正常)死亡人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