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公民有什么标准? 时常有人提出这个问题。
一中年人,在大雪纷飞的冬日晚上,走到十字路口,等绿灯过街。街上无人也无车,虽然面对的是红灯,若想过,应该是安全的,但他仍坚持等,过了好几分钟,终于等来了绿色信号灯,这才匆忙过街。回放这一场景,我在想,他应该算模范公民了把?诚然,如果你辛勤地工作,认真纳税,遵纪守法,不给国家添麻烦,估计这已经达到好公民的标准了。
好公民应该还有其它标准,比如,稍微高一点要求的,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帮助邻里,助人为乐,关心他人等等。新闻中说,一对情侣,在家门口发现附近有人在四处张望颇为可疑,遂尾随其后,当贼人正准备下手撬邻居家门时,打电话给警察,抓住了盗贼。
这应该是邻里守望的模范公民了。
几乎和北京朝阳区群众的呵护街坊邻里的精神境界不相上下。
还有要求再严一点,精神境界更高一点的,比如关心国家大事,踊跃投票,给国家积极建言或者谏言,帮助国家,帮助法律纠正不公,甚至和政府的作恶行为进行抗争,这应该算不算好公民应有的情怀呢?1846年七月,在去康科德办事的路上,亨利·大卫·梭罗 (Henry David Thoreau)因未交人头税而遭到当地警长的逮捕。梭罗认为不该交税,因为此人头税是为支持美西战争和向西部扩张奴隶制专项设置的,是恶税恶法。尽管,当时就有好心人立刻替他交了税,但警察并没有立刻放他,而是把他在牢里整整关了一夜。这一令人气愤的事件正好激发了梭罗在监狱里写出了那份著名的《公民的不服从》文章,倡导用非暴力的,平和的方式来对抗政府的作恶,法律的不公。当时正住在瓦尔登湖旁边的梭罗认为,作为一个公民,应该有义务有责任并能勇敢主动地抗争法律上的不公平。
另一个例子和上面有异曲同工之妙。。有个叫陈旺的公民,开了一家小超市,经常有小偷关顾。有一天,看见一个人正在偷东西,陈旺逮了个他正着,用绳子把小偷绑上,然后打电话给警察局。警察来了之后,却将陈旺也抓了起来,理由是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陈旺大呼冤枉,那我怎么保护我的财产呢?很多民众也感到困惑,后来在省议员的呼吁下,撤销了陈旺的罪名获判无罪,并且在2013年5月1日,加拿大联邦政府通过了《平民拘捕及自卫条例》。上述条例主要是修改刑事法第494条《平民拘捕条款》,新规规定,受害人见到小偷行窃时,可以自行拘捕。但在旧规则下则不能行使这样的权力。陈旺,一个普普通通的公民,无意中帮政府修正了法规上的漏洞。
梭罗的主动抗争和陈旺的无心插柳,都是在法律和政府的更高层面上一个公民尽了自己的职责。前两类好公民的标准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也容易做到。但后一类的事情,则比较复杂。梭罗和陈旺的事件仍是矛盾冲突较小的;如果再激烈一点,范围再扩大一点,甚至牵涉到政治层面的话,判断是不是个好公民则难上加难,判断标准则有时难以拿捏好。
比如,占领华尔街事件中逮捕的学生,天安门事件中的被逮捕的,甚至死去的学生算不算好公民吗?香港占中坐牢的学生呢?台湾的太阳花运动呢?他们又算不算呢?
标准好像就不那么清楚了,特别是这个时候,可能伴随着要被判刑,坐牢,甚至丢掉性命的风险。此时恐怕需要我们付出多一点思考,拿出多一点智慧,才有可能达成共识。在当时执政的政府眼里,这些学生可能不是好公民,好市民,好学生,但民间的看法是不是也是这样呢?不一定。不少人认为这是一个公民应有的良知行动,甚至要以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害避趋之”来作感召。我不知道是不是应该这样,但有一点我是知道的,应把其中的风险计算在内,特别是那些呼吁别人去行动而自己只做键盘侠的人,否则是不是有点不太地道?
无论你的观点如何,无论你相信不相信梭罗的《公民的不服从》,笔者认为,对政府的行为存疑,对政府的公信力存疑,甚至对不公正的法律法规存疑是高素质公民的义务之一,也是本篇文章的题中应有之义。你说呢?你会问自己一句:我是一个好公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