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最滑稽的一个情节,就是开篇的时候,最高检反贪局的侯处长掌握了丁义珍行贿赵德汉的线索,马上打电话给他的同学,汉东省检院反贪局的局长陈海,要他马上拘捕丁义珍,“这盘菜可不能让他跑了”。
正厅级的丁义珍竟然是副厅级处长侯亮平的“菜”?搞笑!
中国有严格的干部管理权限,这个“管理”不限于提拔使用,还包括调查、惩戒、处置,这是毛泽东吸取红军时期极左路线“严酷斗争无情打击”滥杀无辜的教训以后定下的铁规矩,只有他才可以破。所以即使是“文革”时期,即使是“四人帮”横行霸道的时候,牵涉到干部,从报刊点名批判,到打倒,到“解放”,都要由合乎规格的“专案组”走完程序才能下结论。丁义珍是正厅级省管干部,如果不是最高检所办案件的主要嫌疑人,就不是最高检的办案对象(其实赵德汉也不是,我们只好假设这是最高检决定自己办案),最高检只能向汉东省检移交案件线索,由省检向省委请示是否立案。中国不允许在党内进行侦查活动,没有省委同意,别说拘留,省检连对丁义珍展开侦查都不敢。
即便是赵德汉案是最高检决定自己办案,丁义珍也是本案涉案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最高检也必须征求汉东省委同意,以协助调查的名义找丁义珍调取证言。这时候其实并没有确切的证据,按规定侯亮平还得和丁义珍的秘书联系,看丁副市长什么时候有空见他。如果通过赵德汉案掌握了丁义珍受贿的证据,就已经属于另案办理,按规定必须移交有权部门,也就是汉东省检察院。
更为夸张的是,侯亮平要陈海“拘”丁义珍,竟然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许可,大咧咧地叫先把人“拘”起来,手续以后再补。说实话这个玩笑开得太大,侯亮平这个副局级侦查处长,是不是以为中国的反贪系统是侯家店,可以先吃饭后付款?当然生活中纪委、检察院是法外之地,可能栽赃构陷,可能罗织罪名,可能屈打成招,但是用王立军的话说,他们都是“懂法律”的,在程序上一定会滴水不漏,办成“铁案”。别说丁义珍是个正厅级的副市长,哪怕就是个煤老板,量陈海也不敢就凭侯亮平一个电话,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就去把谁“拘”起来。毕竟现在已经不是东、西厂和锦衣卫的时代。
中国规定不准用碰头会的方式讨论干部问题,所以高育良临时召集李达康、季检察长等人讨论是把丁义珍“拘”起来还是“规”起来,而且无关的祁厅长还碰巧参加了会议,就更是完全不懂干部问题的严肃性。高育良是法学教授,又是官场老油条,他会去主持这样一个会,去给别人当炮灰?编剧未免也太不了解官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