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本人将“到底什么是现象学? ”一文贴在不同网站之后,有曾经在大学教过哲学的网友来表示不同的意见。他的主要论点是黑格尔之后的现象学才叫现象学,它们与黑格尔的现象学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为此我向他提出了如下几个问题,也是给今天的专业哲学界所有的哲学教授或现象学专家们提出的问题:
一)黑格尔之后的现象学是否满足以下两个特点:
1)它们关心的议题是否为意识如何从呈现给意识的现象中获取自洽的真理体系的?或者意识在我们获取真理的过程中的活动特征?或者意识的活动对于我们的真理体系的影响?
2)他们采取的方法是否为对于意识的作用的考察?或者如我在“到底什么是现象学?”一文中指出的那样是躲在大脑里观察意识的活动?
二)如果你对第一)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你凭什么说它们与黑格尔的现象学之间有本质的区别?如果你对第一)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你凭什么用“现象学”这个名字来称呼那些理论?换句话说,你为什么认为它们可以被称之为“现象学”?
为了让读者们更好地理解前面两个问题,请同时回答下面几个问题:
三)黑格尔的“现象学”这个名字是什么意思?这个名字及现象学的内容及方法与康德的理论之间有什么逻辑上的脉络?
四)你是否认为用空洞的哲学名词及人为的哲学划分来强奸哲学是现代哲学中存在的一个非常严重的流行病?
那位教过大学哲学的网友对我提出的问题,避而不答,但愿其他专业哲学教授能够回答上述几个问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