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虹斌:“小三”为什么这么招“大房原教旨主义者”恨?

2016-03-11 侯虹斌

本文首发于腾讯大

 
这几天,某大刊的一篇《为婚姻护航的“小三劝退师”们》在网上疯传。报道的主角是一家名叫“维情国际婚姻医院”的机构,带给他们最多利润的核心业务只有一项:驱离第三者。
 


这一行的从业者自称为“婚姻家庭咨询师”,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制订出详细计划,包括假扮成商业合作伙伴去接近男方,当“小三”的闺蜜,或者扮成算命大师,有时还会扮成高富帅去吸引“小三”,甚至还匿名向计生办举报小三“未婚先孕”,假扮医生说胎儿畸形要堕胎……


小三劝退师”承认,这些计谋是在对方不知情的前提下悄然实施的。每次接单都可以带给他们数十万的收入。业务如此之火,他们赚钱都忙不过来。你说这样的“婚姻咨询师”是不合法呢,还是不合理?是拯救了道德呢,还是败坏了道德?

 


我倒觉得,跟商人谈道德非常无聊,他们不负担道德责任。有利润的地方,就一定有逐利者,这不奇怪;关键是,为什么我们这个社会居然滋生这么多这种需求?那么多“大房原教旨主义者”是怎样来的?——如果不是“小三劝退”的服务价格高昂,只有极少数有钱的“大老婆”才消费得起,估计想动用这种服务的人一定非常多。


 
 
想想现在阿尔法狗下围棋都打败人类了,引力波都被发现了,而中国还有那么多以“大房”自居的女人,真是一百多年来的女性解放与性别平等的努力都喂了狗了。也难怪为何中国的屏幕上整天都是些宫斗戏了:本宫一日不死,尔等终究是妃!意淫起来多霸气!


但要知道,在古代传统当中,妻子的地位是得到保障的,只要妻子没有大过错,是不允许“出妻”的;戏剧作品当中,不管是陈世美还是蔡伯喈,是想娶郡主还是想娶宰相女儿,除了杀妻,别无他法,就是因为他们的情况无法休妻。而在今天,结婚离婚自由,讲究的是“合则来,不合则离”,女方没有侍奉整个家族的义务,男方也没有承包一辈子永不变心的责任。再说了,焉知先变心的不是女方?

还要拿着古代的礼法,视自己为原配的,莫非不知现在已不流行这样的窦娥冤了?


现代婚姻,实际上是一个感情、性、经济关系的复杂结合,同时也是社会构成的一个最小单元。所以,才会有《婚姻法》,来界定婚姻中的权利和责任。感情与性,都是非常私人的;只有经济关系,才是法律需要保护的部分。法律把婚姻关系视作财务伙伴。也就是说,一旦两人不再相爱,感情(性与感情密切相关)出现了问题,唯一能解决的、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什么?是经济关系的切割。

 
 
“挽回婚姻”,本身是一种非常愚蠢的词。再正常健康的社会,也不可能扭转人性中喜新厌旧的那部分天性。但面对方式各有不同:你什么时候听说过戴安娜王妃去撕打卡米拉了?老虎伍兹的妻子艾琳会去挑衅那些情妇吗?默多克的第二任前妻安娜还能去殴打邓文迪不成?不,她们不会那么傻。所谓“小三,跟她们毫无关系,与她们签订婚姻合同的是她们的丈夫、违约的是她们的丈夫。她们只需要离婚,并向违背忠诚协议的丈夫索取天价赔偿。艾琳的1.1亿美元,安娜的17亿美元赡养费,让大家知道,冤有头、债有主,违背婚姻合同的人,是要付高昂的违约金的。


感情破碎了,是让人痛心,但是,金钱能够抚平创伤。


在西方社会里,不独巨富,就是普通的中产阶级,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也是遵循向无过错方倾斜、给予低收入或无收入一方赡养费和补偿这样的原则。他们的离婚律师虽然很贵,但物有所值。这方面人家有非常详尽的法律和细则。



只可惜,在中国,连这一点基本常识都没有达成共识。同样是感情破裂,一方(多数是男方)有了新欢,人家的妻子是忙着打离婚官司,争取多弄点钱,为离婚以后铺垫更高的生活质量;而我们这边流行的,是当街剥光“小三的衣服,当街殴打小三,扇巴掌、泼硫酸;去小三的公司滚地撒泼,让她没法做人。随便百度一下“打小三”,就有6840000个结果,还有大量视频。嗯,关键是,新闻下面都是一片欢呼声,基本上都支持大老婆维权:“打得好!”“小三都得死!”“敢偷人就让她死无葬身之地!”全都是那种“同归于尽”的烈女。评论里只要对这种行为稍有质疑的,立即会有人扑上来说:“祝你的老公也找小三。”“莫非你自己就是小三?”这么看起来,懂得花巨款找“小三劝退师”,已经是高等文明人了呢。


 
打“小三”和劝退“小三”,目标并不一样,前者是泄愤,后者是挽回婚姻。但有一点是相似的:认为婚姻的违约责任,应该由并没有签合同的第三者来负责赔偿。而真正撕破协议的男性,他们反而可以得到妻子们更温柔的安抚和补偿。因为在有些女人的眼中,另一个女人才是祸水。 

 
为什么会有这么离谱的认知差异?
 


我接到不少这方面的资料,看到过太多丈夫偷偷出轨悄悄转移财产、女性一无所知一脸懵懂地被离婚被净身出户的例子;更狠的还有,女方离婚时才发现自己不仅没有一分钱夫妻共同财产,还莫名其妙多了一堆共同债务;至于两人共同还贷的房子变得跟自己毫无关系,孩子的抚养费少得可怜、还长年拒交的情况,简直就是离婚妻子难以避免的常态。翻一翻《婚姻法》,我们的法律精神没有问题,秉持的原则还算公正;问题在于,难以执行。在夫妻双方中拥有较多资源的一方(往往是男性),几乎拥有压倒性的权力;财产如何分配,全依赖他的良心。 


而且在中国,离婚女性再嫁非常困难。因为这是一个常年都翻出“为什么一定要娶处女”的话题来讨论的神奇国度。如果还带着孩子,那她还必须牺牲自己的职业发展来照顾孩子,这也意味着她的工作机会减少了,经济能力也会削弱。


你看,离婚对女性来说是非常惨痛的,经济利益几乎不可能得到保障;女性只能把婚姻视为一切,死活不肯离婚。于是,新时代的大房原教旨主义者就被培养出来了最有效的策略,就是诉诸道德的力量,把性道德视为万物之源,作为评价一切的唯一标准。 


具体的表征往往是这样的:没事的时候诅咒明星中的“渣男”,攻击网络上的“小三”,表明自己对感情走神“零容忍”,要求净化社会风气,营造出“一旦出轨、天地不容”的舆论空间;但一旦遇到自己的丈夫出轨了,就转换为忍、忍、忍的模式,虽然会有哭闹,但是小吵怡情嘛。一年两年、三年五年后,仍然写信去进行情感咨询:为什么我丈夫还跟小三暧昧?为什么他跟上一个小三断了又找了新的小三?上次他跪着求我原谅现在发现他俩又开房了?如何挽回我出轨的丈夫的心……这样的女人始终认为,丈夫都是受不了狐狸精的诱惑才勉强出轨的,等等吧,等到他的性功能都没有了的时候,说不定就会回归家庭呢。


在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其实这一类“大房原教旨主义者”很机灵。她们知道谁是不能惹的,一旦与丈夫撕破了脸,婚姻不保,那不就彻底亏了?而外面的那个女人,名不正言不顺,还不是任打任骂,用来出气?

 


这种维护利益的“欺软怕硬”,可以理解;但“欺软怕硬”被冠以“正义”之名、维护道德和风纪之名,就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了。每次看到网络评论对“打小三一边倒地称大快人心,才明白,原来我们这片土地上的正义这么廉价,通过荡妇羞辱,通过斩杀妲己、杀死张丽华、逼死杨贵妃,就可以实现了。

实际上,女性歧视女性,女性打压女性,甚至会用比男性来得更激烈、手段更极端,我们所看到的后宫倾轧、婆媳大战、溺杀女婴、母亲虐待亲女、“大房”斗“小三”,无不是女性主导,舆论中热衷于“鉴婊”的,也多数都是女性。这是一种投机取巧的生存策略,一部分意识到自己地位需要靠男权来保障的女性,为了能与男权结盟,必须打压其他女性;为了获取信任,必须用更激烈的形态来表现出她维护男权秩序的决心,才能与弱者和受欺凌者划清界限,分得一杯羹。男性往往有另外的世界,这些患有直男癌晚期的女性,是他们的威权施行于女性空间的得力助手。



所以,越是喜欢声讨别人的性道德的女人,就越是在曲意地迎合这种不公平的秩序;她们想要的,只不过是与男权共谋,换取她们牢不可易的正妻位置。来来去去还是仰人鼻息,有意思吗?



最后我要说一句,女性的敌人当然不是女人,但也不是男人,她们的敌人是不正当的权力。女性要做的,不是把痛骂“小三改为痛骂渣男,更不是和所谓变心的男人鱼死网破,而是改变不公平的法律现状,让女性的经济权益得到足够保障,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都得到平等。会有那么一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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