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讨论有关遗嘱一事,在此与关注者分享一些必要的信息。中国法律规定遗嘱可以有自书,代书,和录音,影像录制等几种形式。下面只谈自书遗嘱书。
1,自书遗嘱只有权力书写个人遗嘱,不能以夫妻共同名义签署。如果是以两个人的名义书写,在所有继承人同意遗嘱内容的情况下(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同意书,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只有书写人本人的一部分予以承认。比如说遗产是一套房子,而书写人是该房产拥有者的一方,那么,最好的情况下,也只能遵照遗嘱执行其中的一半。有些公证处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共同遗嘱。
2,有的公证处需要提交遗嘱人的资格证明,例如,立遗嘱时有财产存在,该人神志清晰,没有智力障碍等。
3,遗嘱书无需公证。只是在进行继承公证时,作为文件之一提供给公证处。但是,如果遗嘱书是经过公证的,公证处在进行遗产继承时会将其作为立遗嘱人的资格证明。(因为遗嘱公证的程序中必需满足有这个要求)
4,遗嘱书要包括几个必有的内容,第一页的最上部写”遗嘱” 二字作为文件标题。然后是,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立遗嘱日期。再以下是遗嘱继承人的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最好再加上立遗嘱人和继承人的关系)。再以下是?逐条书写遗嘱内容,最后一条要明确叙述执行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ID 等等。最后是签字,签日。
5,遗嘱只对存在的资产有作用。如果,遗嘱书中说将存款给予大孙子,但是并没有存款,遗嘱书则不予承认。所以,在进行遗产继承时,申请人必须提供财产证明。如果说存款留给孙子作为教育经费,而孙子已经完成教育,此款将不执行。
6,如果任何继承者对遗嘱有疑议,需要在知晓遗嘱内容的两年之内提出,两年之后的异议则不被考虑。
7,至于代书和影像遗嘱则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