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亚为耶稣膏立的雕像,维也纳树林地区的圣十字修道院,建于1133年)
耶稣30岁受洗后,开始了3年传道生涯,之后不久,《路加福音》叙述了这么一件事(7:37-38),耶稣坐席的时候,一个女子,“拿着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稣的背后,挨着他的脚哭,眼泪湿了耶稣的脚,就用自己的头发擦干,又用嘴连连亲他的脚,把香膏抹上”。而《约翰福音》明白指出(11:1),“玛丽娅就是那用香膏抹主,又用头发擦他脚的;患病的拉撒路是她的兄弟”。这是《圣经》记载的玛丽娅,拉撒路的妹妹,第一次为耶稣抹香膏,记住,抹的只是脚。
在耶稣被害前一个星期左右,发生了第二次玛丽娅为他抹哪哒香膏的事件,《马可福音》(14:1-11),《马太福音》(26:1-16)和《约翰福音》(12:1-13)都予以了记载,尽管时间和地点上稍有出入,而且只有《约翰福音》指明抹香膏的女子是玛丽娅:“有人在那里给耶稣预备宴席;玛大(玛丽娅的妹妹-本人注)伺候,拉撒路(玛丽娅的哥哥-本人注)也在那同耶稣坐席的人中。玛丽娅就拿着一斤极贵的真哪哒香膏,抹耶稣的脚”,而《马可福音》和《马太福音》则记述了她也为耶稣用香膏抹了头:她“拿着一个玉瓶至贵的真哪哒香膏来,打破玉瓶,把膏浇在耶稣的头上“。
那么如何肯定《马可福音》和《马太福音》这两部“同眼福音”与《约翰福音》所记是同一件事呢?答案在于这三部福音都记有一个相同的插曲:犹大指责玛丽娅为什么不把那么贵的香膏卖了周济穷人,耶稣为她辩护说穷人将常和你们在一起,但你们不会常有我。
以上两次玛丽娅为耶稣抹哪哒香膏的事件,是《圣经》中唯有的两次抹香膏的记录,这两次记录其间相隔不到三年,而且第一次只抹耶稣的脚,第二次却抹了耶稣的脚也抹了耶稣的头。把这两个事件联系起来,比对以前所说的犹太王室的初婚和正婚的习俗,我们不难推想,对作为大卫王后裔的耶稣,第一次很可能是他的初婚膏立,而第二次则是他正式婚约的膏立。继而可以推想,第二次膏立的时候,玛丽娅一定已有三月的身孕了。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