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道德在这个判决中起到了什么作用?有趣的是,在本案中写下支持蛋糕师傅判决书的执笔人,恰恰就在几年前裁定同性婚姻合法中投下决定一票的肯尼迪大法官。在整个判决书中,“宽容”一词是贯穿全文的中心思想,他写到:对一个自由社会来说,容忍是不可或缺的(tolerance is essential in a free society)。可是,“宽容”一词,在法律条文中恐怕不容易找到。因为他属于道德的范畴,你不能因为一个人仅仅是缺乏容忍或同情心,就把他投入监狱。
但中华先贤有一点是对的,一个社会,没有道德的制约,单单依靠法律条文的规定,也是绝对不行的。否则,肯尼迪大法官就不会特别强调“tolerance is essential for a free society”,因为,铜墙铁壁般的法条不已然摆在那了嘛。这里的tolerance, 可能是大法官谴责判定蛋糕师败诉的科罗拉多州内行政机关,认为他们对蛋糕师傅的宗教信仰不够尊重。我看这句话,是否也可以应用到发起本次诉讼的同性恋伴侣上。显然,他俩并非满世界买不到蛋糕,而是不争馒头争口气,象秋菊一样要硬讨个说法。可是,这种钻牛角尖的做法,也的确把一个虔诚的基督徒放在一个极其为难的位置上。也许,双方各退一步,蛋糕师傅要在商言商,同性伴侣不强人所难,是减少社会摩擦的良方。毕竟,如果一个社会的公民整天都琢磨着打官司,那正事还干不干了?
谈到法律的灰色模糊地带,恐怕世界上再没有一部法律比美国宪法更加语焉不详的了。比如宪法的第二章,赋予总统大赦罪犯的权力(he shall have Power to grant Reprieves and Pardons for Offenses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except in Cases of Impeachment)。这简单的一句,好像有封建帝王身登大宝大赦天下的意味,与现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似有不合。而考虑到美国宪法成文于1787年,那个时候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还都是君主制呢,所以这部宪法如果因此而带有时代的局限性,也是在所难免。
更要命的是,这句话没说总统是否可以自个赦免自个。于是被穆勒调查搞得不厌其烦的川普总统公然放话:我有自我赦免的绝对权力(I have the absolute right to PARDON myself)!如此看来,宪法赋予总统如此广泛的权力,如果总统面临司法调查,那么他满可以在任何调查结案之前宣布赦免自己的一切可能罪过,那这些调查岂不成了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由此,川统的律师团队日前正式通知穆勒:宪法保护现任总统不受司法起诉(a sitting president cannot be indicted),也无义务接受法庭传唤。
如此一来,总统岂不就成了不受法律制约的帝王?
但是,如果平静下来客观思索,你会发现,在任总统不受司法起诉的这个宪法暗示,有其积极的意义,他防止了国家机器滥用司法手段通过起诉总统而达到政变的目的。宪法中总统赦免权的这一句,最后一个定语是“except in case of impeachment”。也就是说,由人民选出的国会对总统的弹劾,才是剥夺总统“特权”的唯一途径。人民的选票,是实施政权非正常轮换的唯一合法手段。
奢望法律和制度的面面俱到是无效的,法律再严密,正如司马迁所言,“昔天下之网尝密”,而如果人心败坏,矣然“奸伪萌起”。美国著名法官Learned Hand说过这样的名言:自由存于人心,而若人心已死,则任何宪法法律或法庭,都不能拯救了(Liberty lies in the hearts of men and women; when it dies there, no constitution, no law, no court can save it)。
据说,在费城制宪会议结束后,富兰克林离开会场,门口一个老大娘颤巍巍地问他:“Well, Doctor, what have we got — a Republic or a Monarchy?”老太太问的是,您给我们留下了一个什么制度,共和国还是君主制? 富兰克林回答: “A Republic"。 也就是说,他们给后世的政治制度,是一个共和国。 但这只是前半句,他紧跟着说“if you can keep it”。 也就是说,维系一个好制度的运作,还是取决于每一个人。 “A Republic, if you can keep it.”从这个意义上,you and me,人心比制度还重要。
谢谢莲蓬的深入思考,check and balance among governmental branches,是在“政党”这个现代概念出现之前的1787,founding father根据美好的想像而实施的。但是,人的本性是“党同伐异”,政党出现并成熟后,政客不论在哪个branch,都会根据党派结合,去支持本党在另一个branch的行为。美国现在的check and balance,主要是执政党和反对党间的check and balance, 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钳制,基本是个假象了。
我认为,三权分立,check and balance, 总的来说,是一种在现代政党成熟之前比较过时落后的思想。它是孟德斯鸠提出的,在英国最先得到的尝试。比如,国王掌握行政并提名内阁,于是国会就对其实施制衡。但是,国王的实权现在已经不存在了,英国也把三权分立抛弃了。
我也觉得最高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不过我认为最高法院当初就不应该同意听取这个案子--不管此案结果如何,这都是一个Bad law. It is the right decision, but bad law. If the case went the other way, it will be bad law as well.
这个案子的意见书读下来就一个感觉-- 饿。它当初控辩双方的 oral argument 也在网上。我睡觉的时候听,左一个cake右一个cake,真受不了。中间哪位大法官(好像是Sotomayor)还特别大声地强调--The whole purpose of making a Cake, is to Eat It! 我赶紧起来找吃的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