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留情

告诉你一个不一样的中国,给你讲一个德国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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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之间发生法律纠纷,我们可以很轻易通过法律交涉,获得胜利。但对于日常生活的私人之间的法律纠纷,我们却大伤脑筋,大感头疼。

一个德国工人报价后,为我们重装一个卫生间。整个工程完成后,虽然从墙面到浴缸和淋浴的质量均为上乘,但我们发现其中一个脸盆有裂纹,需要更换,另外,淋浴的拉门价格太贵,远远超出我们双方在现场达成的口头承诺。拒绝支付账单后不久,对方来了律师函。

从这时开始,本来是百分之百有理有利有节,胜算在握的官司。竟遇到了一个又一个的被动局面。

但由于不习惯德国式的办事原则,我们犯下一个错误,这就是,所有交涉,都必须留下纸面证据。

经营公司时,我们与多家经常合作的公司互相信任,租金和运价水平,经常电话中直接商定,账单来了,大家都会认账。即使出现上万美元的误差,往往一个电话拨过去,稍加提醒,对方便欣然更正。从来没有因为违背承诺而造成麻烦。所以,在与同样是德国人的工人打交道,我仍然认为现场双方口头达成的协议,也不会出现大的麻烦。

谁知,德国工人老大哥真有大老粗,真的说话不算数。刚刚郑重其事地承诺,转过天就会一脸天真,我没答应过啊!

     这种私人官司的第二条,是选定好的律师,这是最重要的。

但我们第一次遇到这种私人官司,全无经验。再说,这种几千欧元的小官司,也没必要兴师动众,去请教如雷贯耳的大律师。

根据国内生活的经验,我们首先想到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就像国内妇女,有困难,找妇联。作为消费者,我们当然应该找消费者学会,找他们申诉,应该得到他们的帮助,代替我们找回公道。

消费者协会的办公室离火车站后门不远。排队登记缴费后,我们才发现,所谓消费者协会,并非中国式的仲裁保护机构。德国的消费者协会,只能为消费者提供提供价格比较低廉的律师咨询服务。消协本身没有专业律师,只是从外面聘请的律师按小时服务,价格,比起他们在自己律师事务所里低廉很多。这些律师都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每周有几个固定时间在消费者协会上班,向投诉者收取很低的律师服务费。也许,这就是德国政府能够给消费者提供的唯一便利。

但问题是,消费者支付很低的费用,获得律师的咨询和代写一封律师函之后,如果问题仍未解决,消费者需要律师进一步帮忙的时候。消费者协会的律师,就只能提供私人律师服务了。也就是说,你必须支付正常的高昂律师费,请同一个律师,帮助你继续进行同一个官司。

这样,隐患就出现了。

在消协,我们遇到的律师,是一位名头很大的女博士。这位博士看过我们过硬的资料之后,轻描淡写地说,这只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小纠纷。没问题,我负责给他写信。我们大大松了一口气,同时没忘记提醒她一句。对方律师函中,提出了给予答复的最后期限。根据德国的法律程序,在对方律师指定的日期内未予答复的,律师会将案子递交给位于哈根的法庭。然后由哈根法庭发警告函。警告无效后,案子转交给事发所在地的当地地方法院开庭审理。

日子过得飞快,几经催促,消费者协会的律师终于在对方律师函指定的最后期限之后数天,寄出了她言辞犀利的律师函。收到她信函副本的那几天,我们同时也收到了哈根法庭的警告函。

这位博士律师难道看不懂对方律师函吗?她难道忘记我们当场和事后电话中多次提醒她的时间限制吗?她为什么拖延了几个星期,才迟缓地寄出她的律师函?事后回想,我们很怀疑她是故意拖延时间,把本该通过协商谈判解决的简单问题推上法庭。这样,她的一封律师函后,问题再继续,我们就必须脱开消费者协会,到她的律师行去,被她痛快淋漓地痛宰一顿了。

也许,这就是德国消费者协会的一大弊端。律师像志愿者一般地几乎免费在消协为你服务,然后,利用这个机会,处心积虑地把你逼向她的律师事务所。

众所周知的是,德文本身很复杂,虽然我们基本还能读懂普通的德文信件。但德国的律师信函,却是用一种非常独特的,与日常用语相距遥远的法律术语构成。能够正确理解一封简单的律师函,都需要非常充分的专业德语知识。

几封律师函,我们自己翻译后,总觉得文法不通,理解不透彻。而上法庭打官司,如果吃不透文件内容,会是件极其危险的事。为此,我们把无法彻底理解的段落专门发到网上,请教行家。结果,几个平时非常内行的人提供了行家的翻译。但找到德国律师询问,发现这些华人翻译的,都存在严重误读。

在我们被德文律师函焦头烂额的时候,哈根法院的警告信时效已过,案子被转到杜塞的初级法院。法院来函,要求我们按期上庭。

法律文字已经让我们无法招架,上庭会面临法律辩护和申述。如果不能当成理解对方律师的讼词,便无法迅速作出反应,我方的辩护就会陷入被动,官司必输无疑。为此,我们专门找了一位在德国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中国律师。这家律师事务所,我刚刚给他们介绍了一位中国公司的大客户。本想有这层关系,我们就会享受一定的价格优惠。万没想到的是,这位中国律师一开口,就报出一个远高于普通德国律师的价格。

看来,海外中国人的通病照样存在于律师这个行业。宰自己同袍远比宰德国人容易多了。

而这位中国律师,不知是水平有限还是漠不关心,把一封法院的函件,居然翻译得似是而非。

再回头找消费者协会的那位女博士。女博士过去声称英语不好,无法给我们提供律师函的英文译本。这时,忽然变得极其爽快,并立即寄来了一封语言非常规范的英文律师函。这封律师函并未涉及案件本身,而是提出,这个案子必须由她的律师事务所继续操作,否则,一旦上庭,我们会输得很惨。并且,最重要的是,接手官司之前,我们必须预先支付给她500多欧元的账单。这个账单,是她在消费者协会接过我几个咨询电话的费用。因为,除了她那封严重误期的律师函,她在消费者协会对我做出的服务已经结束。既然继续委托她,我们就必须支付过去我们在电话中咨询的费用。而其后的费用,乃至法庭的费用,将按照实报实销向我们收费。

这时,我们不得不怀疑,她在消费者协会为我们撰写的那封价格优惠的律师信被严重耽搁,应该是故意为之?从而把我们逼到她的律师行去,支付高出几十,几百倍的费用。

但是,请教行家以后,我们得知。同一件法律案件,最好从头到尾都由同一个律师进行。如果中途换将,我们就有可能会面临更加难以掌控的结果。

德国的律师函件使用的语言是如此的特殊,我们的德国邻居,一位电脑工程师甚至都看不太懂,眼下的道路只有一条,迅速找到合适的律师,除了现在必须紧急答复的法律传票外,还要代表我们上法庭进行辩论。

但,好律师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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