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湖北检察院徐汉明谋财害命的加拿大公民游子期求救信电子版

尊敬的法官阁下:

  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受被湖北省检察院指定审查起诉我的三项罪名全部都是不真实的。我被羁押逮捕纯粹就是一起蓄谋已久的公报私仇案。2005719日,以职务侵占罪为由发出逮捕令及2015.3.6又以涉嫌诈骗来延长羁押时间等等都是为了定我行贿罪而备的。我自2014.3.19被蔡甸检察院羁押审讯开始到2015.9.30侦查审讯阶段结束,近18个月的时间都是为让行贿为审讯中心,用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不断延长羁押神剑,威胁、恐吓、折磨我直到屈服,被迫做行贿的伪证,并用此两罪来考验我的配合态度能否将伪供一以贯之的决心坚持到底。 

  进入起诉阶段后,在孟南检察官2015.10中旬第一次讯问到2016.4.16最后一次讯问,我曾多次向他反映被逼供做行贿伪证的情况,一再告诉他这两项罪名与是否行贿有密切的关系。我为了得到办案人员的肯定,以给我好出路。所有的供词都是按照他们的意愿说的,请孟检看被逼供的主要证据:2014.5.16——5.27的同步录音录像。孟以没有接到起诉行贿为由而拒绝。2016.4.16孟检以行贿罪对我做笔录时我再次复说,强烈要求调看逼供的证据,并将此要求写在了该笔录。2016.4.19,仅隔3 4天,孟检不顾我反映的被逼供做行贿伪证的事实,强行以行贿罪起诉我。这是如起诉书上所说依法审查,查明及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吗? 

  从2014.3.19至今两年四个月办案单位及官员不顾程序违法、审讯违法、起诉违法,用尽各种手段逼迫我做行贿伪证,其背后的原因是2005年左右,将我们家族的6千万左右的资产在无任何法律文书裁决下给处置了并使其行径合法化。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处置的收据。本起诉书充满谎言、污蔑之词,请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正义审理本案件。 

  现将起诉我的三项罪名分述如下: 

  行贿罪:一、长城公司与平安武证官司情况:1996年平安武证诉我长城公司股票资金案到武汉江汉法院。我是96年初才到公司,根本不清楚其中的纠纷,受长城公司和我弟弟游晓林的全权委托,代表其参与诉讼。案件在一审中进行了司法审计。第一次出具的(平安武证一方的——录入员注)计算机码单显示欠我方更多,又请再打一次,还是如此,共出具了三次,每次数额都不同。在平安武证认可下,采用了其中欠我司最少的一份计算机交割单,并对交割单和所有的证据材料进行法庭质证。我司对灭失的股票资金提出了反诉。平安武证以目标巨大为由移送湖北高法。在要开庭前突然提出撤诉。由于我司已提出反诉,法庭未准其要求,平安武证人员在未经法官准许下离开法庭。湖北高院支持了我方的反诉做出一审判决。平安武证又以其撤诉未准及我司反诉时间失效为由上诉至最高法。在法庭上平安武证极力回避自己出具的计算机交割单显示的严重问题而拿出一份自己单方请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由于该所不是法院指定双方认可的,其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未采纳,终审维持原判。这就是案件的主要情况,我没有任何的目的、动机如起诉书所说:“我明知己方欠钱为打赢这场官司去贿赂法官”等等。这都是污蔑之词。 

  二、投资情况说明,在二审期间我没有与法官谢卫东有任何联系、接触、请托等等。只是在判决前夕,谢卫东曾来电询问我是不是长城公司的人,和游晓林有没有关系。我答我是公司的人和游晓林是姐弟关系。过了不久于1999.12.30判决书出来,大概过了两天左右谢来电问我在哪,来拿判决书。我说“在北京”。我们约了见面的地方拿了判决书。在交谈中,谢给我看了一份关于创建中国最大的法律门户网站企划书,我被该项目深深吸引,认定其大有前途。谢问我有没有投资意向,他辞职全力来做该网站。经过一天的分析考虑,我公司也在寻求好的项目,因此回答他愿意投资。2000年1月5日,谢来电说他辞职了。于是我安排公司人员给他指定的账号汇了50万。之后在同年2月、4月又分别汇了50万、40万,共从公司汇了140万。带现金给他,完全是被迫说谎,没有这事。之后在就项目不断接触中,双方建立了互信互爱的关系,就没有及时签订投资协议。但谢多次说董事长由我们来当。当时正是网站创建运行的艰难时期,我请他集中全力搞事业,我相信他的人品和承诺。不久在2002年初我出国定居加拿大,同年五月公司注销。之后,弟弟游晓林出事被逮捕判刑,签协议就耽搁下来。但我一直相信谢卫东的承诺。这就是投资资金的主要实施情况。从2014.3.19第一次提审到受到各种威胁、逼迫、利诱的十几次的审讯也没有改变事实的说法。直到2014.5.26上午他们要诛灭我九族,我被迫在他们不断启发下编造了行贿的故事。 

  三、被逼迫做行贿伪供的主要经过:早在2006年(湖北)省反贪局余雪飞检察官同一位女检察官来加拿大探访我时,我就问他们“凭什么以职务侵占罪抓我,我侵占了谁,你们是什么意思”。他说“我们对这些不感兴趣,接着拿出一张汇给谢卫东账号的凭证及当地游晓林的信(当时已被羁押——游子期自注)说“你可以指定任何地方,在加拿大、香港等地,做个是感谢他(指谢卫东)视频作证,我们保证你一切自由。我当即回答”事情不是你们想象的那样。2014.3.18回中国探望老母在北京海关被抓,3月19日到蔡甸检察院接受审讯, 整个都是围绕是否行贿。我将上述事实反复述说,并强烈要求他们找谢卫东来对证我说的是否真实。他们大呼小叫几次用死亡威胁我,说有很多人希望我死去闭口,并用很多获得宽大处理的案例劝说我珍惜这24小时的时间,承认行贿会放我出去等等。从2014.3.20到2014.5.12一个多月我已转了三个看守所,武汉、黄石、安陆,试几次的审讯, 期间不断地收到各种威胁。如:全国有上百家看守所,你这就受不了,多得是关你的地方。我们主要的对象是谢卫东,你不要让我们把矛头火力集中到你身上,你受得了吗,尽快与谢卫东这船切割,保护你自己免得一同灭亡。谢吃了原告吃被告,你还护着他,他和许多人巴不得你死去才好。我们可以关你10年8年,等等。2014.5.16——5.18,我不记得是其中哪天省检反贪局王处长审讯我时说:“谢卫东已到案,交代了是受贿。谢卫东说官司赢了你会给他好处,还商量执行回来的钱按比例分给他,等等。王处说“谢已主动交代会获得宽大,你要抓紧争取宽大,谁先说谁会宽大。”我即刻说“不可能,我从没有过。”这是明显的诈证、诱供。证据见当日的审讯录音录像。2014.5.22省检反贪官员连续几天参与审讯。5月22日到5月24日,我从投资被迫承认是感谢。期间他们威胁我说“色诱法官要在网上报上公布”下,我不再说是投资,和谢卫东有感情。5月25日省检邹志红(音)局长提审我说“你若不配合承认是行贿,就将你改名换姓投到内蒙山西看守所关两年,没有一分钱,没有一个人认识你。”我说“大使会有接见。”他说“我们可以说你不愿意见。”我说“既然这样我愿意等两年请你们找谢卫东调查清楚看我说的是否真实,并承担一切后果。”他说“我们会一个罪接着一个罪调查你,关你10年8年。”我五脏俱焚, 人已处于恍惚状态。回到监室没有水喝。狱友说,上面说了不许给你打水。当时我膀胱炎已发作了几天,我半夜还要值班,我已连续值了好几天的班不准我休息,不准我说话、替班,我已几天彻夜未眠。第二天,5.26.早上提审,我已准备接受流放到内蒙山西去。但提审官员罗鹏局长一进来就凶狠地说“你不配合我们,我们就将矛头火力对准你,抓捕你弟弟,控制你母亲,她到处乱告,审查你公司员工,调查你朋友、丈夫(离异)、一审的法官、执行法官,你儿子为救母亲要终身背负几千万债务(指与平安的官司),他还想结婚生子吗,你想抱孙子吗……天哪,这不是要诛灭我九族吗!此刻如五雷轰顶,我已听不见声音,过了好一会说“我愿意配合,请邹局长回来。”这时我已完全相信他们有能力和手段做到他们想做的和口中所说的一切。中午我努力思想十几次20次的审讯内容,思考怎样编造谎言,并为日后揭露被胁迫编造行贿伪供的证据。下午提审,我开始说以送材料为由到谢卫东的办公室请他多关照等(因为这是不可能的,送材料只会在接待室,他在几栋几楼哪间办公室我全不知道),编造中的,请扬大矛律师带话给谢,谢来电话约谈交流,谈好处费等。所有情节都是他们不断启发、提示、胁迫下编造而完成了行贿的整个伪证。5月27日再一次做了笔录。5月29日又重复做了一次。之后一直采用的都是这份伪证。他们承诺的宽大政策是,1、我是污点证人。2、不涉及其他人,更不会牵扯我弟弟。3、不涉及财产,甚至说2006年余先生的承诺不变。2014.7.31——8.1,黄冈市检察院对谢卫东立案调查来录取我所做的行贿伪证时,才知道谢7月下旬已去加拿大,不是省检王处在5月中旬对我提审时说谢已归案。此后他们拿胁迫我编造的行贿伪证对谢卫东发出了红色通缉令。 

  2014.8.15领事会见上,我因受良心的强烈谴责及精神身体的痛苦折磨和办案官员承诺的宽大出路不兑现,当着省检官员办案人员的面揭露了整个被逼迫做行贿伪证的事。2015.2.6.把我从黄冈看守所转到了黄石看守所。办案人员刘阳在前台与一位女警官在计算机上把我改名换姓叫“王伟”(证据看当时的录像)。因担心他们又要对我实施残酷的打击,一个罪接着一个罪关我10年8年,我几乎要疯掉了。只得再次承认所做的伪证,并将此伪证持续到2015.10.10.侦查审讯阶段结束。10月11日律师会见开始及以后做起诉笔录时我向孟检、杨检多次反映逼供的情况。后又在2016.1.12.加拿大领事会见上,当着省检官员孟检等人的面反映遭逼供被改名换姓叫王玮,被迫又做行贿的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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