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府不能保障人的权利,要他们干什么呢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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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国家、政府不能保障人最起码的权利,那要国家、政府干什么呢?


羊城骑仕 2016-04-25 

美国独立战争后,原来各自独立的十三个英国殖民地的精英们深感有必要将十三个独立的原殖民地联合起来,统一成为一个国家,统一具有多方面的好处,不仅是可以有效的抵抗外敌入侵,统一起来还可形成广大的市场,使经济繁荣,等等,好处言之不尽,这已成为精英们的共识,十三个殖民地的多数人也都认识到了这个问题。

所以,战争结束不久,各殖民地人民就派出了自己的代表到费城,商讨永久联合之计,商讨成立一个统一的国家之策,商讨的结果是制成了一部崭新的宪法,是将十三个殖民地统一成为一个国家,并定名为美利坚合众国。

但这部宪法产生之后,却迟迟不能生效。这是因为格里、梅森、伦道夫等制宪会议代表坚持宪法中必须加入保障人权的内容;后来《权利法案》成为宪法内容,这些代表所在的州才批准这部宪法。这使得这部宪法成为全世界最好的宪法,它使美国的宪政、法治制度确立,它成为美国人的人权的最有力的捍卫者。

是的,成立国家、政府的目的是什么呢?应该是保障它所辖民众的幸福,而幸福的最重要的标准是自由、人权。没有自由、没有人的权利,就说不上是幸福。如果国家、政府不能保障人最起码的权利,那我们要国家、政府干什么呢?我们就没必要向国家纳税,来供养一个不保护人民权利的政府了。

有人说,强大的国家力量可以有效的抵御外来的侵略。但是,如果这种抵御只是为了保护某些人某些集团的利益,并不是为了保护民众的人权,保护他们不受掠夺、奴役,那么这种有效的对外敌的抵御对普通民众又有什么意义呢?打败外国外族的侵略者,接受本国本族的奴役、掠夺就一定比接受外国外族的奴役掠夺好吗?它们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奴役和掠夺,谁也不能比谁好上一丁点。

美国费城制宪会议先贤坚持将人权条款写入宪法的部分代表早就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点。没有人权,我就宁可不要国家,不要这个统一、强大的美利坚合众国。他们的坚持真是人类历史中最伟大的坚持,最可贵的坚持。对于他们的坚持,我由衷地从内心感谢他们,人类的解放、自由、幸福是怎样地得益于他们的坚持啊。

正义战争的终极目的应该只有一个,那就是保护人权。劫匪杀人掠财建立极权政府的目的,就是自己领导一切、垄断一切、支配一切、掌控一切、奴役所有人。爱国宣传不仅迷惑了大部分民众,甚至知识分子也被迷惑,以为爱国就是最神圣的。却不知,爱国爱的是一个少数人组成的权力集合体,而不是全体人民的权利。

其实,对国家的爱与不爱,应该看国家的作为,是奴役人民、没有人权的国家我就憎,是宪政、法治、保障人权的国家我就爱,我其实爱的不是国家,而是一种美好的制度,这里的核心是一种价值取向,即人民之权利高于一切。

对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的纪念,民主国家是庆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多少周年,中国的纪念则是庆贺抗日战争胜利多少周年。“反法西斯”则明显的具有反独权、侵略、掠夺、奴役的价值取向。“抗日”则是抗击的是日本这个国家。中国的抗日宣传使中国普通人产生了永久的仇日心里,使他们对民主的日本也是仇视的。

在中国国内,凡是赞扬美国宪政、法治、民主制度,批评专制独裁制度的人,往往被人骂成卖国贼。骂人为卖国贼者自称爱国者。对这一点,黄钟先生曾说,这些爱国者为“爱国贼”,这些“爱国贼”中除了混人,就是真正的贼,他们打着爱国旗帜的目的,就是以此为进阶,获得“进步”,获得权力,获取全国民众用血汗换来的果实,获得不正当的财富,他们不是贼是什么?

我希望,全球所有的人都能以费城制宪会议代表伦道夫等为榜样,以人权自由为最高价值取向,没有人权,宁可不要国家,不要被“爱国主义”所迷惑。

來源: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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