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九点,在三一读书会听刘飞虎先生主讲:我所亲历的法治之二——飞虎吃官司。参加这次读书活动的有15人。
10点10分,正当大家专注听刘先生演讲时,会议室的门开了,进来6个人:他们是金鹗山办事处的书记和主任等。飞虎马上停止演讲,走下讲台同来人交涉。一女士,赶忙在录像、拍照:我和与会者都录入镜头。
与此同时,办事处主任手上拿着红色本本——《宗教事务条例》,大声宣读第69条:
擅自设立宗教场所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任说:现在境外宗教势力渗透到国内了,形势严重,全国都在进行整顿……
非虎说:我已向民宗局申请了,报告了,正在等待上面颁发证书……
我打断飞虎的话,说:你应当向办事处的这几位人,说明我们今天在这里干什么?参加的是些什么人?我接着说:我不是基督徒,我们这里还有好多个都不是信基督教的。我们今天在这里不是做祷告,不是举行教会活动,而是读书会上法治课……
……
办事处的人走了。
慈航老师说:哎呀,不能讲是读书会啊,聚众读书,问题比宗教活动更加严重。
飞虎亦说:我就是不承认是读书会,结果让你给捅穿了……
……
我纳闷:读书,比宗教活动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