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我参加过“公审大会”,一排罪犯站在台上,带着手铐,脖子上都挂着牌子。他们是杀人犯,强奸犯…,每次会场里的高音喇叭常常传来这样的判决:判处“XXX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问过同学,“那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同学:“判他一辈子都不能投票选举了”…
当时我想:这样的判决是对罪犯的惩罚吗?我也不能投票选举呀。
现在我知道那个公审会场的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个重复判决,是个“样子货”。因为在出生落地的一刻,所有国人都被政府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包括那个罪犯。人民不是罪犯,却都被惩罚,都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也太不公平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