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珅是怎样从反贪走向巨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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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和珅是清朝历史上有名的大贪官。其实,一个贪官并不是一开始就大贪特贪的。这样的贪官不是没有,但是不可能变成“大”贪官。一般来说,凡是“大”贪官,都有一个好的开始,随着步步高升,逐渐开始贪渎,以后越来越贪,最终落马,由“人上人”变成了“阶下囚”。和珅的经历就是这样,刚出道的时候,也是一个意气风发的有志青年。但是,随着和珅进入官场的时间越来越长,特别是查办了几个重要的贪污贿赂大案之后,他的人生轨迹却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例如,乾隆四十五年发生的李侍尧案,这是和珅进入官场以后查办的第一个案件,也是对他的一生影响巨大的一个案件。

乾隆四十五年正月,曾任云南粮储道和贵州按察使的官员海宁,揭发了云贵总督李侍尧在云南专横跋扈、贪赃枉法的事情。于是,乾隆皇帝派出了30 岁的户部侍郎和珅和刑部侍郎喀宁阿以钦差大臣的身份奔赴云贵两省查案。和珅等人经过一番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终于查明了李侍尧贪污、索贿、纳贿等情况。

经查,在李侍尧的管辖范围内,官位要贿赂才能得到,事情要贿赂才能办成。而李侍尧收受贿赂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门。有时候,李侍尧是以红白喜事、寿诞、建房等为借口,大肆收贿:乾隆四十三年,李侍尧的管家张永受赴京为李侍尧督办建造新房子,一位叫素尔方阿的通判闻讯立即拿5000 两银子奉上,一个叫德起的知府也送银5000 两,这10000 两银子都秘密交给了张永受,再由张永受转交。

有时候,李侍尧是借办贡之机搜刮银两:有一次,李侍尧准备到苏州给皇上置办贡品,事先故意放出风来,按察使汪圻立刻凑了5000 两银子送来,东川知府张珑送来4000 两,道员庄肇奎送来2000 两。

有时候,李侍尧甚至利用职务之便,巧取豪夺。比如,李侍尧有两颗名贵的珍珠,成了他敛钱的“聚宝盆”。他吩咐管家张永受将这两颗珍珠代为“出售”,张永受找了昆明县的两个官员为买家,二人不敢不买,一个以2000 两银子的价格买下,另一个以3000 两银子的价格买下。李侍尧5000 两银子成功到手。荒唐的是,不久之后,在张永受的暗示之下,这两个人又把珍珠奉还给了李侍尧,李侍尧又可以把珍珠再卖给别人了。

有时候,李侍尧是以金换银,侵吞赃款。在云南南部的建水县,有一家姓张的富户人家离奇地死了人,官府在调查时,意外地在张家搜出黄金600 两,白银1000 两。后来查明是赃款。这笔钱按规定要收缴国库。县衙不敢隐瞒,将案子报给了李侍尧。不料,李侍尧向朝廷上报时却谎称搜到黄金60 两,白银7500 两。按当时金银兑换的比率算下来,李侍尧这样以金换银,等于侵吞了3300 两银子。

就是通过上述这些敛财的手段,李侍尧贪污纳贿总额达到35000 两银子。据此,和珅拟出了“斩监候”的判决意见。

因为李侍尧是大学士兼总督,级别很高,他的案子就属于特别重大的案件。按规定,这种特别重大案件都必须经过九卿会审才能最终定案。所谓“九卿会审”,是指遇有特别重大或特别疑难的案件,皇帝会召集中央九个主要部门的主官,即六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司通政使共同审理或进行复核审议。如果皇上觉得有必要,也可以召集亲王、大学士等参加,即大学士、九卿会审。

在清代,《大清律例》中没有“贪污罪”这个罪名,与现代贪污罪相似的,是“监守自盗仓库钱粮”。本来根据《大清律例》的规定,犯这种罪,是赃至40 两,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工资物价的上涨,贪官们贪污的数额也越来越多,如果40 两就斩的话,恐怕没几个官员能活着了。所以,雍正三年,针对这一律条又附加了一个“例”,即“凡侵盗钱粮入己,自1000两以下,仍照监守自盗律拟斩,准徒五年;数满1000 两以上者,拟斩监候,秋后处决,遇赦不准援免。”也就是说,贪污1000 两以下的,可以用5 年徒刑抵死罪,1000 两以上的,判处斩监候。李侍尧以金换银3300 两,属于监守自盗,就这一条就够得上斩监候了。

那么对于贿赂罪呢,《大清律例》对于贿赂罪的处罚要严于贪污罪。清代对于贿赂罪分为“枉法赃”和“不枉法赃”两种,也就是说,如果官员收受贿赂并为对方谋取利益了,那就是“枉法赃”,赃至80 两就是死罪,绞刑;如果只收礼而没有为对方谋取利益,就是“不枉法赃”,赃至120 两以上处绞刑。但在司法实践中,量刑的金额也加倍了,也就是枉法赃超过80 两,不枉法赃超过240 两才处绞刑。

如果依法治罪,李侍尧贪贿金额总共35000 两,死多少次都够了。但是,当时的情况是,官员们从上到下,贪贿成风,3 万多两银子对一个总督这样的封疆大吏来说,又的确是小菜一碟。这一点乾隆心里很清楚。

再加上乾隆觉得李侍尧不仅是大清国不可多得的人才,而且是对皇帝忠心耿耿的忠臣,因为35000 两银子而杀掉一员大将有点可惜。

所以,乾隆有心免李侍尧一死。在将李侍尧交大学士、九卿会审的时候,把和珅所拟的“斩监候”的判决意见一并交给大家讨论,其实也就是暗示大家:就按照和珅的意见判吧!

没想到,会审的结果却大大出乎乾隆的意料之外!大学士、九卿会审的意见格外集中,大家一致认为:和珅所办李侍尧一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但是量刑过轻,应依法改判为“斩立决”。

大为光火的乾隆又将和珅和大学士九卿会审的审判意见都传给各省的总督、巡抚,要求他们对李侍尧一案深入研讨,各抒己见,并对上述两种审判意见说出自己明确的看法,不得模棱两可。乾隆是这样想的:如果将如何处置李侍尧一事放在数十名总督巡抚中再核议一番的话,他们之中应该有人会站出来为李侍尧求情,反对将李侍尧即行斩决,如果这样,我就可以顺水推舟,改变大学士、九卿会审的判决结果啦!

总算没有让乾隆失望,这次果然有人为李侍尧说话了。这个人就是安徽巡抚闵鹗元。闵鹗元认为:“李侍尧历任封疆,其办事之勤干有为,实为中外所推服。……查律例开载八议条内有议勤、议能之文,是国家慎重刑章,原有功过相权之典。今李侍尧晚节有亏,而勤劳久著,可否稍宽一线,不立予处决,出自皇上天恩。”什么意思呢?简单说就是希望皇上能依据“八议”的规定,考虑一下李侍尧的功劳和能力,对李侍尧适当减刑。

那什么是“八议”呢?

“八议”是中国古代由皇亲国戚、官僚贵族所享有的一种司法特权,即对法律规定的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这一特权制度起源于西周时期的“八辟(bi)”,到三国曹魏时期正式写入法律,以后历代相沿,一直到清末变法修律的时候才被废除。在中国可谓历史悠久。

“八议”所说的八种人:一是议亲,即皇上的亲属,当然这个亲属有一定的范围,要不议不过来啦;二是议故,即皇家故旧之人,皇帝家的老朋友;三是议贤,即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四是议能,即有大才能者,就是能整军旅、治政事,是皇帝的左膀右臂;五是议功,即有大功勋者,就是能斩将夺旗,摧锋万里,或开疆拓土、率众归来者;六是议贵,即爵一品、文武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的官僚贵族;七是议勤,即有大勤劳者,就是谨守官职,早夜奉公,或出使远方、历经艰难的人;八是议宾,即承前代之后被尊为国宾的人。上面这八种人犯罪之后,一般可以在奏请皇上批准之后,减免刑罚。当然,如果他犯的是“十恶不赦”的大罪,或者皇上不批准,那就不能减刑了。

闵鄂元所说的“议勤”“议能”,正是上述“八议”中的两种,这就给李侍尧减刑,找到了新的法律依据。“八议”制度既然是法律的明文规定,那乾隆和其他大臣为什么都没想到呢?那是因为,过去的乾隆和乾隆之前的几任皇帝都偏重从严治官,所以很少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八议”制度,雍正就曾经说过:我朝律例虽然载有八议之条,但并没有实行过,这是有深意的呀!所谓深意,实际就是要求高官显贵要率先守法。正因为多年来很少使用,所以乾隆和大臣们几乎都将这个“八议”制度忘掉了。

但是闵鹗元的奏折却一下子提醒了乾隆!

乾隆立即抓住机会,作出了决断:十月,乾隆皇帝向天下诸臣颁布了明发谕旨,宣布暂缓处决李侍尧。谕旨说:“闵鹗元以李侍尧历任封疆,勤干有为,为中外所推服,请援议勤议能之文,稍宽一线具奏。是李侍尧一生之功罪,原属众所共知。诸臣中既有仍请从宽者,朕也不肯为已甚之事。”就是说,既然闵鹗元依据“议勤”“议能”的规定为李侍尧求情,那我也不能做得太过分,就免他一死吧!

最终,李侍尧的案子,在乾隆皇帝“亲切关怀”下,就这样“圆满”地结案了。和珅由于案子办得干净漂亮,还在从云南返京的路上,就被提拔为户部尚书了。回京之后,紧接着又得到了“在议政大臣上行走”殊荣,不久又被实授为“御前大臣”。这些都是因为乾隆认为和珅这次查办李侍尧的差事办得好。可见,办理李侍尧案件对和珅仕途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

但是,这次办案,对和珅的思想和心理影响更大。常言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李侍尧简直就是一个力量无穷的超级偶像,吸引着和珅放下一切包袱,向贪官之路迈进。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在办理李侍尧案之前和之中,年轻的和珅不但还不是贪官,而且还可以说是一个非常有责任心的好官。和珅在去云南查案的过程中,不仅迅速妥善地处理了李侍尧的问题,而且,还利用“游山玩水”作掩护,深入民间,调查了当地的吏治和民生情况,并经过认真的思考,向皇帝提出了可行的解决办法。后来清政府整顿云南采办铜料问题,查禁私盐、私钱的相关政策,都是和珅提出来并加以解决的。

但是,在查办李侍尧案之后,和珅看到,本来该死的李侍尧不但没死,而且还越混越好,迎来了其政治生命的第二春!

乾隆四十六年,也就是李侍尧坐牢的第二年,因为甘肃爆发起义,皇上特旨将李侍尧放了出来,并赏给他三品顶戴、孔雀翎,让他到甘肃镇压起义。李侍尧不仅干净利索的把起义很快平息下去,而且还和阿桂、和珅等人一起,在甘肃查出了一件清朝有史以来最大的集体贪污案——也就是“甘肃冒赈案”!

李侍尧奉旨清查甘肃各地粮仓,发现甘肃仓库亏空粮米100 多万石,而这,正是地方官员以赈灾济民的名义,上下勾结,假报灾情,“捐监”舞弊,肆意侵吞造成的恶果。

此案牵连布政史及以下各道、州、府、县官员113 人,追缴赃银280 多万两,22 名贪官被正法,几乎把甘肃全省官员“一锅端”了!

办事能力超强、以办理复杂事务出名,且深通官场腐败奥秘的李侍尧在办案中有上佳表现自不待言。就这样,李侍尧平乱、查案屡屡立功,没几年就又坐上了总督的宝座,而且还加封“太子太保”。但他还是改不了贪渎的恶习,经常因为贪渎而触犯法律。但乾隆皇帝每次都怜惜他的才干过人而保全了他的性命。《清史稿》称李侍尧虽“屡以贪黩坐法,上终怜其才,为之曲赦”。最后,李侍尧还因为立功被图形紫光阁,就是把他的画像挂在紫光阁里,位列乾隆朝的前20 位功臣之一。

李侍尧案就像一块巨石扔进湖里,荡起的涟漪由近及远,深刻影响着人心,特别是影响着办案者和珅的思想。而甘肃冒赈案的结果,更加坚定了和珅向李侍尧学习的决心。

为什么?因为甘肃冒赈案案中涉及到的一个人,同样给和珅上了一课。此人就是甘肃布政使王廷赞。王廷赞任甘肃布政使之前,曾做过安定县知县,也曾廉洁奉公,也曾为安定县百姓做过不少好事,至今在定西地区还有一座残留的“王公桥”,这是老百姓对这位架桥修路,造福一方的“清官”的赞誉。

但是在接任甘肃布政使后,王廷赞发现,自己的清官当不成了!因为,前任布政使王亶望主导的冒赈捐监,贪污舞弊之事已经蔓延全省,王亶望不仅自己贪污,而且从总督到州县官均给分肥。大家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想要停捐,绝无可能!而且,捐监的收入,大家都要你不要,那根本就无法在甘肃官场立足!另外,王廷赞也实在经不住利益的诱惑,于是,就和大家一起同流合污了,但是心里一直忐忑不安。

乾隆帝派员查办甘肃案子,和珅也在其中,王廷赞与和珅私交很好。和珅到兰州后,王廷赞如同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请其出谋划策。和珅让他交出一些银子,资兵饷,赈贫民,以掩人耳目,减轻罪责,当办案官员奉旨对其家财查抄时,也就所剩无几。

但是,这样做并没有能够让王廷赞保住性命。案子查完后,乾隆皇帝发了话,“甘肃此案,上下勾通,侵帑剥民,盈千累万,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案内各犯,俱属法无可贷。”紧接着,陆续降旨,将冒赈至2 万以上的22 名官员全部处死,王廷赞也未能幸免,被判处了绞刑。

这个结果真的让和珅感到震撼!别人贪污20000 两就被处死了,李侍尧贪污35000 两甚至更多都没事。为什么?不就是因为李侍尧善于办贡而讨得了皇帝的喜欢吗?不就是因为李侍尧有“八议”制度保护吗?李侍尧和王廷赞的经历使和珅认识到:其实,贪污受贿没什么可怕的,只要把皇上哄好了,只要成为“八议”制度保护的对象,就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所以,和珅开始像李侍尧学习,并最终成为超越李侍尧的更大的贪官。

可见,制度不好,不仅不能防止坏人干坏事,甚至会让本来不坏的人也去干坏事。

和珅的变化还告诉我们:法律的权威性来自其平等的、公正的执行,法律如果老有“例外”,其最终结果必然是“无用” ,甚至还有反作用!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因所在。

以上情節在《和珅傳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4IBLJNOqks都有很好的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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