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曝光的湖南怀化新晃一中操场埋尸案引爆了国内舆论,官媒多强调中央的“扫黑除恶”运动的及时和必要,网上舆论要么聚焦“深挖保护伞”,要么聚焦“迟来的正义”,更有聚焦“中国的教育”和“社会道德沦丧”等,连乌有之乡都发文替群众“讨要正义和真相了”, 看来看去也只有多维网一文多少提及了“超越法治的中国底层权力游戏”。
虽然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但从此案被掩盖16年之久且一直处于“所有人都知道真相,但没有一个人去揭露真相”的状态中,直到关键涉案人,当时新晃一中校长黄炳松,退休且离开怀化至深圳多年后才被一个涉其它案件寻求轻判的从犯主动招供出来,基本可以推断:1. 黄炳松与其外甥并没有省市级或中央级的“保护伞”,这种级别的大老虎肯定有不少死对头,早就会借如此明显的刑事案来权斗大老虎了。2. 真正的“保护伞”是黄炳松与其遍布当地政府部门的亲属们编织的“权力关系网”,这种网在中国地方基层社会里非常普遍而且异常强大,不但可以凌驾于法律,甚至可以玩转中央的政策和指令。
新晃县教育局,公安,司法,检查机关的众人们敢于公然无视明文法规和纪律,明目张胆地包庇黄炳松就是因为这个网的异常强大和邓世平的普通平民的弱小使得他们每个人都认为这样做是安全且可预期受益自身的。 生活于这个网里的人们都心照不宣地认同一个铁律:中国社会是个“人情社会”,我今天帮这个“网中人”一次,明天必定可期望从这个网中受益一次,而那个邓世平,由于他不是“网中人”,是死是冤都与我的利益无关。 所以这个网里的人要做的就是如何维护“网中人”,因为维护“网中人”就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
操场埋尸案在被掩盖了16年后才得以揭露,并非是“扫黑除恶”运动的“硕果”,而是由于黄炳松与其亲属们脱离政府职能部门多年,从而逐渐脱离了并被排除在这个“关系网”之外的结果。 同理, 20多年前被判死刑,于2010年就保释出狱开公司赚大钱的孙小果,为非作歹昆明三十多年并安然度过多次打黑运动直到今年4月才落网,其根本原因也不是习中央的扫黑除恶督查组之英明,而是他那曾任区公安局副局长和区城管局局长的继父于去年退休失去了“关系网”庇护的结果。
中学校长,区城管局长本都是地方政府部门中权力较低的职位,人们很难想象他们手中有限的权力可以使其手眼通天,为所欲为,但事实上,他们不但做到了在地方上一手遮天,还可以把法律踩在脚下。 这里的部分原因是中共人治的司法制度,更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儒家文化主导的中国底层社会是个“人情和面子社会”,当这样的社会与政府底层的职能权力相结合时,就会自动结成一张“权力-利益关系网”,这个网针插不进,水泼不进,其能量在地方上甚至比省市委书记的权力还大,可以轻易地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
中共对县级以上的一二把手基本都采取异地委派的办法就是惧怕和担心这样的地方权力关系网形成自己的“独立王国”,从而失去管控。即便如此,在地域边远封闭,族裔单一的地方,外来的一二把手面对强大的地方势力构成的底层权力网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何况这些一二把手也深谙道家文化的太极和维系手法,能做到既不触动地方权力关系网,又可保乌纱帽,甚至加官进爵。所以邓世平的儿子告到省市里也是不了了之。
我曾发文《回望六四--中国离民主还有多远》阐述了:中国要走入现代文明的民主社会,前提是要首先实现宪政和法治的公民社会, 而要实现法治的公民社会最大的阻碍就是儒家,道家,法家这三棵大毒草。 因为宪政是国家制度层面的,可以由上到下推动,可建立法治的公民社会是要落实到社会底层每一角落的,需要社会每个人从自己和周围做起。 可以预见,依托儒家文化的“人情和面子社会”所形成的权力关系网将会是建立公民社会的巨大天敌,因为这个网不但可以凌驾法律之上,还可以摧毁每个公民的独立自主精神,把公民都变成这个权力关系网的附庸。 可以肯定地说:不彻底铲除儒家和道家这些个中国人身上天生的大毒瘤,法治的公民社会之建立就无从谈起, 即便实行了宪政,操场埋尸也会在中国社会一直重演!
如果有人对儒家文化是如何造就了中国的“人情和面子社会”并以此构建地方上的“权力关系网”有所不解或疑惑, 这里给大家推荐一本书: 《人情与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 作者是台湾学者:黄光国。
百度一下这本书,估计可以下载其PDF版本。
我也找到该书的一个简介,粘贴于下面,供参考。
- 有一种东西看不见、摸不着,却像一张蜘蛛网牢牢地粘着每个人,牵连着每个人的神经。它无形却有价,它不是货币,不是贵重金属,但它的价值,它的分量却往往又能凌驾于两者之上。与此同时,它的价值又无法估量,哪怕是世间最精准的仪器也测不出来它的尺寸和分量。这个神奇又诡异的事物叫做「人情」。
- 有一种不可捉摸,空洞无力的东西,为众人所追求,它是行走在天地之间的通行证,得之而倍感荣耀,失之则绝望不已;男人为之争斗,女人甚至可以为它而死;它能决定兵家之胜负,左右政界之趋势,乃至社会之兴替。它可以被「视为高于尘世之一切,比之命运与恩典更有『势力』」。它的名字叫「面子」。
人情与面子理论
林语堂在《吾国与吾民》中说,「人情、面子和命运是统治中国的三位女神。」他还指出,面子是「中国人社会心理最微妙之点。它抽象而不可捉摸,但确是规约中国人社会交往最精致的标准」。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差序格局」,这一词高度概括了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人际关系的逻辑和传统文化的特点。他对此概念的描述是:西方个人主义社会中的个人,像是一支支的木柴,他们的社会组织将他们绑在一起,成为一捆捆的木柴。中国的社会结构好像是一块石头丢到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中心,而跟圈子所推及的波纹发生联系。这个像蜘蛛网的网络,有一个中心,就是「自己」。这个富于伸缩性的网络随时随地都以「自己」为中心,这并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
换句话说,传统中国社会关系讲究「差序格局」,就是人们用不同的标准来对待和自己关系不同的人。
基督教认为,个人的生命是上帝创造的,因此,人人生而平等。儒家认为,个人的生命是父母所生的,是历代祖先生命的延续,因此,家族应该是生命延绵不断的整体,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有「一体感」。以这种生命观为基础,家庭往往成为个人所认同的第一个「大我」,以此按照生活圈子的大小往外推,「大我」也按照等级继续扩大,家族、学校、单位、老乡、同胞……「一荣俱荣、一辱皆辱」,如果「自己人」做错了事,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外则包庇、推诿、千方百计掩盖、维护;如果是与之对立的「外人」犯了哪怕「芝麻大」错误,则无限夸张,不可容忍,势必要使之得到「教训」和「报复」。如果「自己人」升了官、发了财,获得社会认可的荣誉,那份荣耀也跟着沾到自己身上,哪怕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也为之骄傲,并且广为宣传,就仿佛那份荣耀成了自己的一样;如果是「外人」混得好了,那心底里是万般不服,不接受,不承认,势必要挖掘一下对方背后「不可告人的秘密」。这种「区别对待」,好处是增强了圈子内的凝聚力,在苍茫的尘世可以抱团取暖,排遣孤独和寂寞,一起面对世事无常;不足之处就是难免沦为「乌合之众」,「听风便是雨」,跟着别人的情绪波动,捕风捉影,丧失自我判断,缺乏独立思考和客观看待问题的能力。
黄光国结合「社会交易」理论和中国社会中可能的三种关系提出人情与面子模型,并剖析了儒家「庶人伦理」对中国人性格、观念以及文化的塑造和深远影响。
人情与面子理论模型
根据「社会交易」理论,人们根据三种法则来进行社会交易或分配社会资源,它们是:
- 公平法则: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依其贡献比例的大小,获得相当的报酬。它适用于以结果为导向的情境中,人们所要做的就是尽责,高效完成工作。互动双方不把彼此当做个人,而只需要考虑彼此所扮演的角色关系
- 均等法则:不管每个人客观贡献的大小,要求大家一律平均分摊利润及损失。它适用于重视分工合作、团结和谐的情境,人们在一起是为了促进维系和谐的社会关系。互动双方视彼此为「人」,而不是一个社会地位的占有者。
- 需求法则:认为利润、成果或其他利益的分配应该满足接受者的合理需求,而不管他们个别的贡献大小。它适用于一个亲密的社会团体。互动双方有着深厚的感情,亲密无间。
中国社会中有三大人际关系,它们是:
- 情感性关系:一种长久而稳定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满足个人在关爱、温情、安全感、归属感等情感方面的需要。比如:家庭、密友等。
- 工具性关系:和情感关系相对的,目的性很强的一种社会关系。建立这种关系时,以这种关系作为一种手段或工具,来达到各自的目的,这种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所希冀的物质目标,很少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且这种关系基本上是短暂而不稳定的。比如:客户和店员,护士与病人,司机与乘客等。
- 混合性关系:介于情感性关系和工具性关系之间,是最可能需要用到「人情」和「面子」来影响他人的关系范畴。在这种关系中,交往双方彼此认识,有一定程度的情感关系,但情感又没有深厚到可以随意表现出真诚行为。比如:亲戚、邻居、师生、同学、同事、老乡等。
在混合性关系中,交往双方可能会共同认识至少一个以上的其他人,这些彼此认识的一群人构成复杂程度不同的关系网。每一个人都以「自我」为中心,在网络中穿行、交织、纠结、缠绕……
个人会分别按照需求法则、均等法则和公平法则与以上三种关系的人交往。在交往过程中,他会考量自己必须付出的「代价」和对方可能作的「回报」,并计算交易的「后果」。
「报」的规范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中,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情法则和需求法则,正是「报之规范」的衍生物。
一方付出资源给另一方之后,对方必须立即给予回报,其间如有拖延,双方必须明确地约定回报日期。这是最基本的「公平」交易模式。西方的「契约精神」也是建立在这种规范之上。处于工具关系中的中国人,也大体按照公平法则与人交往。
但是,在儒家「庶人伦理」影响下的情感性关系和混合性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常常带来「亲情困境」和「人情困境」。
「亲情」困境与「人情」困境
在中国家庭中,依照需求法则进行交往的情感性关系,也同样遵循「报之规范」。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暗含了父母期望子女回报的意思。有人说,在物质贫乏的时代,「养儿防老」是父母给自己买的最好的「保险」。但是在这种期望之下的「爱」,有时候是「扭曲」的「爱」。因为有这种期望存在,父母养育子女时,子女有任何需要,父母都会竭尽所能,想方设法满足,极少考虑自己的需求,以及自己为之付出的「资源」和「代价」。反之,子女对父母要低眉顺眼,恪尽孝道,人生重大抉择上也要多听从父母安排,否则就被视为「忤逆」,当父母年老了,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责任,而子女回报父母的时间可长可短,没有期限。这种为了「谁」而活的精神,看似崇高,实际上却是一种难以挣脱的「道德捆绑」。而这种「道德捆绑」在中国社会中相当普遍。
近日根据亦舒同名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我的前半生》热播,马伊琍扮演的全职太太罗子君不幸被离婚。她是值得同情的,毕竟犯错的不是她,当爱情无法挽留时,那种撕心裂肺的的绝望让人心疼。但是另一方面,当她不愿接受出轨和离婚现实,委曲求全,苦苦哀求,想要挽回爱情,逢人就哭诉,是他老公让她成为全职太太,答应她要养她一辈子,她是为了孩子,为了这个家如何含辛茹苦,如何不计代价,如何牺牲时,她闺蜜的男友所说的话一针见血:这种看似伟大的付出,其实是期盼更大的回报,就是绑住她老公养她一辈子。
这种借助道德宣扬来为自己赢得资源从而给亲密关系注入一种「交易」色彩,以此满足自己的期望,却让亲人背负道德负担,此为「亲情困境」。
儒家经典之一《中庸》第二十章有段话: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之所由生也。
这段话说明,儒家主张个人和其他任何人交往时,都应当从「亲疏」和「尊卑」两个社会认知向度来衡量彼此的角色关系。评定完亲疏远近,尊卑上下,再来「亲其所当亲」,是为「仁」;「尊其所当尊」,是为「义」,依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所作出来的差序性反应,即是「礼」。
儒家庶人伦理「仁-义-礼」体系
「庶人伦理」结合西方的「正义理论」,呈现了「人情与面子」理论中的资源分配方式,即:根据「尊卑」原则解决「程序正义」问题,决定谁是资源支配者,令其有权选择资源分配或交易方式;再按照「亲疏」原则,决定资源分配或交易的方式。
如此可以看出,儒家「庶人伦理」下的「人情关系」注定「偏颇的」,是对公平机制的破坏。
因为「人情」大于规则,办事情首先要「找熟人」,关系不同价格不同,请客送礼之风愈演愈烈,甚至权力寻租摆上桌面,不再是潜规则;
孩子上学要走关系,看病要送红包,就是学车也要给教练塞几包好烟……本来正常的职业职责,俨然成为灰色利益的来源;
在政界、商界,人们的大部分精力花在「疏通关系」、「搞定人」,企业家和政府官员要花大半时间应酬于酒局饭桌。甚至,关于企业家的生存状态,有一种戏谑说法,叫「脚踏『两院』」- 因饭桌上公关,喝坏了胃,喝垮了身,时常光顾医院;因急于牟利,兴之所至「赤膊上阵」,越了雷池,搞不好要进法院……
此外,「人情」也因为其价值难以衡量,往往只能算是一笔「糊涂账」。
冯仑讲过一个段子:
开车违章,恰逢熟人「卖面子」,省下50元罚款。回头「买个面子」,安排熟人亲戚进公司上班,那人根本不适合这个岗位,自己还不得不付出薪水两万余元。
人们一边抱怨「人情」负担重,一边又趋之若鹜,此谓「人情困境」。
独立自我才是硬道理
以上两种困境的根源,就在于儒家思想宣扬的我,是「大我」,是「社会取向」的「我」,是「关系自我」,而不是作为有独立意志的「独立自我」。说到底,就是「靠」的心理,「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唯独没有想过「靠自己」。对内不是通过自然的感情交流来拉近距离,共同进步,而是通过捆绑和牵绊来达到步调一致;对外不是通过公平竞争,而总是希望「另辟蹊径」,让自己占有更优资源。
一个人成长的过程,其与社会其他成员的关系是按照依赖-独立-互赖三个阶段发展,然而大部分人终其一生停留在第一阶段,他的技能和知识在提高,但是认知水平却停留在未断奶的「婴儿期」,被称为「巨婴」。
要破除这两种困境,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需要整个社会接受「个人主义」(不是利己主义)。真正做到「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己为自己的人生负责,遵守规则,而不是总渴望逾越规则,走捷径;用统一的原则和规范要求自己和他人,一视同仁,无关亲疏与尊卑;过好自己的人生就是对家庭和社会最大的贡献,实现自我价值,从而传递正向影响,而不是眼睛向外,以道德者自居,总是试图寻找别人的错误;成为实践者和行动家,不做什么道理都懂却一无是处的批评家,成为建设者而非「破坏者」;用「顺其自然」的心态,真诚地与人交流、关联,而不是硬攀关系,强拉交情;秉着「双赢」、「共赢」的心态与人合作,而不是满脑子「零和博弈」,时刻准备掐架;做真实的自我,大家都心知肚明的剧本,带着面具反而让人感觉浮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