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说香港的“一国两制”

评说香港的“一国两制”

常乐侠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时,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定位是“一国两制”。

什么叫做“一国两制”?一国,是指香港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且只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为《宪法》)所规范的准则,只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的领导。两制,指的是两种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对于香港,“两制”其实指的就是有别于内地社会主义制度的资本主义制度,即香港是在中央政府领导之下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根据《宪法》准则,“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常识告诉我们,《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国家所有领域、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等,当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都从属于《宪法》这一根本大法原则之下。既然如此,为什么回归后的香港明确属于社会主义中国,却允许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令《基本法》超出了上述国家大法定义的中国社会制度法定内涵?由此,《宪法》与《基本法》产生的制度矛盾就引发出了歧义:主权上香港属于中国,制度上香港不属于中国(意即不受中国《宪法》所限);地缘政治意义的香港属于中国,社会政治意义的香港不属于中国。如此明显的歧义,我们岂能视而不见!香港出现的所有问题,都与其制度的特殊性排异性有关。

逻辑学认为,只有所有小概念(包括《基本法》在内的所有地方或行业法律)完全处于大概念(《宪法》)的内涵之中,小概念(香港)才完全从属于大概念(中国)。例如,人属于动物,马属于动物,虫属于动物等等,人、马、虫这些小概念的外延都没有超出动物大概念的内涵,所以说人、马、虫都属动物的判断正确无误。但是,冬虫草是动物抑或是植物?冬虫草的外延超出了“动物”或“植物”的内涵,简单说它是“动物”或“植物”就不正确了。一国两制也是同样道理。如果“两制”的外延超出了“一国”的内涵,就会衍生出治权归属进而引发主权归属的歧义。要想解决其间产生的矛盾,二者必选其一:或者是修改《宪法》相关准则,为资本主义在中国境内合法生存留出余地(下述将会分析“两制”存在根本性矛盾,如果因此修改《宪法》,将埋下分裂、扰乱中国的祸根),或者是修改“一国两制”以适合《宪法》的既定准则。

以下三图显示香港回归后的不同定位:红色代表宪法规定的国家政治制度范围,蓝色代表香港政治制度。图一表示香港政治制度完全置身于宪法之内,却因制度不同与宪法产生排异。图二表示香港主权归于中国,但制度游离宪法之外,即有交集也有外溢。图三表示香港无论在主权还是制度上都与中国无交集,即“港独”的主张。(台湾、澳门地位与香港相似,不在本文讨论之内,从略)

图一:香港完全从属中国,但因制度不同产生相互排异问题

图二:香港主权属于中国但制度游离于外,向心力与离心力相互抗衡,导致香港前途的不确定性

图三:港独利用“两制”欲达到的目标:香港与中国完全脱离

    常识还告诉我们:分道必定扬镳,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存在着根本性的、最终必然归于不可调和的矛盾。两种制度的相互排异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必然性,今天香港社会面临的种种矛盾,无一不与“一国两制”的设计缺陷有关。

过去香港作为宗主国英国的殖民地,实行的是英国君主立宪制下总督负责制。无疑,那时的香港民众并无民主可言。回归后香港脱离了英国殖民地统治,主权回归中国,原宗主国即失去了继续管治、干预香港的法理(也是香港回归中国后,原来中英两国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失去法律效力的基础),香港也脱离了依附原宗主国的桎梏。然而“一国两制”允许香港保留资本主义制度,则香港参照资本主义的现有制度及其管理模式选择分权、制衡、政党制、代议制、普选权和限期任职制,就天然合法合理合情,切合“一国两制”设计者允许的资本主义制度运行轨道。在此前提下,如果以香港民众过去一百多年来从未享有过民主权利作为限制今天香港民众争取享有民主权利的理由,反对港人政治上的高度自治,就完全站不住脚,逻辑上也违背了“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百万民众上街游行反对权益受限,不能说他们没有法理依据。他们的法理依据就是与《宪法》准则相违背的《基本法》规定的“一国两制”。

现在,“一国两制”面临着两大困扰:一是“一国两制”有违于国家大法的准则;二是“一国两制”给了目前香港反对势力掣肘、抵制中央政府所谓“干涉”香港内部事务的充足法律依据。香港主权回归中国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构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怎么就失去了过问、必要时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权力?今天,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在涉及香港事务问题上,反而动辄得咎,处处被质疑井水犯了河水。这大概是“一国两制”的设计者当初没有预料到的作茧自缚。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国两制”的设计者本意是善良的,主观上是希望在香港回归后不会因为社会制度发生根本改变而令香港民众一时无所适从,导致社会出现混乱,因此划定了一段五十年为期的“两制”过渡时期。过渡期间,“马照跑,舞照跳”,生活方式不变。孰料——照理说本来早就应该料到——善意却被当成了软弱、受惠却被视为了应得、宽容却被娇惯为纵容、退让却被曲解为退却,“两制”的特殊性和排异性更被某些殖民地的前朝遗老、旧制残余和外国势力所挟持向“一国”发难,妄图局部甚或全局与“一国”切割,将香港的前途引向“独立”境地,进而挑战中国主权。中央政府授权香港所实行的政治制度,不仅没有保障香港出现一派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民心一致的和谐局面,反而被反对势力极尽利用:他们勾搭外国势力,煽动分离独立,挑起对抗情绪,撕裂社会人群,动摇民众信心,扰乱公共秩序。固然,作为一种史无前例的尝试,“一国两制”成功与否都应得到肯定。但当决策者后知后觉发现其内在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时,就应该果断修正设计错误,适时中止继续实行“一国两制”,将香港扳回到社会主义的正轨上来。二十二年的实践证明,香港回归后的种种乱象,都是有人利用了“一国两制”设计上的缺陷所造成的。乱象为果,制度为因。回顾香港回归的二十二年,恐怕我们不能理直气壮地说回归是成功的。

香港回归后频频出现的奇葩怪事,实在与“一国两制”有着脱不开的关系。请看以下事实。

今天香港的整体经济状况比之回归前好了吗?即便回答是肯定的,又好了多少?要回答这个问题,恐怕不能仅仅依据官方的数据作为答案,还需占人口绝大多数生活在香港的市民认可才行。可以肯定,香港回归之后最大的受益者是占人口比例极少的大资本财团——这一结果,也符合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只要查核对比一下二十二年来香港各大财团家族的财产增值率与普通市民的生活改善率,以及当年与现在各大财团与普通民众在香港总财产中各自所占比例的变化,就很容易得出正确答案。那些断言香港经济走下坡路全肇因于中国加入WTO后,香港转口业务急剧下降所导致的观点并不全面也缺乏说服力,毕竟香港不能短视到只把自己的经济前途全部押注在转口业务上吧?香港70年代是与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同时实现经济起飞的,韩国、新加坡和台湾的经济发展至今都没有脱离以实业制造业为基础的轨道。与香港比邻而立的深圳,原来的经济基础甚至远不如香港的一个零头,后来制定以激励高科技为中心、以扶持制造业为主干的经济发展战略,实现了后来居上,反超香港,成绩傲人。相比之下,唯独香港陷入了一条以金融和房地产业为支柱的狭窄经济发展偏锋。今天的香港房地产已经到了高处不胜寒的危险境地,连本土的大地产商都不再对香港前途抱有信心,他们裹挟着从香港和内地赚取的大笔资金转移投资方向,纷纷瞄准海外市场即可见一斑。至于金融业的繁荣本属资本运作游戏,与大多数只能维持正常生活的香港市民并无紧密关系。是“一国两制”承诺保留的资本主义制度,让中央政府在香港回归之后侧重资本的利益而忽视了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下阶层老百姓的利益。这次在“反送中”浪潮中参与其中的人群大多数出自中下阶层,应该是引起决策者反思的一个契机:中央政府授权香港所实行的政治制度,引导香港走出一条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健康经济道路并且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了吗?没有。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虽然给予了香港社会在回归前从来没有得到过的民主权利,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认同方面却出现严重畸形,此怪事之一。

有谁见识过一个主权国家的警察在自己国土之上执法,却被国境之内的外国籍法官判为有罪?2017年就发生过这种令人难以置信的咄咄怪事。香港的法庭,至今仍残留着以英语而不是以汉言为法定语言的令人匪夷所思的规定,还养着一群操持外国护照却拿着香港高薪俸禄的法官。这群外籍法官在过去二十二年中,经常端坐在香港庄严的法庭中央升堂击鼓,以他们母国的语言去定夺发生在中国香港土地上各种事件的是非曲直。这样的事情,已经被香港民众视为常态,早就见怪不怪了。颇有些与一个外来访客进入你家,反以家长身份对你的家事横加喝斥、妄下论断相似。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任由外国法官审判本国执法人员,令人仿若回到了过去只有在上海法租界才会见到的事情,这既是香港仍然存在所谓“治外法权”的生动注释,也是主权尚未完全回归的冷酷事实,此怪事之二。

选举权是一国公民的神圣权利,香港的选举权本应是居住在香港特区中国公民的神圣权利。奇怪的是,香港的选举权并不为香港特区的中国公民所独享,竟还为居住在香港的外籍人士所共享。在香港,拥有选举权的条件是什么?凡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且年满18岁的人就有选举权。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从何而来?除了在香港出生者天生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外,凡在香港居住满七年者,无论其来自什么国家都可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如此一来,凡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外籍人士,即可堂而皇之参加香港的政治选举,实际上就是给予外籍公民参与本国政治的权利。选举权不是只有本国公民才得以享有的权利吗?至少香港不是。香港选举权代表了香港政治权利的贱价降格,说明了香港选举权含金量的杂质甚多。据在下所知,居留权和选举权并不等同:居留权并不必然具有选举权,选举权则必须依附公民权。在被某些香港人顶礼膜拜的美国,明确规定只要有人以外籍身份参加美国的政治选举,即属犯罪,可能还要面临刑罚。看出来香港“选举权”杂质的猫腻所在了吧?它除了允许外国人以主人身份干预香港政治,还抽取了香港居民的“公民”意识,把“选举权”中的国家主权意识剥离出去了!难怪有些毫无民族脊骨的软骨动物竟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否认自己“中国人”的身份。好吧,那些否认自己“中国人”身份的国籍不明人士,请你扪心自问:如果你生活在香港,你是以什么身份什么资格滞留在中国的领土香港?如果你准备放弃“中国人”身份移民海外,你将凭什么证明自己的国籍身份?如果你已经获得外国公民身份,你的外表改变不了你“中国人”的特征,外国人仍然会习惯性地以中国国际地位衡量你的价值。而上溯你的祖宗十八代,大概也不会认同你这家门不幸的不屑子孙。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一方面外籍居民公然登堂入室参与香港的政治选举,全不回避干涉中国内政之嫌,做着只有中国人才能做的事情;另一方面却有些自我变种的败类断然否认自己“中国人”的身份,唯恐避“中国”之不及,甚至公然向中国主权叫板,做着不该是中国人应该做的事情,此怪事之三。

作为公民,本来就有对国家财政负有不容推卸的责任和对国家恪守服役的义务,这也是个人与国家血脉相连的重要纽带之一。可是香港居民却被“一国两制”排除于国民责任之外,免除了他们对于国家税务和国家安全的责任。一个公民,不必承担自己对国家财政和安全的责任,他还会关心这个国家的前途、处境和强弱,还会为这个国家尽心尽力,还会认同自己的国家身份吗?恰如一个家庭,当每一个人都在为家庭的正常运转尽自己的责任,他们才会为家庭的发展、繁衍、富裕感到光荣与自豪,为家庭的前途和团结倾注心力,为家庭出现的问题献计献策。如果一个人被免除了对家庭应尽的责任而产生置身家外的幻觉,他还会爱家、顾家、为家、护家吗?如果不培养孩子做家务的习惯,他们还会尊重其他家人的劳动成果吗?面对香港今天出现的一些怪现象,我们在谴责一些猥琐不义的宵小之前,难道不应首先反思我们自己的制度设计是否存在着什么导因吗?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一些年轻人就是这样产生出不是“中国人”的惯性思维,他们一边享受着碗里的肉,一边反转碗底就骂娘,此怪事之四。

最近香港数十万人游行要求的“反送中”事件,起源于香港一对男女朋友到台湾旅游期间,男方将女方杀害后逃回香港。台湾侦破此案,证实凶手就是男方,但苦于台湾与香港双方没有刑事司法互助协议(或称引渡协议),香港无法将凶手引渡到台湾接受审判。香港特区政府意识到这一法律漏洞,于是提出修改法例与中国大陆、台湾和澳门之间建立引渡机制,使香港的犯罪嫌疑人无法逃避法律制裁。本来香港特区政府修改法例的动议对于健全香港法制和实现司法公正意义重大,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因为有人提出修改法例有可能令香港异议人士面临政治犯的罪名被引渡到大陆受审定罪,加上有不明势力煽风点火暗中鼓动挑起反对浪潮,由此掀起“反送中”大游行。经查证引渡条例最早是由香港民主党主席李柱铭提出,他提出这一条例的目的是希望将逃往中国大陆的香港疑犯由中国内地警方拘留并交予香港,令罪犯嫌疑人避免死刑。其中还牵涉到世纪悍匪张子强在香港屡犯大案后逃往内地,被中国警方根据张子强在内地的犯罪事实而逮捕收押,最终被判死刑。当初李柱铭提出引渡条例时,并没有引起任何抵制和喧然大波,原因在于当初提出的引渡条例没有涉及某些人、某些势力的政治利益。今天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提出同样的引渡条例,却被反对势力暗示了强烈的政治目的,引起“反送中”人士的丰富想象和恐惧。你相信同样内容的引渡条例,当初由李柱铭先生提出与今天由林郑月娥女生提出,人们采取的不是两种判断标准吗?六月份香港发生的两次大游行,据“反送中”阵营自己的统计数字,参与其中的人数最多达到一、两百万之众。即使据警方统计,也有数十万人之多。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明明是针对极少数犯罪分子的一个引渡条例,却受到那么多民众的反对,此怪事之五。

若不是“一国两制”,以上所有的怪事都不会发生。

要说“一国两制”,不得不说“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在中国内地,从未听闻过某人治某之说,譬如“粤人治粤”、“浙人治浙”、“鲁人治鲁”、“湘人治湘”等。都是一个国家,还用得着区分谁跟谁吗?民主选才唯才是用,谁有治理能力谁上位啊!也许你会反驳说:“华人治华”、“英人治英”、“美人治美”,这些说法理直气壮,道理颠扑不破。说得好!可是不要忘了,你所指的都是国家。香港显然不是一个国家,“港人治港”之说难免不让人对独立、分离产生无限迷幻联想,也难免不让人对旧时封建割据时代产生似曾相识联想。即使不做联想,也总感觉是在中国领土上画出了一条不能自由逾越的无形鸿沟。香港的社会矛盾和思想混乱,确实与此不无联系。

要说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得不说香港特首。香港特首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的简称。为了体现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则,中央规定香港特首必须从香港本土各界德高望重者中遴选而不是由中央指派。顺带说一下,在回归之前香港的最高行政长官是英国国王或女王委任的总督,历任总督没有一个人是香港本土培养出来的,他们从遴选、委任、履新到卸任整个过程与今天的港人治港是玻璃耗子铁公鸡——没有一毛钱关系。总督只对英国君主负责,无需对港人有所承诺,也没有制度上相互矛盾的难为之处,一切以他们说了算。而历届特首为了维护“一国”之尊严,不能不谨守对国家利益负责、对《宪法》宣誓效忠和对民众切身利益负责的忠诚;同时为了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也不能不对大资本财团、对旧制沿革和对积重难返的前朝舆论忌讳几分。历届特首在社会主义中国与资本主义香港之间像走钢丝般地维持着平衡,既不能触碰国家主权的完整和社会主义的原则,又不能偏离香港的“两制”特殊地位和资本主义制度,艰难地扮演着可以当家、不能做主的角色。今天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和她的前任们所面临的乱象和困境,正是“一国两制”设计所造成。

要说香港特首,不得不说香港的选举制度。回归后的特首选举机制,确实较之过去英国统治时代发生了民主从无到有的质的飞跃,称其为历史进步绝不为过。我认同民主价值观,但需要纠正的是:并非只有民主派提出的选举方式才是“民主”,建制派提出的选举方式就不是“民主”;并非只有资本主义奉行民主,社会主义同样奉行民主。但正如一把双刃剑一样,对“民主”选举的无端曲解、无尽争议却也是香港乱象的起因。人们不妨回溯香港回归前的一百多年中,那些统治者眼中的香港贱民们在英国殖民统治者铁腕治理下,有谁曾经挺身而出聚众占街闹事,殴打执法警察,要求普选权甚至以暴力冲击立法机构,尽情发泄内心积郁和愤恨了吗?没有,屁都没有,一个个都是安分守己、俯首帖耳的顺众良民。怎么今天一旦实现了民主权利,反而就有人立即翻脸,发展到要聚众上街闹事,要占领通衢大道,要冲击立法机构,要袭击执法人员了呢?由此可见,素质太低的人要走民主程序,是需要时间加以调教和适应的,急不得。想想看,当一个饿汉几天未进粮草,一旦见到美食当前就饿虎扑食海塞无度,会出现什么结果?民主自由的定义,不是你可以恣意妄为去损害别人自由、扰乱公共秩序而达到一己之私的目的。尽管中央政府承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回归后中央政府也不可能对特首选举信马由缰,放任自流。理由就是香港属于中国,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下要保证香港不偏离主权控制,必须按照《宪法》、《基本法》的准则(当两者产生矛盾,以《宪法》为大)、程序严格甄选具有爱国情操的人出任特首,绝不能让吃里扒外的黄皮白心假香港人占据此一关键位置出卖香港乃至国家利益,例如陈方安生之流。尤其是某些外国势力在香港长期经营,已经培养出一批拿着外国护照心思外遇、能量不小野心很大的黄皮白心假香港人伺机而动,时时觊觎特首宝座。他们善于利用“一国两制”设计上的缺陷,煽风点火兴风作浪,假民主自由之名,行分裂独立之实。中央政府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香港形势暗潮涌动,在选举方式上谨守原则又不失民主,值得称赞。但是操控选举结果只能治标不能治本,真正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还在结束“一国两制”。

今天的事实是:香港已经回归中国,香港的前途与中国的前途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历史上八国联军进占北京、强盗肆意侵犯中国而香港却能独善其身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再复返。我不会因为“一国两制”的设计缺陷而原谅暴徒。一小撮港独分子要求“独立”,应该放手让他们自由选择去允许他们搞独立的地方去胡闹,别拦着他们。且让他们试试看,这个世界上有哪一方净土可以容他们自我膨胀之身、圆他们“分离”、“独立”黄粱之梦?香港属于中国领土,你遵纪守法尊重他人自由,你自有属于自己自由的天地。你若是以为“两制”允许将个人自由凌驾于别人自由之上,动辄占领公共场所,肆意袭击执法警员,随便冲击立法机构破坏公物,那么对不起,香港不适合你生存。你认为中国内地没有民主、自由?不要以为世界上只有你最聪明,生活在中国内地的14亿民众都傻得不知民主、自由为何物。无需否认,中国内地的确没有沿街袭击警察的自由,没有冲击立法部门的自由,没有肆意打砸抢烧的自由,没有胡闹独立的自由,没有占领公共场所的自由,不经申请和批准也没有游行示威的自由。但请明示,世界上哪些国家享有这些自由?看看最近发生在香港的“反送中”事件中那些被某些人否认为“不是暴徒”的暴徒所作所为,你就知道这些人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涵养低到什么程度,你就能够判断他们到底是不是暴徒了: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7月1日,“反送中”人士再度组织暴乱队伍冲击立法会大楼,警方采取退让策略,给足口口声声叫嚷争取“民主”、“自由”的人士充分表达他们内心所理解的“民主”和“自由”到底是什么货色。结果如何?看了下述视频链接后,你会对他们的诉求及其行为表示赞赏和同情么?他们还举着“没有暴徒,只有暴政”的标语牌宣示他们的观点。如果手持棍棒袭击执法警察不是“暴徒”,冲击立法会撬铁卷闸砸玻璃门、殴打不同意见者都不是“暴徒”,什么样的标准才算是“暴徒”啊?代表政府执法的警察部门,真是仁义过于至尽,执法过于文明,没有予以强力镇压以维持法律秩序。暴徒口中说好的“只有暴政”何在?假设同样的场景发生在美国,闹事者应该早就被强制镇压逮捕归案,甚至连被捕的机会都没有就暴尸街头了。面对这样纠集闹事暴力破坏的犯罪行为,警方退守哑忍没有开枪示警甚至将主事者当场击毙,全拜“一国两制”的“暴政”过于宽容和仁慈。

看看以下的视频链接,令人感觉在香港不是自由太少,而是自由过于泛滥、法制严重缺失。不得不说,在某些情况下对于某些人大概只有严明规矩铁腕治理,他们才能够谨守分寸,一旦放手一寸,贪婪的他们难免就有了进尺的奢望。

请看6月9日发生在香港街头的视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05wcScjsDM

请看7月1日发生在香港立法会大楼的视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GCugc-P23o

对于以上例举香港(应该还远远不限于)的种种怪事,反思香港今天一些民众强烈排斥内地的制度,其实正是“一国两制”所埋下的恶果。既要以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凸显设计者的宽柔和睿智,又要以社会主义“一国”《选法》原则和中央政府的权威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与运作,谋求把资本主义控制在循规蹈矩的轨道上,天下哪有如此便宜的好事?不出现资本主义的怪胎才是怪事啊!可以预言,只要“一国两制”继续实行下去,过去、今天香港发生的一切怪事,今后、将来都还会继续发生。今天不谋定终止“两制”,二十八年后更无法终止“两制”,而且后果可能更其严重。提前爆发,总比到时积重难返好。

“一国两制”注定会被历史所淘汰,充其量不过是起着历史垃圾箱的作用:如果香港的今天和未来继续乱象横生、社会撕裂、贫富悬殊、经济萎缩,反对势力就会把责任完全推卸到“一国两制”实施的失败上。如果情况正好相反,香港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超越了内地,反对势力必然也会声称全拜资本主义制度所赐,同时还势必动摇了内地广大地区继续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证明“一国两制”中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宪法》的彻底失败。那时,中央政府还有本钱将对香港的所有优惠政策施加到内地广大地区身上吗?正所谓“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无论历史发展是进是退,“一国两制”注定都要承担罪名并以失败告终。

末了,顺便提一下台湾问题。蔡英文当局不是极力抗拒“一国两制”吗?也好,两岸从此都不必再纠缠“一国两制”了。中国将来用实力收复台湾后,直接就实行“一国一制”的社会主义制度,免得再陷入香港今天无尽的啰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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