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3章讲的是关于亚伦后裔以利亚撒和以他玛所供祭司的职分,以及利未人的职责分工、人数的数点,和他们在整个以色列全营中安营的位置。
关于利未人,经文特别交代了他们所处的两方面关系。首先,是他们和祭司之间的关系。经文写到:“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使利未支派近前来,站在祭司亚伦面前,好服侍他.....你要将利未人给亚伦和他的儿子,因为他们是从以色列人中选出来给他的。’”(3:5-9)从这里可以看到,在神的安排下,利未人是给了祭司的,是要来服侍祭司的。当然,从经文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利未人对祭司的服侍,乃是指他们要替祭司看守和办理与会幕有关的各项事宜。其次,是他们和神之间的关系。经文接下来写到:“耶和华晓谕摩西说:‘我从以色列人中拣选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一切头生的,利未人要归我。因为凡头生的是我的......他们定要属我。我是耶和华。’”(3:11-13)从这里又可以看到,利未人除了和祭司的关系以外,还处在另外一个关系中,就是替代以色列人一切头生的归给耶和华,也就是说,他们是属于神的。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利未人既是给了祭司的,又是属于神的。我们可能会问,那么利未人到底是属于祭司的,还是属于神的呢?其实,这两种关系并不矛盾,也不是彼此排斥的。利未人既是属于祭司的,也是属于神的。说他们是属于祭司的,是从服侍的角度来理解,他们与祭司同工,也接受祭司的领导;说他们是属于神的,是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理解,他们代替以色列人头生的归给神,是属于神的产业。
利未人与祭司之间是同工关系,听命于祭司;利未人与神之间是主仆关系,属于神。利未人的这种双重身份,也是给我们每一位被神拣选出来服事之人的提醒和借鉴。我们每一位蒙召服事神的人,都会处于教会的某种架构之下。虽然不同的教会可能会有不同的架构,但是大家都会有各自的同工,也会有各自的带领者,大家彼此配搭,做神家的事情。但同时,我们也不要忘了,我们又都是属于神的,是被神分别出来的归给神的,神才是我们唯一的主人和拥有者。对于带领者来说,虽然我们可以领导同工,甚至可以向同工发号施令,可是不要忘了,他们不是我们的产业,他们是神的产业,我们不能把同工归为己有。对于同工来说,虽然我们是听从带领者的安排和使用,可是也不要忘了,我们真正的主人是神,我们对带领者的顺服不能代替我们对神的委身和降服。所以,带领者对同工的带领,不是当作私有财产一样使用,而是要努力帮助他们在神的面前尽忠,成就他们蒙神呼召所要承担的使命,就是成为主的门徒,并且使人成为带领门徒的门徒;而同工对带领者的顺服,不是那种唯命是从的听从,也不是拉帮结派的依附,而是在带领者的安排下服事自己真正的主人,就是神,完成神给自己的所交托的使命,就是自己成为门徒,也成为带领人成为主的门徒的人。
默想经文:“你要将利未人给亚伦和他的儿子,因为他们是从以色列人中选出来给他的。’”(3:9)
静默思想: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将利未人赐给祭司的乃是神。在整段经文的背景下默想这句话,再一次调教我们与同工,以及与神之间的关系,明白我们身上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