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四年(1824年)地契

回忆往事就像水墨画,不经意的一滴墨掉在纸上,慢慢化开。又滴上一滴,化开,和原来的混在一起构成一幅画。往事就这样成了历史的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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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上收藏着一些地契,主要是清朝和民国初的文件。一份宣统三年(大清王朝最后一年)的土地买卖文件包括契约正文,主要描述买卖土地原因,地块东南西北的“四止”,成交价钱,使用限制。然后有卖者名字并签名画押,中人姓名和签字画押,一般还有书写契约人的姓名,但无需签名。正规的还有“官契纸”,主要是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验契执照:由专人确认地块大小,精确到几亩,几分,几厘,几豪,几丝和几忽。那时已有“不动产”这一词汇。最后还有“契尾”,分成左右两部分,一部分和契约正本接在一起,接缝处盖官印骑缝章。另一部分由官员保存,左右两部分接缝处也盖有骑缝章,将来对地契有疑问,只要把政府保留的契尾和地契对骑缝章就可。

     地契的用语基本不变,可见当时乡绅的知识传承。毛笔字写得很好,纸和墨质量都不错,100多年,200年的纸一点不脆,墨色也保留的好。由于一般地契用纸都比较大,尺寸大约有报纸大小,扫描时只能分几次。当然拍照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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