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有很多民众上街抗议警察的暴力行为。我也来凑一下热闹,写写我在美国十几年来和警察打交道的经历。事情不大,也基本上没什么身体接触。
一、和县警打交道
(1)2005年圣诞节前夜晩上,我在回家路上被一个疑似黑人打劫。我没有受伤,仅损失了一个钱包和里面的几十块钱。
案发现场在旧金山访谷区(Visitation Valley), 一个治安较差的社区。天亮后,我在一位华人非营利组织负责人的帮助下,报了案。当时我来美国不久,英文不好,对方还帮我作翻译。过了约半小时,有两位在附近巡逻的警察向我录案,问了一些劫匪的基本情况(如身高、体重、年龄、外貌特征、有无武器等),还有事发经过,以及我的损失状况。问话外加翻译,花了半个小时填完了报案表。离开前,巡警表示:如抓获疑犯就会通知我。但直到多年后也没有任何进展,估计也不了了之。唯一的变化是在犯罪地图上多了一个犯罪记录。也许这类案件发生得太多,警察也没什么精力去调查吧。
(2)2016年10月,我开车去南加州旅游。途径Santa Barbara 的101号高速公路时,前面的车速突然慢下来了,我逐从左车道转到右车道,再加速超过旁边的车辆。此时,我从后镜上发现远方有一警车闪警灯;当它开到我后方时,还响起了警笛。我老老实实地开出高速出口,停到路旁。警车则停在我车的后面,片刻后,走下来一名白人警察。在询问了我的证件后,他问:当时我的车速是多少?我答:大约70英里。警察说:你有看到指示牌了吗?当时高速公路在修路。按照加州法律,车速必须比最高时速(65英里)慢10-15英里;所以我开车超速了。说完开出了一张罚单,然后警察离开了。
下图为Santa Barbara县警(网上图片)
回家后,我发现抗辩罚单的成本太高 - 得开车几个小时去Santa Barbara的法院去抗辩,只怕油费和汽车折旧损耗已经超过罚单总额了;再加上超速罚单的抗辨成功率低,只好认怂交钱了事。
(3)2017年12月,此时我已经从旧金山搬到洛杉矶居住了。一天晩上,我在Lincoln Heights 附近的某条马路跟车行驶。当前面的车越过一条白色斑马线时(这条路段没有Stop Sign, 也没有交通灯),我赫然发现有一吃瓜群众正在过马路;我连忙急刹车,才没有撞上。正在此时,一辆原本停在右边路旁,完全熄了灯的警车突然鸣警笛并发动引擎,我只好把车停在路旁。警车停稳后,下来了一位拉丁裔警察。他检查了我的证件后,告诉我:按照加州法律,车辆遇上白色斑马线必须礼让行人(意思是如果没有行人不必停下,但看到有行人过马路则必须停下)。我和他解释说:当时天太黑,前面的车挡住了我的视线,而且是它违规在先。警察不听解释,给我开出了一张罚单。
回家后,我不服气,决定抗辩。拖了几个月后,来到位于洛杉矶市中心的法院上庭。当天同一法庭外还有几十位收到了罚单的司机在排队等候庭审。庭审开始了,一位法官先在庭上宣读了我们的权利和要遵守的规矩。此时,旁边有一位韩国新移民(通过他儿子)表示自己听不懂英语,想让他的儿子来给他当翻译;结果被法官拒绝了。法官解释道:法庭可以免费提供翻译,但你们不能用自己亲属来当翻译。随后,法官一个一个人来点名,宣读“罪状”,问司机是否认罪。认罪就交钱了结,不认罪就下回分解。我这才意识到今天只是预审。
下图为我去的洛杉矶法院(网络图片)
我当然没有“认罪”,法庭书记逐打印一张纸交到我手中。我看了看,这是一份诉讼书,公诉人是加州人民,应诉人是我。(People of California vs XXX) 我岂不是成了加州的人民公敌吗?还好我不用交保释金就可以离开法庭了。
一个月后是正式庭审,我准时来到法庭。这里比预审的法庭大很多,还特地把座位分隔出左、中、右三个区域。我们这群司机坐在中间,前来作证的警员分坐两旁。
庭审开始。法官照例宣读了我们的权利和法庭规则,还一起站立,宣誓不得作伪证。随后,法官又问我们谁想认罪。几名司机发现给他们开罚单的警察到场后,吓得当场认罪。我则是老神在在,胸中早有和警察对质之策。
又过了几分钟,法官开始念名字,宣布某某人的交通罚单因证据不足而取消。当念到我的名字后,我也可以离席了。至于还在现场的司机,得和警察唇枪舌剑对质一番。他们的结果如何,就不是我所能知道的事情了。
二、其他奇葩事情
(1)200X年,我在旧金山某市议员处做义工。某天,议员在参加听证会时却忘带了一份文件。坐在办公室里的议员助理赶紧让我把文件递过去。当我来到听证会现场时,发现议员高坐台上,周围有栏杆围着,还有若干警察在旁。当时的我还是比较“二”,想直接冲到栏杆的闸门处把文件交给议员,结果被警察当作抗议者或者捣乱分子,当场给按住了。片刻后,我解释说只是来递文件的,才被放开。否则的话会被警察赶出门外。
(2)201X年,我在旧金山总图书馆看书。忽然就瞌睡虫上脑,趴在桌子上睡着了。不知道过了多久,被图书馆的警察叫醒了。他把我带到保安室,登记了我的资料,还警告我不许睡觉,否则把我赶出图书馆。我.....当然是好汉不吃眼前亏。
(3)2015年,我在旧金山坐轻轨电车上班。当时纸质的月票已被淘汰;乘客只能通过乘车卡来购买月票。当我到达目的地车站时,却被公车局SFMTA的警察(或者只是查票员)拦了下来,说我没有买票。我拿出乘车卡,指出我有月票;对方用机器一扫,却无法查出来。争论了几分钟后,我用手机上网找到了月票收据,再给对方检验,她才让我离开。
小结:庆幸遇到的都是奉公守法的好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