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段,保罗论述我们的称义是从对耶稣基督的信而来,而不是从律法的行为而来。保罗首先讲到:“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人的罪人。”(2:15)保罗这里乃是承接之前他提到的彼得等人因为惧怕从耶路撒冷来的犹太人看到他们和外邦人一起吃饭就被看为不对、有罪,从而连忙离开了外邦人的事情,好像他们是否被看为有罪乃视乎他们有没有遵守不能和外邦人一起吃饭,等等的这些犹太人的律法条文。保罗针对这件事情的评价乃是说,犹太人之所以在神面前是罪人,不是因为他们和外邦人一起吃饭的缘故;与外邦人无关,乃是因为他们原本就犯了罪。
保罗接着指出,犹太人之所以在神眼里是罪人,不是因为他们没有行律法,而是因为他们没有真信心。没有人可以靠着律法的行为称义,而我们被称义乃是因为对耶稣基督的信(2:16)。这不是说律法形同虚设,即便真正遵行了律法也不会被称义;这乃是说如果离开了对耶稣基督的信,是不可能真正行全律法的。而当我们对耶稣基督有信心的话,我们是得到了耶稣基督的救赎,而且也因着这个信可以活出律法的真意。
再接下来,保罗说到:“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2:17)这句话乃是保罗基于以上对称义的论述而对彼得装假事件的再次阐述,即,既然我们已经因信在基督里称义了,难道还担心因为和外邦人一起吃饭这看似违反了律法的行为而被定罪吗?如果真是这样,也就意味着我们即便是活在对耶稣基督的信里面,但依然可能因触犯律法而犯罪。打个比方,耶稣基督是纯洁的白色(大染缸)。如果说我们活在耶稣基督里面依然有可能沾染了黑色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耶稣基督里面不是纯洁的白色,而是也有一些黑色。这岂不很荒谬吗?
最后,保罗从信心与律法的关系来继续阐述(2:18-21)。保罗这里提到的他所拆毁的究竟是什么呢?从保罗对因信称义的强调,我们自然会想到保罗拆毁的是律法。但实际上,保罗让我们看到,他所拆毁的不是律法,而是人自己,以及人以为可以靠行律法称义的想法。保罗说到现在活着的不是他自己,乃是基督在他里面活着。这句话不是说“我”这个有位格的个体已经消失,被基督取代。事实上,“我”是继续存在的,但却是活出耶稣基督的生命在里面。保罗随即解释了他自己的这句话,即我们现在乃是活在对神的儿子,也就是耶稣基督的信心中。保罗讲到我们之所以可以靠着对耶稣的信心而活,乃是因为籍着祂的死所成就的救恩。如果我们只靠律法的行为就可以称义的话,那么我们也就不需要耶稣基督的拯救,耶稣的死也就显得多余了。
整段经文,总意就是我们既然靠着对耶稣基督的信而称义,所以就不需要回到律法的条条框框的限制中,以律法的行为来定别人的罪,或是担心被别人以律法的行为来定罪。这不是说我们因着信就可以恣意违反、践踏律法;这也不是说我们在基督里即便真犯了罪也可以忽略不计。这乃是说我们因着信就可以活出耶稣基督的生命在里面,从而完全了律法的要求。这对我们今天的基督徒也是很好的提醒。我们虽然也是活在许许多多的类似于律法要求的条条框框之下,例如准时崇拜、按量奉献、读经祷告、参与服事,等等。这些都是好的,体现出神对我们的美善心意。但同时我们也要时刻提醒自己,我们是通过这些来引导自己走在信心的道路上,还是把这些仅仅当做律法的条文来遵守?保罗要拆毁的是以为靠着这些律法行为就可以称义的想法。而保罗要建立的,乃是我们对耶稣基督的真信心,让我们可以连接于这救恩的源泉。甚愿这成为我们时刻的提醒。
默想经文:“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2:20)
静默思想:默想这句话,提醒自己现在应有的生命状态,一方面是我们活在对耶稣基督的信心中,另一方面耶稣基督的生命也成形在我们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