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段,保罗论述谁才真正是承受神祝福的亚伯拉罕的子孙。在之前的段落中,保罗论述了信心是蒙福的途径,是从因信才可以得到神的应许的角度来阐述信心的重要性;而现在,保罗是从到底谁才是神所应许的可以蒙福的子孙来看信心的重要性。
保罗说到,神对亚伯拉罕子孙的应许,不是指着许多人,而是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3:16)。这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经文中的“一个子孙”、“一个人”,在原文中都是中性词,而“基督”则是阳性词。对于“基督”用的是阳性,这个我们不难理解,可是为什么指向基督的“一个子孙”、“一个人”却是中性的呢?我们知道,当语法中使用中性的名词来指代人的时候,并不是说被指代的人的性别是介乎阳性和阴性之间,或是说无法区分到底是阳性还是阴性,而是说被指代的人既包括阳性,也包括阴性。这实际上就是给后续的论述留下了伏笔,即蒙神应许的子孙,乃是与基督联合的一个有男有女的集合体。作为一个整体,是以基督为代表;作为整体中的个体,则是许许多多的信靠基督的弟兄姐妹。
保罗接着说到,神给蒙福子孙的赐福,不是通过律法,乃是通过应许,而所应许的,不会因为律法而改变。于是必然有人会问,即使如此,那么为什么还赐下律法呢?就按着所应许的成就不就好了吗,何必多此一举又颁布对所应许的事情没有任何影响的律法去分散人的注意力呢?对于这一点,保罗解释到,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3:19)。这也就是说,律法的颁布是为了让人知罪,引导人去因信与基督联合,成为蒙应许得福的子孙。我们可以理解,若不是有律法,人们就不知道自己有罪,也就不知道什么才是应该有的信心。这就好像当人不知道自己哪里有错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他不知道什么是对的,例如学生做题,如果不告诉他做错了、错在什么地方,那么这个学生就不会知道什么才是正确的答案和方法。只有当律法告诉人们什么是违背了神的心意的事情时,我们才会去思想如何才能符合神的心意,从而达到被律法的条文所提醒去走信心道路的目的。当没有律法的时候,芸芸众生,谁才是蒙福的后裔呢?难道大家都是吗?而有了律法,大家才知道原来要走信心的道路才可以成为蒙福的后裔。
保罗最后讲到,律法是籍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但中保本不是一位(和合本翻作“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3:19-20)。这句话不太容易理解,可能的意思是说虽然律法是通过许多途径,经过不同的人来赐下(当然主要是摩西,但也有其它途径,例如在《创世纪》中神就已经亲自告诉亚当所要遵守的规定),但赐律法的神只有一位,所以总的原则(即通过律法的引导而走信心的道路)是不变的。
整段经文让我们看到,蒙应许承受祝福的子孙,乃是与基督联合的一群人,而这群人之所以可以和基督联合,乃是因着信(下一段的论述提到)。这也就是说,神的应许乃是在基督里实现的。律法自有其神圣、美善的功用,就是引导和规范我们对基督的信。这给我们的提醒是,不要自以为自己是蒙神赐福的人,而是要常常省察自己与基督的关系究竟如何。是否蒙福,不是看我们表面上的工作是否顺利、家庭是否兴旺、服事是否有果效,生活是否顺利。虽然这些的确可能是神的赐福,我们都要为此而感恩,但不要忘记了,真正神所允许的蒙福的子孙,乃是与基督联合的人。
默想经文:“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3:16)
静默思想:结合整段经文来默想这句话,明白神的应许是通过基督而实现的,籍此省察我们与基督的关系,提醒我们与基督的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