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段,保罗是从时间轴的角度来论述神所应许的蒙福子孙,也就是继承产业的亚伯拉罕的后裔,的成长之路,籍此来说明律法与信心的关系。保罗把这个过程比作一个承受产业的人在孩童的时候是在师傅和管家之下;而到了预定的时候,就脱离了这种管制,长大成人了。保罗说到我们的情形也是如此。当我们还是孩童的时候也是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而当日期满足,耶稣基督来到的时候,我们就被释放出来,得着神儿子的名分,也就成为了继承产业的,神所应许的后裔了。
这里有几个地方需要特别的解释。首先,就是什么是“世俗小学”。原文的字面意思是指“世界的初级元素”,可以理解为世界的初级道理,或是基本原则。从上下文来看,保罗在这里所指的应该就是神所颁布的律法。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处在这样的基本原则的管理之下。对于外邦人来说,神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的心里(罗2:15),而对于犹太人来说,神的律法则是他们每一代人都要从小学习的。当我们还不认识神,或者对神的认识还很肤浅的时候,就如同不懂事的孩童一样,是需要被神的律法所规范、约束、教导和引领,让我们的生命朝着一定的方向被塑造。这也就是前一段经文所提到的,律法是把我们带往信心的道路。就好像一个小学生学数学,从小要接受严格的训练,每一个步骤都要写的清清楚楚,这样慢慢练就他的数学头脑和思维习惯。等过了这个过程,孩子长大,已经可以将这些数学公式融会贯通之后,他就可以不再需要每一步都写出来了。
其次,就是为什么说耶稣是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这实际上和保罗在前面的论述相仿,即耶稣道成肉身来到这个世上,作为人来接受律法的约束,并籍着祂的死将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中赎出来(3:13)。当然我们也知道,耶稣的救赎并非人人自动可以得到的,而是要凭着信。而这信,既是我们得赎的条件,同时也是我们生命经由律法阶段约束、规范、引导的产物,让我们不再靠着律法的表面行为,而是有发自内心的对神的顺服和信靠。
我们可能会问,既是这样,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都必须要重新回到律法,走一遍律法之路,才能发展出信心呢?就好像我们要经过小学的训练才可以一步一步走向高中、大学,最后成才呢?的确,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我们因信称义,是一下子就达至信心而不需要再走律法路了。可是我们也需要留意,若是因此就以为我们不需要重温神的律法的话,那就会就好像一个没有经过正常童年阶段的成年人,在生命中会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事实上,若不是从神的律法书,从整本圣经来学习,我们就很难正确、完全明白神所要的信心是什么,我们就会容易把自己所以为的信心来当成神所要的信心。我们必须承认,只有神籍着圣经所启示的信心才是真信心,而我们凭着自己受罪污秽的心而想象或诠释出来的信心,是假信心。犹太人的问题是容易停留在律法条文里而没有发展出实质的信心,而基督徒的问题是容易空谈信心而没有对神律法精神实质的遵循。我们因信称义,虽然不再需要走律法主义的老路,但依然要从律法中学习、了解神的心意,使我们的信心有根有基地建造在神的话语之上。
默想经文:“我们为孩童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也是如此。”(4:3)
静默思想:孩童阶段是每个人成长的必经之路。籍着整段经文来省察自己,我们是依然停留在婴孩阶段的“巨婴”呢,还是没有通过婴孩阶段的“巨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