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的大义灭亲--------邪恶的中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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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大义灭亲”

中国有一句成语叫“大义灭亲”,在中华民族的文化里流传千古,尤其让儒家道学家们津津乐道;在中国历史上,的确发生了无数次让儒生击节赞叹、脍炙人口的“大义灭亲”的故事。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中国历史上发生的所谓的“大义灭亲”的故事,那都是为了维护儒家封建帝王神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基础之上的结果,并非建立在真正的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之上的。而且这种所谓的“大义灭亲”是建立在儒家封建伦理道德之上的,即小的伦理道德,完全服从大的伦理道德。当家族的伦理道德和帝王神权的伦理道德相抵触时,帝王神权的伦理道德凌驾于家族的伦理道德之上,所谓的“大义灭亲”之事便发生了。

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弗兰西斯·培根,身为大法官时,实事求是地追查他的朋友、老师、恩人的违法之事。英国人全都认为是正确合理之事,却被某些中国人责骂他“出卖朋友,欺师灭祖”。在欧美人的意识观念里,法制思想和伦理道德,伦理道德是从属于法制思想。

而在欧美各国的语言中,很难准确地找到相应的“大义灭亲”的成语。因为欧美人的法制观念里,根本就不存在“大义灭亲”的法律和人情相抵触思想精神意识;法律就是法律,人情就是人情;执法者仅仅遵照法律条文和法制思想。当然不可能完全杜绝执法者贪赃枉法的事件发生,所以现代的欧美法律界,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贪赃枉法的事件,都有特殊条款,即执法者要回避与自己亲人有关的任何案件。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了许许多多的“大义灭亲”的故事,那都是为了维护毛泽东的儒家封建帝王神权,神圣不可侵犯而产生的必然结果,与法律制度无任何关系;何况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根本就不存在法律制度。中国历史上发生的“大义灭亲”的故事,和“十年浩劫”中发生的“大义灭亲”的故事,从本质上而言,无根本区别。它们都是为了维护儒家封建帝王神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而已。

例如中国共产党前文化部长,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郭沫若先生,在毛泽东的“文字狱”的天威震怒的亲自钦点下,严厉处罚他的亲生儿子,最后眼睁睁地看着他的儿子被迫害而死(仅仅写了几首稍微表现出个人主义思想意识的诗歌而已,并无任何刑事犯罪行为和“反共产党、反毛泽东”意识),郭沫若表现出“大义灭亲”的儒家封建帝王神权崇拜的本色,以长保自己的荣华富贵。如果郭沫若先生的儿子犯了“抢劫、强奸、杀人、放火等”一般刑事犯罪案件,他可能一生平安无事。可惜,其子犯下了毛泽东最忌讳的“思想罪”:没有从精神思想意识里,完全崇拜、跪伏于毛泽东的个人儒家封建帝王神权,没有对毛泽东及共产党进行歌功颂德,存在个人主义的精神思想意识倾向,即毛泽东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君权”,受到郭沫若先生的儿子“潜意识的不崇拜”,郭沫若先生只能“大义灭亲”,否则郭沫若自己和家族可能受到牵连。(其子的罪行与舜处罚的“四凶”之一“梼杌”类似,属于“抄家灭族”的大罪)

这与英国哲学家、教育家弗兰西斯·培根,实事求是地追查他的朋友、老师、恩人的违法之事迥异。培根是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中国人的“大义灭亲”,是为了在维护儒家封建帝王神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时,发生的儒家封建伦理道德互相抵触时,以灭“小亲”而成就“大义”。

有对美国夫妇,在深夜里,在台北市闯红灯,丈夫被飞驰而来的汽车撞死,在无任何别的证人之时,妻子在法庭上实话实说。此案件震惊号称为亚洲民主典范的台湾社会……美国哈佛大学的法学博士,曾任中华民国的法务部部长,时任台北市市长,后来当选为中华民国总统的马英九先生,都震惊莫名。如果深受儒家伦理道德思想文化意识影响的马英九先生遭遇此事,美国法学博士的获得者,也未必能站在法制的一边,而真正地“大义灭亲”。

在号称华人社会民主典范的台湾,司法部门并未完全独立于政权之外,司法部门经常以执政党的意志要求,进行选择性地执法,而不是真正公正地进行司法查案、判案。在民选的总统陈水扁先生就任总统期间,多次践踏司法,拒绝配合司法,粗暴地滥用总统特权……而司法独立公正,正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三大基础之一。讽刺的是,陈水扁先生是学法律的科班出身,还是台湾的名律师。这就是根深蒂固的儒家封建帝王神权崇拜的思想文化意识,驾驭着中华民国的民选总统——陈水扁先生的思想意识行为,在陈水扁先生的潜意识深处:总统特权是凌驾于法律之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如中国历代儒家封建帝王神权。

lio 发表评论于
虽觉得有些偏激,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中国文化与西方文明格格不入!任何文化都是相对的,也许2千年前中国文化很先进。
笑薇. 发表评论于
美国也有类似的说法,污点证人求生存。不同之处,美国的揭发他人是为了个人生存,中国是为了维护道德和正义。哪个更好?
家宴 发表评论于
“邪恶的中国文化”, 楼主真敢说。部分中国文化确实邪恶。
独啸天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晚妆' 的评论 : 这仅仅是一部分,总共二十多万字。请您阅读已经张贴的一系列的文章,(都属于"邪恶的中国文化)
今留 发表评论于
中国历史上,大义灭亲的事不多。郭沫若只是特例。不公不义的事,古今中外多得是。西方国家多为宗教事件而处死,大家只是不熟悉而已。
诚信 发表评论于

无知者无畏, 很无知者很无畏, 没办法。

晚妆 发表评论于
楼主搞错了,大概没有深入了解过中国古代司法。正如其他几位提到的,儒家提倡的是‘亲亲相隐’,并在汉元帝时由儒生写入法律体系,从此贯穿整个帝制时代。具体实施就是法官在断案时,不得强迫父母子女夫妻之间相互揭发。如果亲人犯了法而不告官,替他隐瞒,不可以因此治罪。历史上只有在很特殊的时期,提倡过大义灭亲,武则天称帝前的大清洗是其中之一,实际上她应该是第一个破坏亲亲相隐制度的统治者。
荷西圣人 发表评论于
楼主不是一般的厉害,这么短短的文章最后可以得出这么大的题目,好佩服。
DoraDora2008 发表评论于
看题目楼主是拿钱的写手?
baladirk 发表评论于
谢谢。慢慢细读。 不知是否写过"株连九族"。中国文化里的糟粕必须揭露。否则历史悲剧还会重演。
独啸天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兵团农工' 的评论 : 中国儒家思想文化,对权贵阶层而言,是完美无缺的文化; 对于底层民众而言,就是邪恶的文化。因为我是站在底层民众的角度,来论述中国文化。
独啸天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兵团农工' 的评论 : 请你仔细研读论语。尤其是对"仁"的真正含义。
兵团农工 发表评论于
刚看了一下你的其他标题:邪恶的中国文化,
很大胆,呵呵。
我很欣赏西方文化,它根本上是让人的能量
得到最大的释放。
我觉得中国传统文化需要改,
听了老梁的说法,中国文化精华和糟粕
是互为依存关系,不可能把精华从糟粕中
取出来,看来只能完全放弃,呵呵
兵团农工 发表评论于
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如果君无礼,则臣不忠,可以不事无礼之君。
从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到孟子的君不君
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可以看出其平等的精神。
前一段时间,看到一篇文章是这样说的。
如果真是这样,孔孟之道应该不错。
我以前一直认为孔子想固化那种等级制度,
很反感。
没细细研究。
独啸天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明月来相照' 的评论 : 请您阅读已经张贴有关儒家法律思想的文章
独啸天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兵团农工' 的评论 : 请您阅读已经张贴的所有文章
独啸天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兵团农工' 的评论 : 儒家文化的大义灭亲: 指的是小的伦理道德与大的伦理道德相冲突时,产生的结果。即君权凌驾于父权与夫权之上。
兵团农工 发表评论于
作者好像说错了,孔子主张的是“子为父隐”。

原文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①,其父攘羊②,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法家是六亲不认,典型案例是李斯的车裂。
明月来相照 发表评论于
《论语·子路》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攻其一点不,不及其余。
独啸天 发表评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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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的D主 发表评论于
楼主有些偏执了。孔子提倡的是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论语/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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