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ir Warning: truth hurts,所以要做好小心脏被打击的准备啊。
既然我们讨论大选的问题,那至少您应该去研究一下联邦法和州法对于选举的程序和选举人的指定,都是如何规定的。靠自个的臆想,虽然能暂时自嗨几分钟,但终究有梦碎的那一刻,而且说到就到。
首先来谈谈,议会有没有制定选举人的权利呢。答案还真是有,但是(关键是这个但是)必须发生在选举发生之前,或者由于特殊原因,选举不能举行的情况。大选一旦发生,民意立即形成,这时不要忘了各位口口声声的 We The People啊。 各州按照法律规定完成认证,即certify之后,民意即不可违。
所有的50州都在12/14日前officially certified 选举的结果,也根据各州的法律制定了选举人。所以呢,在法理上不存在制定另一套选举人团的基础。
顺便再说一下,这些所谓的dueling slaltes, 暂且称”伪选举团“吧,也根本不是州议会制定的。事实上是州议会的部分共和党人推出的。各位不要忘记美国是两党制的republic啊,推出选举人团需要有正式的提案和议会的表决记录,否则也是违宪。这些都搁哪啊?
最后再说一个令各位伤心的事实吧,无论是正式选举团还是”伪选举团“,必须有州政府的认证(Certify)才能成立。您去哪整这个”伪选举团“的认证啊,只能留着自个儿过家家玩了。
在12/14/2020这一天,祝大家做个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