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这事做得有人情味

北大这事做得有人情味
    
    下面是北大在80年、81年对一些去世教授遗属进行生活补助的意见和通知,这事北大做得有人情味。以前在职人员去世,遗属一般只有一次性的抚恤金,以后的生活就靠自己了,遗属没工作的就靠子女赡养了,单位一般是不再管了。林汉达的遗属就是这种情况,看下面林的女儿反映的:


林汉达的夫人是依靠以前的积蓄生活,她感叹的“人走茶凉,人死如冰”是她的实际的感受。

历史系向达一级教授:

副校长汤用彤一级教授:

中文系魏建功一级教授:

图书馆系刘国钧二级教授:

历史系齐思和二级教授:

  中文系袁家骅二级教授:

 所以北大对没有收入的教授遗属进行生活补助做得对,不知其他类似情况的职工遗属是否也能得到补助,我只收集到一些教授的补助表,估计一般职工就没这待遇了,因为就是教授补助多少也不同,曾任北大副校长汤用彤的遗属每月额比其他的高得多,而且汤用彤的儿子、儿媳那时都是教授,没能力赡养其母?如果北大是对所有职工一视同仁就更好了。

毛囡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华府采菊人' 的评论 :
没看到对这个情况的政策和标准,随意性就大了。
华府采菊人 发表评论于
汤用彤逝世于文革前, 也许是那时对老教授的照顾更好些。不过, 缺乏统一标准是处理后事时, 具体经手人员难办的一件事。
知道上海的一件事。一个国防科委研究所的老高工1982年过世, 子女希望单位能每月给无工作的母亲每月25元, 单位只答应20块(部队的统一标准),医疗仍旧按照部队的家属包干制度, 结果上海市委统战部一个询问电话, 单位马上答应每月30块。
说到住房, 如果逝者住的是单位(或房管部门的平价)房子, 虽大但房租总不会太贵, 若是住的是比如上海1956年市里同一分配的高知公寓, 那是有房贴的, 家属没有任何理由继续享受这份房贴, 只好搬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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