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鼻涕哗啦,难以入睡,打开音频听在人间。
听到高尔基以前偷过鞋子。
孔乙己给人抄书,抄着抄着连人带书全不见了。
我也偷过东西。办公室有一对杯子,一个红色一个蓝色。蓝色的那个被我偷回家了。我得为我自己辩解一下,真不是故意偷的。那天咖啡没喝完,又着急要出去,就带在路上喝,事情办完后直接回了家。带着那只好看的蓝花花杯。它在我家过得很好,很适应我的柜子,和别的杯子相处也融洽。我实在不忍心把它送回去。
每次用那个杯子我都想,万一警察来我家搜查,我就死定了。那可真是结结实实的人脏俱在。百口莫辩。
有时候看见同事用那只红色的,我就想,没人发现蓝色的不见了吗?
好几次我都想问,欸,你有没有发现那只蓝色的杯子,它不见了?
然后对方说真的哦。去哪里了呢?
我就摇头说不知道。然后假装认真的看电脑,很巧妙的骗过去。
最终我一次也没问。我害怕我会笑。我一笑人家肯定就会发现我是个女贼。
还有,我偷过一个章子。是实习时候一个法官的章子。章子上刻着德文。意思是:已完成。
那天我让他帮我看一下我的作业 ,他看得特别仔细。我在一边干等着,百无聊赖,抓起桌子边上一个章子玩。玩着玩着就带回家了。
后来我问他,欸,你发现没有,你少了一个“已完成”的章子哦。
他笑。告诉我那个章子也是他从市政府偷来的。
还有,我还偷过很多圆珠笔。在邮局,在别人的办公室,写着写着就把笔很自然的放到了自己的包里。面不改色心不跳,那动作如行云流水,流畅得不得了。
回来之后才发现,咦,我怎么一不小心又做贼了呢?
我还偷过橘子,偷过红薯。
但是,我捡到过好几次手机,每次都很耐心地寻找失主,看到他们重新得到自己的手机时快乐的样子,我真是太开心了。比偷了任何东西都高兴。
今天上午头晕心慌,我太难受了。跑到麦当劳偷吃了两块方糖。很快恢复了体力。也很高兴。
我还爬窗户进过老师的办公室,把被老师没收的文具盒偷回来了。那个文具盒有很多机关,这里摁一下,那里摁一下,会弹出来各种小盒子,放铅笔的,放尺子的,放橡皮的等等等等。那是一个很高级的文具盒。是我爷爷买给我的。
我还偷过什么?我想不起来了。哦,我还偷过我妈九毛7分钱,想去买一块钱一根那种小雪糕。试了好几个小卖部,都没有成功。最后只好买了一根绿豆沙冰棍。
这就是我偷东西的不完全犯罪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