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安局经侦总队长陈光明被免职提前退休

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陈光明同志提前退休,免去其重庆市公安局副厅局级侦察员职务。

据悉,陈光明从警30年,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资料员、材料室副主任、行政科科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党总支书记、总队长和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党总支书记、总队长(副厅级)。

坊间曾把她称为“重庆警界女杰”。她曾多次荣获个人二、三等功和重庆市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劳动模范”、“第五届全国十大女杰”、“重庆市首届十大女杰特别奖”等荣誉称号。

文强案发后,陈光明接受调查,她承认和文强是情人关系。

情妇的上场都是相似的,而下场则各有各的不幸。“上场”相似,都是风流浪漫,灯红酒绿,轻歌曼舞凝丝竹;“下场”不幸,但也不外乎四点:一是被杀人灭口;二是因和贪官沆瀣一气,参与犯罪而被法律制裁;三是中途翻脸,恩断情绝,被无情抛弃;四是因私情败露,或案发牵连,导致家庭破裂,社会不屑,耻辱加身,终生痛苦。

大佬的江湖

从重庆市召开的“涉黑性质犯罪与法律控制理论研讨会”上获悉,从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至今年4月,重庆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59人,界定为“保护伞”的有56人。作为重庆打黑风暴中的落马的最高官员,文强无疑是一名标志性人物,随着文强二审宣判的落幕,重庆打黑风暴系列案基本尘埃落定,除文强一人等死外,文强党羽们大多已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涯。

文强: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认定构成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周晓亚:文强妻子,认定构成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认定构成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罚金人民币220万元。

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认定构成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陈涛: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认定构成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谢才萍:文强弟媳。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五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以其为首的涉黑团伙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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