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段记载的是保罗在凯撒利亚,在新上任的巡抚非斯都面前,面对犹太人的控告而为自己分诉。距离上一次犹太人在前任巡抚腓力斯面前控告保罗,这已经相隔了两年多的时间。可是犹太人对保罗依然耿耿于怀,一心想要杀害保罗。非斯都虽然没有按照犹太人的要求将保罗解往耶路撒冷,但依然受制于犹太人的压力。非斯都看起来很尊重保罗的意见,由保罗决定是否同意去耶路撒冷听候审断,但实际上是想要讨好犹太人,将保罗当做手中的一个政治筹码。然而,保罗没有答应,并以他是罗马人的身份要求上告于凯撒,也就是当时的罗马皇帝。显然,保罗不想在非斯都的手中有太多的停留,直接要把官司打到罗马去。
我们可能会想,为什么保罗在腓力斯手中两年的时间都没有提出要上告于凯撒,而现在面对非斯都这么快就提出这个要求呢?难道是这个时候保罗才想起来这个方法吗?或者保罗这个时候提出这个要求,是担心自己被押到耶路撒冷生命受到威胁吗?仔细对比当时的场景,我们会有所体会。在腓力斯的时候,保罗虽然是被关押有两年的时间,但这期间他有不断向腓力斯传福音的机会,何乐而不为呢?可是到了非斯都这里,情况就有所不同。非斯都没有表现出对信耶稣基督之道的兴趣,反而是为了讨好犹太人而有将保罗送回耶路撒冷的打算。这样,保罗就不愿继续花时间在非斯都这里了。保罗不愿意因为任何原因被非斯都寻得借口将他送往耶路撒冷,一方面是因为他知道犹太人在那里对他一定有所行动;但另一方面也是很重要的,是保罗既然已经知道这些犹太人对他是如此地嫉恨,对信耶稣基督之道完全抗拒,那么他即便去到耶路撒冷,所能做的也只是继续和他们纠缠于没完没了的、无意义的控告和分诉。这对于传福音来说没有丝毫的益处。既然这样,那又何必和对福音都没有兴趣的非斯都和犹太人继续耗费时间呢?倒还不如使用手中还可以用到的一点权利,直接上告于凯撒,这样就可以去到罗马,向新的一批人群为耶稣作见证。保罗要上告凯撒,不是要求凯撒还他公道,而是去向凯撒为主作见证,因为他知道这原本就是耶稣基督要差派他去行的事。
去耶路撒冷,所面对的依然是那群对福音抗拒的人;去到罗马,所面对的是福音的未得之民;去耶路撒冷,所能做的不过是继续为自己争辩;而去罗马,所能做的却可以是为主作见证。这样,保罗选择去罗马,是再合理不过的事了。
经过这样的比较,我们不但可以对保罗的决定有更深一层的理解,也是对我们自己的很好提醒。有些时候,我们的确容易将自己捆绑在与福音无关的事上,或是纠缠于一些为自己争辩的事情上面。我们不愿意被人误解、被人诬告、被人诋毁,我们要据理力争,要还自己一个清白、为自己争得一些面子。这些想法和努力不见得不好,但是如果和传福音、实践主的托付和使命比起来,哪个更重要呢?哪个更值得我们投入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呢?保罗虽然不担心自己会因为去到耶路撒冷而遭害,保罗虽然也想在耶路撒冷再一次为自己的清白作辩护,可是保罗不愿意和这些人和事做无意义的纠缠,而宁愿去到罗马,将他的热情、时间和精力集中火力投放到主耶稣要他去做的事情上面。盼望我们在当中都有所领受,从众多琐事中脱离出来,调教我们的生命方向,聚焦耶稣,为主而活。
默想经文:整段经文。
静默思想:体会保罗当时所面临的处境和他所做的决定。愿他的取舍、判断给我们带来提醒和激励。什么是我们还在纠缠的地方?什么是我们应该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