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受官司和债权人的追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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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有死亡理赔,永久性的人寿保险还有现金值,所谓现金值是保单的所有人生前可以拿出来用的钱,面对官司和债权人追讨时,死亡理赔和现金值所获的保障是不一样的。与团体退休计划不一样,联邦法对人寿保险着墨很少,联邦破产法对人寿保险的保障很有限,对人寿保险的官司保障主要来自州法,但各州法律有很大不同,所以下文准备挑一些主要州做些介绍。先说本人所在的新州,新州法律规定只要保单所有人(owner)和被保人(insured)不是保单的受益人(一般来说保人和受益人不可能是同一个人),死亡理赔完全不受债权人和官司的追讨,但对永久性人寿保险中的现金值是否受保障,则语焉不详。纽约州,死亡理赔受保障的规定与新州基本一样,其保单中现金值的保障比新州更好.

      大体来讲,大部分甚至绝大部分州的州法对死亡理赔是给予全额的免于官司和债权人追讨的保护,不论是$10万还是$100万,甚或$1000万都有保障。有些州法规定要享有州法保护的条件是保单中的受益人必须是配偶、子女或被抚养人,个别州的州法说如果保单的受益人是被保人的 “遗产” (estate),则不受州法保护。从本人20几年从业经验来看,绝大部分保单的受益人都是其配偶、子女或亲属,按保险术语叫“insurable interest”(可保险的利益),用大白话就是说受益人会因为被保人的过世而蒙受经济损失。个别州对死亡理赔受保障的金额有限制,比如明尼苏达州州法对死亡理赔的保障只有$46000, 而加州的州法则随意性比较大,对死亡理赔的官司保障只局限于“足以支持配偶和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用”,如何界定这一金额则取决于配偶和受抚养人的年龄、赚钱能力、生活方式等等,由法庭来裁决,也取决于双方律师的攻防,可以是几十万、也可以是几百万,不能一概而论。推测加州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可能是加州富人太多,不少人买了巨额的保单,所以政府要有所限制。

      对于永久性人寿保险中的现金值,大部分州的保护也是没有上限的,如NY、MD、MA、GA、FL、IL、NV、OH、PA、TX、VA、WA等,当然前提是保单受益人必须是其配偶和家人,有些州对现金值的保障有上限,康州(CT)和缅因州(Maine)的上限是$4000,明尼苏达州的上限是$46000,加州是$12200 (单身)或$24400(已婚),每三年调整一次。至于新泽西州,对现金值的保障有些语焉不详,但肯定是受保障的。上期文章讲过,我有个客户因摊上官司,被没收了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包括住房,但他的人寿保险中的现金值就毫发无损。另外一个客户也被政府控告而坐牢,但政府也没有追缴他人寿保险中的现金值,所以我推测人寿保险的现金值是受保障的,而且金额不小,当然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说保护没有上限。

      总之,各州州法对人寿保险不论是死亡理赔还是现金值的保障都是很充分的,其主要出发点是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家庭的稳定以及配偶和子女的生活,不能因当时人触犯法律或者欠债而影响其家人的生活。很多高收入、高风险人士如医生、小老板之所以愿意买很多人寿保险除了其税务好处外(人寿保险的死亡理赔没有所得税,其现金值延税增长,日后拿出来时只要保险有效也不用交所得税,放入不可撤销信托的保险连遗产税都免了),也是资产保障的重要工具,一旦成为被告、输掉官司,住房、银行存款、股票投资,包括自己的诊所、生意都可能被没收,但人寿保险基本上就安然无恙,别人拿不到。(上面各州对人寿保险的规定大都来自保险公司John Hancock的一本小册子,有些来自网上

      前几期文章说过,美国是个官司泛滥的国家,养活了全世界70%的律师,不仅有钱人要做资产保障的规划,就是一般的中产阶级也要关心这个问题,除了上面说的退休计划和人寿保险以外,下面再介绍资产保障的几个主要工具,供大家参考。

伞险 (Umbrella insurance很多汽车和房屋保险公司提高伞险,保障你一旦成为被告,保险公司会替你支付额外的赔偿,比如你出车祸撞人了,又或者有人在你的出租房摔伤了,伞险就会替你支付原告的索赔。这种伞险不贵,保100万一年的保费只需要几百美元,有出租房的人一定要买点伞险,有忧患意识的人也因考虑,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而且伞险不贵。(范琦勇原创,2021年5月26日,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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