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处罚上班「摸鱼」员工,公布看视频、听歌 APP 及流量,这种做法合理吗?是否侵犯员工个人隐私?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否?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陈寿《三国志》裴松之注引《曹瞒传》:

常出军,行经麦中,令“士卒无败麦,犯者死”。骑士皆下马,付麦以相持,于是太祖马腾入麦中,敕主簿议罪;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于尊。太祖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刑。”因援剑割发以置地。

从前有个大人物,名字叫曹阿瞒,瞒天过海的瞒,下令士兵们骑马在路上走的时候,不能侵犯麦田,侵犯了麦田,就要杀头。

这条命令一出,骑马的将士们都不敢骑马了,拨开麦子相互照应,让马通过。小兵们不骑马,大领导怎么可能不骑马。曹阿瞒的马性侵了麦子。他就让大秘定罪。大秘号称大领导手下第一马屁精,岂能浪得虚名。所以说出来的话最有水平,他引用孔子写的《春秋》的大道理,说刑不上大领导。曹阿瞒怎么可能把孔子一个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臭教书的当回事,说:我定下的规矩,我自己触犯,怎么能带领将士们?但我身为主帅,不可自杀,请允许我自己惩罚自己吧。就拿剑割下头发扔到地上。

如果企业底层侵犯麦子是浪费粮食的死罪,高层侵犯麦子就是大爱无疆,这能说得过去吗?

曹阿瞒一个封建思想严重到无可救药的封建军阀,还知道制定规则、宣告规则、上下平等,做不到平等也尽量身体力行。那么,现代马三表(马腾云死磕)私有制思想教育下的企业大领导们是怎么做的呢?

企业领导们和下属自然是不会一起工作的,领导都有自己的独门办公室,出行还有独家办公舱,睡觉都是特制大号办公床,从来都号称在办公,但从来都没法做到三公:公正公平公开。

这样的领导,怎么可能服众?

办公场所,光明正大地侵犯员工的私欲,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最高要求,那么,为了进一步解放生产力,领导能不能一视同仁,让员工也同样监督一下领导的私域呢?领导如果工资高的话,领导的时间比员工的时间要金贵得多,领导摸鱼的成本自然比员工大,那么,防止领导摸鱼必然能大规模提高生产力。这就是所谓的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

只可惜在生产力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是公有制企业,只许州官跑马,不许百姓吹牛[1]还是常态。

子张曰:“何谓四恶?”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2]
翻译:子张说:“什麽是四恶?”孔子说:“不加教育就要逮捕叫做虐待,不看原因只苛求成功叫做暴戾,不看时间只限期完成叫做害人。同样要奬励先进,却出手吝啬叫做小气。”

不教,就是不教别人怎么做,不培训员工。不培训员工不犯错,却等着员工做错了变着花样来惩罚错误,这就是虐待狂。

如果一个公司要惩罚“摸鱼”员工公布抓奸在床的录像,那么,有没有事先告诉员工他们会这么做呢?如果没有事先用培训的方式告诉,这就是虐待。屡教不改是员工的错,不教而罚是领导的恶。

如果要惩罚“摸鱼”,却不问摸鱼的原因,只想看到没有摸鱼的结果,这就是暴力魔。

不加监督突然限期就是大耳贼。

能干的不奖励,奖励也是把人当猴子一样给个香蕉就认为对得起猴子了。这是小气鬼。

孔子说的,其实就是做事能和谐式成功的一般途径。我觉得是符合认识规律的。你制定合理的规则,公布规则,培训员工遵守规则,预先告诉员工不守规则会受到什么处罚,平常监督员工不让违背规则,员工又怎会违背规则?

制定合理的规则,需要调动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征得员工的同意。当领导和下属不是一条心,不能打成一片,在办公室变成办私室的时候已经泾渭分明的时候,这条很难办。因为下属就算是同意,也未必是真心同意。

就算我知道摸鱼不对,但我就想偷偷地摸鱼,我也不知道为啥。你觉得我的想法我能给你说吗?

大多数时候,员工自己也找不到原因。如果是开明的领导,能找到原因,还能根据原因来因势利导。半开明的领导,不问原因,只认现状,认清拿多少钱干多少事,有多大权干多大事,根据现实,因风就雨,因势利导。

摸鱼的原因,可能就是摸鱼有益于身心健康有利于让无聊至极的工作继续下去。而如果正面解决的话,就是想办法把工作变得有趣,把被动接受的填鸭变成主动吸收的企业共有主义员工作主的主人翁。

想想看,我一个穿越到曹魏的现代人,如果能有权监督曹阿瞒和麦子的二三事,不担心封号删号,我会不会精神大振,从此把工作当成了乐趣,007都不在话下?

但要是我到了现代,除了受规则支配,还只能看着曹阿瞒们只许州官吃鱼不许员工摸鱼,而我偏偏就是那条可怜的鱼,我会有啥感觉?

不经群众同意的规则,只会被群众践踏。


国美处罚上班「摸鱼」员工,公布看视频、听歌 APP 及流量,这种做法合理吗?是否侵犯员工个人隐私?

我对故事的具体经纬并不太清楚,但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问题的话,企业必然有历史现实的局限性,那么,在扩大内需被曲解成内卷甚至内耗的时候,这个企业很有可能和许多庸庸碌碌天天996忙着内卷的低效企业一样,领导和下属阶层分明,做不到公平公正公开,不教会别人让人犯错误,不实时告诫让人犯错误,不殷勤监督让人犯错,不会正面激励只会负面打击从而打击劳动积极性,连两千年前的教员都比不上,更别提两千年后的教员了。

如果国美能做到先礼而后兵,至少做到先警告,警告无效,然后公布。即使规则不合理,可以勉强认为合理。

至于是否侵犯员工隐私,在犁某地都能公布的现实下,你还妄想员工的冰封隐私,这恐怕是没有接受足够的高度发达生产力先进形象教育,没有被企业的破冰团建活动给融化成企业的热血主人翁。纯粹是想多了。我觉得正确的态度应该是,秉承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大家都不要隐私,争取让领导与民同乐。


子非鱼,可知鱼之乐?

其实,我就是那条鱼。

你们这帮人就行行好:

领导吃鱼的时候吃相好点。

员工摸鱼的时候给点诱饵。

那样,鱼高兴了,说不定还能旧时朱门鱼,走入百姓家,实现家家有鱼君臣鱼水情的和谐吃鱼新世界。

 

参考

  1.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46804740/answer/2215720655
  2. ^https://ctext.org/analects/yao-yue/z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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