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真的是需要不断的出现幺蛾子,才算是生活吗?
哎,怎么说呢,本来工作到年尾了,可以放松一段时间了。谁知又来麻烦了。
星期1,12月20号,我的一位房客在那TOWNHOUSE住10多年了,突然来电话说,地下室被水泡了。当时一听,脑袋嗡的一声,哇,这寒冬腊月的,怎么漏水了呢?赶紧找人去检查,准备修理。但去看了之后,各种管道好好的,搞不清这水从哪里冒出来的?再查看楼外,邻居家的外墙正在往外冒水。
天呐,是隔壁家漏水了。赶紧去敲门,没人,看看他家二楼的窗户开着,大冬天的,还开窗户,不正常。
我请的工人挺好心,直接去商店,看看是否有什么材料堵住水的入侵。
正在这着急之时,市政府的紧急处理工人来了,关掉了隔壁家的水管,也进到了我们的地下室,看一看,安慰我们说,现在水停止了,不会进来了。
当时是安下了心。至少暂时解决了问题。但回头一想,这只是临时解决的办法。他家的水都灌到了他家两边的邻居了,室内一定有积水,不及时处理,会发霉,霉气飘空中,旁边的居民一定会受害。
左边那家邻居,Helen,她立马联系我,商量不能这样不了了之。一定要让这家屋主处理问题。但又找不到人。怎么办呢?
我想了下,只能找警察,如果有问题,他们有权直接进入居民家中。
接电话的警员不错,了解情况之后,立马采取了行动,只几分钟,就派了两名警员来敲门,然后作了调查。经了解,房里确实是没有人,至少确信一点,室内没有病人,或病死的人,但地下室确实被淹了,估计是水管爆裂了。他们作了调查,原来的屋主夏天8月份时,就破产了,搬走了,被皇家银行接管了。非常感谢警察的介入,否则更加无法知道如何的走下一步。这些银行也许是太大了,太有钱了,接管了那么久,既然也不请地产公司安排出售,也不请房屋管理公司去管理照顾房子,就这么空关着。现在要找他们,打了一圈电话,根本找不到谁负责。都是因为有隐私权,第三者不能介入,或给出信息。
左边的那家邻居HELEN越是这样,越不依不饶了,开始打市政府,市政府说我们只管垃圾处理之类的,住户地下室的问题他们管不了。越说越生气了,你们管不了,但至少能找到谁负责支付水电煤气费吧,找一下主管这房子的经办人总是可以的吧。他们还是推三阻四,只是敷衍的说,他们想办法找,但不能告诉他们是谁。哎,这个国家,隐私保护法做的真是好,本来很简单的一件事,非要搞那么复杂,而且一时无法解决。这些爷们肯定是指望不上了,找媒体曝光吧。又想了下,既然隐私那么重要,我们也要三思而行。现在的问题是水的问题,有可能造成水污染的问题,应该找卫生局。
今天已经是12月23日,最终,卫生局原意联络屋主,处理此事,但也要等到过完假期之后。不管怎样,只要他们原意接手,处理问题就好办了。
本来一个很容易解决的事,兜了一大圈,才有可能找到源头去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