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说“粉碎四人帮”的程序正义缺失
常乐侠
有人说:不是所有的钱都可以放心去花的。你认同吗?譬如说,这钱是得自于某人抢或偷来的,或者说这钱是挪用于专款譬如救命的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能随心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花费这笔钱。钱,是一样的钱,但来路不正或去处唯一,我们就必须掂量掂量自己花得合不合法。这就是程序正义。
上世纪九十年代在美国发生过一起举世瞩目的大案: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案。当辛普森的白人妻子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另一餐馆侍应生郎·高曼被杀后,所有的线索和证据都指向辛普森具有重大嫌疑。然而,这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却出乎人们意料:辛普森被判无罪获释。根本原因在于检方违反了程序正义即操作规范。由于检方这一过失,本来的唯一演变成了唯N。经过法庭的慎重考量,最终辛普森被判无罪释放。
辛普森到底是否有罪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这里的重点在于疑罪从无的程序正义:不能确证有罪,即作无罪。检方因为没有严格恪守程序正义,最后只好吞下举证失败的苦果。
在中国,近些年来也出现过一些“杀人犯”被执行死刑数年后,真凶却浮出水面的案例。经过翻盘复审,人们才发现当初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程序正义缺失。
历史的经验反复告诫人们:程序正义不仅影响着事件的过程,而且决定了事件的结果。没有程序正义,事件的本质也就失去了正义性。不独司法事件如此,政治事件亦然。
以下进入正题。
华国锋开启了党内最高权力交接无视程序正义的恶劣先例
1976年9月9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新中国的缔造者毛主席与世长辞。一时之间,整个中国大陆沉浸在沉重的政治乌云笼罩之中。最高权力将落入谁人之手?中国将往何处去?每一个人心中都在问这两个问题,每一个人心中却都没有确定答案。
众所周知,新中国的国家体制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按照正常程序,决定党、国家和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必须经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会决定并确认。经由这一程序决定的结果,才符合中共党内的组织原则,才无可争议,亦即才符合程序正义。
查中共党史,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年代,历次最高权力交接过程都是遵循这样的原则,从来未曾有过以武力决定党内权力归属的成功先例,直至1976年为止。
正是1976年10月6日晚发生的“粉碎四人帮”事件,首次开启了一个在阴谋策划下凭借武力实现对最高权力“抢班夺权”的恶劣至极的先例。这一事件第一次公然打破中共历史上传统的最高权力交接惯例,由华国锋为首的极少数位居高位的当权派以策划于密室、诉诸于武力的方式将党内不同政见者“文革派”抓捕,进而实现了对最高权力的“抢班夺权”。称其为“宫廷政变”,名副其实。
就在华国锋们正紧锣密鼓地策划“抢班夺权”时,“四人帮”们在干什么呢?有信息表明:就在10月6日当天上午,江青在与其战友张春桥通电话中还曾讨论如何经由中央全会通过相关的决议。且不论他们拟定的决议内容如何,至少他们在主观意愿上符合程序正义,说明他们具有政治自信。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看这一事件,这种“抢班夺权”的极端方式都彻底违反了中共一贯的程序正义。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在中共历史上,有三次事件与“粉碎四人帮”具有高度相似的以下特征:一是“野心”,二是“阴谋”,三是“武力”。一次是发生于长征路上。当时挾军力优势自重的张国焘反对北上,固执力主率军南下,并采用密电及武力要胁形式企图夺取红军的最高领导权。当然他受到了红军各级指战员的抵制而没能得逞。另一次发生于1971年3月至9月,由林立果领导的“小舰队”以“五七一工程纪要”的密谋和动用八种武力行刺方法谋害毛主席的形式,以达到夺取党、国家和军队的最高领导权之野心。大家都知道,这一次惊心动魄的阴谋也没能得逞。还有一次是发生于2012年3月的北京,因一场意外车祸导致阴谋全盘败露,主要人物是操掌着中央办公厅和中央警卫团的令计划(又是中央办公厅!又是中央警卫团!与1976年10月的政变“功臣”汪东兴的位置何其相似乃尔!)和操掌着政法系统大权的周永康等高官结成的团伙,这个团伙背后暴露出的“野心”、“阴谋”和“武力”特征,与上述张国焘、林立果等人企图夺取党的最高权力的特征如出一辙。当然,中共历史上这三次重大阴谋夺权事件,都没能得逞。唯有华国锋这一次“粉碎四人帮”,策划者史无前例地得逞了,而且还编造出一幕“历史是胜利者书写的”貌似合法的故事。
这是一次史无前例成功的宫廷政变。事后,“反文革派”们动用了极其强大的舆论工具,利用人们对于政治局势的担忧心理和对因进行国家工业化所必须付出的短暂代价引致人们对实际生活的不满情绪,对整个中国大地各个阶层、各个行业、各个单位进行反复频繁的、长年累月的轮番轰炸式的洗脑,以至于流毒广泛渗透人心,令即使今天的人们仍然循着惯性思维固执地认为“四人帮”多么凶神恶煞、多么青面獠牙、多么罪大恶极、多么不得人心。当仍保持理性的人们今天回顾1980年底至1981年初对于“四人帮”的那场世纪审判,可以发现强加于他们身上的诸多罪名竟无一成立,甚至有些罪名简直就形同儿戏。例如当权者开始时为“四人帮”定的罪名之一是“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后来当那位垂帘听政的总设计师意识到要全盘否定“文革”时,又居然反口称“四人帮”是“文革”的理论家、打手、急先锋。
如果历史真的就这样终结在“胜利者”们手上,那么历史就太枯燥无趣和任人拿捏了。我相信历史最终还将恢复它本来的面貌,即无论是1976年10月6日的抓捕还是1981年1月25日的宣判,“胜利者”们强加于“四人帮”的种种罪名都将被历史平反。
我们不知道华国锋的晚年,内心对于自己在1976年充当的那个角色是否反悔得肠子都青了?也不知道他在每年毛主席冥诞日拜谒伟人时是否全是认罪忏悔?唯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他完全清楚在1976年10月6日当晚,由他出面组织的那场谋划于密室、诉诸于武力的“抢班夺权”政变,是彻头彻尾违背了中国共产党早就明确规定的组织原则亦即程序正义。即:党的一切重大决议和变动,必须经由中央委员会全会决定通过。
华国锋历史地位被漠视的原因
华国锋作为“粉碎四人帮”的核心人物,按照中国历史自此人所为开始发生了最重大转变的逻辑,他应该得到一个开创新时代而被后人铭记的显著历史地位才趋于合理。
不幸之至,人们在研究新中国第一代领导核心走入历史与第二代领导核心即所谓邓小平时代进入世人眼帘之间,到底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实现交接时,竟发现其间出现了不可思议的重大断层:没有交接!一些关键信息被有意回避或者说被刻意掩埋了。在如此关键的历史事件中,中共的历史连续性在哪里?华国锋的历史地位在哪里?他的历史功过如何评价?这些引人关注的节点在第二、第三份党的历史决议中都被轻描淡写地飘忽而过,似乎那只是一片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落叶。
回顾1976年10月6日发生的事件,居于主导地位的华国锋曾经像一道耀眼的彗星划破中国的天空,一时被称颂为英明领袖。未几,却又极为迅速地失势、黯淡、陨落、匿迹,在后来的历史记载中几乎被历届捉刀弄史的当权者完全漠视。是他在中国当代历史的重大转折中,那惊天一变的分量还不够重吗?显然不是。试问,如果没有他甘冒风险无情决断为后来者火中取栗,中国的政治航向会出现一百八十度的根本变轨吗?其后大权在握的邓小平及其被操纵走上前台的胡耀邦、赵紫阳们还有什么机会弹冠相庆,演出他们各自位尊权重的角色?
诡异的是,在华国锋生前身后的所有正式历史记载中,他都未能得到与他实际发挥的重大转折作用相匹配的历史地位。
且看1981年的第二份历史决议和2021年的第三份历史决议如何评价华国锋:
“一九七六年九月毛泽东同志逝世,江青反革命集团加紧夺取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的阴谋活动。同年十月上旬,中央政治局执行党和人民的意志,毅然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这是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长期斗争取得的伟大胜利。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中,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等同志起了重要作用。”这段摘自第二份历史决议中对华国锋的正面评价仅此而已,至于负面评价倒是不惜笔墨却无一切中程序不义的要害,读者可以自己翻查。
“一九七六年十月,中央政治局执行党和人民的意志,毅然粉碎了‘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这段摘自第三份历史决议中对粉碎“四人帮”的评价,更是连华国锋的名字都懒得一提。
上述两份历史决议提到的“中央政治局”,全部委员二十一位。除已经去世的毛泽东、周恩来、康生、朱德、董必武五位之外,只有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和汪东兴参与密谋策划,借助汪东兴掌控的中央警卫局的武力,以打倒同是政治局委员的王洪文、江青、张春桥、姚文元为目的。其余在世的政治局委员们事前既不知情也未站队,少数委员事后参与胁从。如此而已,怎么能够代表全体“中央政治局”?
“四人帮”既倒,华国锋盛极一时却昙花一现,几年后黯然下台,逐渐谈出政坛。其后历届当权者多弃之如敝屣般地与之切割,为什么?其中原因绝非时人所谓的“两个凡是”,也不是什么阻挠平反老干部或推行个人崇拜、思想偏左,真正令人唯恐避之不及的是他在夺取最高权力时所采取的程序不正义即政变手段的卑劣!可以说,在1981年的决议中所罗列的华国锋所有的负面评价,都比不上他这一条罪行来得严重。
2008年华国锋去世,走得几乎稍无声息。和他当年风光无两对比,相差何异云泥!看尽他的人生,正是:赢了芝麻,输了西瓜;赢了阴谋,输了历史;赢了一时,输了一世;赢了权术,输了人品;赢了小利,输了大义。哎,如此人生,值吗?
一个政治家可以犯许多错误仍不失为政治家,但只要有过一次手段卑鄙的记录,他的政治生涯便从此玩儿完。写过《君主论》,被称为西方近代政治学之父的马基雅维利颇具政治才华,只因为提出过为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观点,就遭到一大票政治家的唾弃。有一次记者采访美国政治家基辛格时问道:“你觉得自己是不是一个马基雅维利式人物?”基辛格当即严辞否认。须知被称为马基雅维利式的人物,形同于骂人。华国锋精心导演的粉碎一幕,正符合马基雅维利提出的不择手段之定义。
对于这样致命的程序正义缺失,后继者确实面临两难:充分肯定他吧,明知其夺取最高权力的程序不义,手段颇为下作,今后又如何杜绝仿效以阴谋、武力夺权的一幕重演?彻底否定他吧,自身的权位正是从华那里继承而来,对他的否定难免殃及自身权位的正统性、合法性。第二、第三份历史决议对华国锋“粉碎四人帮”这一重大历史事件都做了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评价,除非执笔者压根就无视程序不义的要害,否则投鼠忌器的两难原因必在考量之中。
常言道:“党内无派,千奇百怪。”“文革派”与“反文革派”是当年党内不同的政治派别,相互间并不构成你死我活的政治对立。两派在信仰上都具有共同的政治基础(少数死不悔改的走资派除外),在对待人民、党、国家、军队以及在国际关系上他们的立场都求同大于存异。尽管他们的相异之处有时各自也会出格甚至达到白热化,但说他们之间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具有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既属自欺,更属欺人。人们只需看看张春桥、江青、王洪文、姚文元被抓捕之前之后数十年的言论表现,就完全可以做出自己的判断。据说就在1981年公审“四人帮”、林彪两大反革命集团之前,邓小平还力主判江青死刑(最终被判死缓),后来被党内重量级元老陈云否定了。回顾“四人帮”在权力达到顶峰的时代,也没有听说过他们之中有谁要置邓小平于死地的。在这一点上,邓小平极其缺乏一个政治家应有的胸怀和气量。
在“粉碎四人帮”事件之后不久,也是这位元老陈云在谈及最高权力交接时劝诫过后人“下不为例”。意思是今后不能再以如此极端的方式进行党内斗争了。通俗地说,就是这种方式不合党纪国法;以今天的说法,就是程序不正义。
人们不妨对此事件深入一层思考:为什么华国锋等少数人非要采取如此极端的方式抢先夺取最高权力?莫非他们舍此就没有其他更为合法稳妥的方式了吗?诸位,切不可以为华国锋和他的同志们不想循规蹈矩地走程序正义之路,即通过中央全会取得合法的最高权力。他们是做梦都想这么做啊!只是在想做与能做、可做、需做之间,有一道他们难以逾越的鸿沟。于是,在想做而不能做与即便程序不义也要拼命做的权衡下,他们选择了后者。很简单的道理:两位对手赛跑,其中一位选手在竞跑过程中出横手、使绊子令对手摔倒,自己乘机率先冲过终点。是他不想遵守规则吗?不!是他没有通过遵守规则取胜的自信。如果真如后来舆论所宣称的那样“粉碎四人帮”是人心所向、众望所归,“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那直接就坐等中央全会投票结果岂不悠哉,何苦还要冒着风险采用这种极端的阴谋手段取胜呢?显然这是自陷悖论的欺骗。
我们从后来得到的种种信息可以看出,以华国锋为首的党内“反文革派”们,内心对于在中央全会获得大多数中央委员们肯首授予最高权力的成功率是极度缺乏信心的。否则,无法解释他们情甘冒着违反组织原则、道德严重沦丧和万一失败坐牢杀头的风险也要密谋以武力“抢班夺权”。对获取权力极度缺乏信心却仍保持对权力火炙烟熏般的野心,就产生了一种精神状态:心虚。心虚点燃了密谋的原始欲火,这种欲火自然而然激发了他们剑走偏锋、铤而冒险的动力。于是,就出现了大家已经看到的一幕“抢班夺权、宫廷政变”的世纪大戏。
大家信不信:假设当年没有发生“粉碎四人帮”事件,一切按照程序正义走下去,中央全会通过了“四人帮”拟定的决议,人们一样也会奔走相告、额手称庆,也会涌上街头大肆庆祝敲锣打鼓放鞭炮,一样会说这是“党和人民的意志”。
问题是:缺乏自信就非得靠阴谋、靠武力满足野心,就可以成为违反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即程序正义的充分理由了吗?
人们不妨再深入一层思考:通过违反程序正义得来的权力是否具有合法性?其后历届中央领导核心、历届政府仅仅采取淡化、回避评价华国锋的历史作用就能够洗白、自证所继承的权力之合法性了吗?如果其后历届政治核心都不对华国锋及其小圈子的当权者们当年获取权力的极端方式予以最彻底的切割和严厉的批判和否定,如何保证未来的历史长河不会再度掀起具有“阴谋”、“武力”特征的涟漪甚至巨浪?
“粉碎四人帮”程序不义的教训
自“粉粹四人帮”事件后,胜利者们就一直心安理得、毫无愧疚地消费着他们从事件中窃取的权力,却从未稍微反思过他们的这个权力到底是否来得正义来得合法,而且至今未曾就当年华国锋选择的那种获取最高权力的程序不义方式给出明确的否定。1981年的第二次历史决议没有,2021年的第三次历史决议也没有。
“粉碎四人帮”在中共党史上绝非光荣的一页,而是一段值得后来者认真反思、从中汲取历史教训的被扭曲、被玷污的沉重历史。
凡是没有从中汲取历史教训并将之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丑行,总会以新的面目适时在历史舞台上重演。
鉴于华国锋及其少数同伙在1976年10月的“宫廷政变、抢班夺权”中采取的程序不义手段为中共最高权力交接开启了一个极为恶劣的先例,为杜绝后效,使今后党的权力交接有序进行,中共有必要做出一个反思“粉碎四人帮”的决议,对于以“阴谋”和“武力”为特征的权力交接予以彻底否定,赋予中共中央全会以最高权力交接的决定权、监督权、修正权,并使之正常化、法定化、程序化。此其一。
党内存在不同观点属于正常现象。只要不搞小动作,不搞结党营私,不搞阴谋诡计,不违反组织原则,不触犯党纪国法,应该允许党员在党内有充分表达不同观点和意见的场合和渠道。即使对于明显错误的观点,可以采取批判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不宜动辄以撤职、开除甚至动用法律制裁手段对待不同意见者。此其二。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像掌控中央办公厅、中央警卫局这样特殊权力机构的负责人出现过两次或两次以上参与阴谋政变的先例。为此,中共中央应该明文规定,今后此类位置的唯一职责就是保证中央领导人的人身和工作环境安全,除此之外所有涉及中央权力交接事项或制定重大决策都与掌控这两个要害部门的负责人无关。一旦这两个要害部门负责人涉及到有关权力交接或重大决策的事项中,该事项的所有决定即为无效。这样,才能确保中共最高权力的交接不受特殊保卫部门的武力挟持。此其三。
当然,还有其四、其五……。
如此重大且影响深远的一个事件,可从中汲取的教训必定很多。在下孤陋寡闻挂一漏万,搜索枯肠仅列出区区其三。在此,求教于具有远见卓识的读者不吝赐教,予以补充,共襄盛举,以利国家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