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我约会过一个姑娘。她十八岁,将将过了法律允许的年龄。就是这样,她妈有一次还威胁要把我告到供职的大学,说我违反了师生不能恋爱的规定。
有一个情人节,我说买束花吧。
她说,不要买了吧。今天这个日子,偷情苟合的,比彼此依恋白头到老的多得多。今天这个日子,孕育了许多无辜的新生命。
这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我今天想起那个姑娘,想起一个十八岁的姑娘,如此的悲观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