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堕胎是倒退

冬雪倘雅淡,不走也不嫌,春風若溫暖,遲到也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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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堕胎是倒退

堕胎是个很复杂的事情,胚胎一旦形成就是生命,应该得到保护。实际上也是如此,一般人在怀孕之后,不仅高兴,还千方百计地想把胎儿给生下来,这些人即使给钱他们他们也不会堕胎。

可是也有很多是在不想怀孕的情况下怀上的,不幸的是这些人中不少人会选择终止怀孕,做出这种选择也是万不得已,不然没有人愿意那么做,所以,这些人不管怎样禁绝大多数都还会选择去去堕。

知道这些了,再用法律禁止就是愚昧和野蛮。

政府强制剥夺妇女自己决定是否生育的做法以前曾发生过。禁止怀孕的有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禁止堕胎的有罗马尼亚鼓励生育政策。

有效如否看强制的程度。 在中国,为了控制人口增长,在生一胎后不让再生了,强行堕胎。从整体来看是有效的,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但是也造成了很多人间悲剧。为了有儿子传宗接代,很多人生了女孩后都丢了,孤儿院里几乎都是女孩就是因为这个。更可悲的是一些地方直接把女婴给弄死,这个估计比丢弃的更多。 

同样在共产党治下的罗马尼亚曾经做出和中国完全相反的决定,他们为了人口增长,禁止人们堕胎。只是当时生活艰难,很多人并不想去生育,于是不少人想方设法非法堕胎,更多人生了以后不想养。据说那个齐奥塞斯库倒台前全国一派和谐祥和,可等他一死人们共产主义政权垮台后,全国到处都发现了孤儿院,一共养着十几万弃婴和孤儿,其中很多营养不良,样子惨不忍睹。 

无端干涉怀孕和生育在民主自由的美国历史也有过,只是在美国政府不是为了用这个方法调节人口增长,而是一些极右分子吃饱了撑的,管得宽。把自己的信仰强加给他人身上,让人家和自己一样不管是否想怀孕,一旦怀上了就不能堕胎。

美国在73年以前就是这种情况,荒唐的是一向高唱自由人权的美国,比共产主义的罗马尼亚好不了多少,很多地方禁止妇女堕胎,让很多妇女和罗马尼亚的妇女一样,不得不找无照医生进行非法堕胎,结果不仅婴儿没有保住,孕妇很多不死也伤。

这种情况最终促生了高院对Roe & Wade那样的判决。自那以后,美国的妇女有了选择的自由,避免了很多悲剧。

没想到,事隔五十几年,高院的五个极右分子居然会想到要推翻这个决定,让历史倒退到70年代以前。他们美其名曰是保护和爱惜生命,实际上是不仅不顾广大妇女的自由,还不顾她们的人身安全,是极端的意识型态在作怪。

这些人借着司法和保护人权的名义,任意释法,在堕胎这件事上竟然说什么宪法里没有明确规定妇女有堕胎之权。这种说法简直就是无赖,莫说是几百年前制定的,就是现在制定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对每件事都做出具体规定。

女人的身子是自己的,她们有权对自己的怀孕和生育如否做出决定或选择,这是最基本的人权。

这些法官们不可能不知道,怀孕这件事不是总可以事先计划好的,不说那些被强奸的,婚外的,即使夫妻之间很多情况下也是预料之外的,这种情况下,应该让妇女自己对是否堕胎进行选择。 

以爱惜生命为名去强制她们不仅是破坏她们的自由,还会让她们不得不去找那些无照非法的堕胎医生,后果会和在R&W之前那样,既不可能保住胎儿,还有可能会置怀孕妇女的健康和生命于危险之中。

因此这样做除了能满足一些极右分子的意识型态需要外,只有坏处,没有好处,是一种反进步,甚至是反人类反社会的行为,要不得。

据报道,高达70%的美国人,不分党派,都不支持推翻高院上次对R&W的判决,可见其有多不得人心。  

即使这样,美国人却不能做什么,这不能不说是美国的悲哀。谁叫美国的国父们在设计三权分立没有考虑周到,让司法这一关键部门不通过民选产生呢?这些法官们不仅权利很大,而且是专制体制中才有的终身制。他们表面是说自己独立,实际上都是两党根据一己之私选择的极左或极右分子,让他们代表自己的利益,是民主灯塔下的一个暗处。

如果他们真那么做,美国人的选择不多。好在很多蓝州都立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利,需要脱胎的还可以去蓝州堕胎。还有一个选择就是用选票说话,把各级政府里支持这几个极右分子的人给选下来,把各级政府里支持这几个极右分子的人给选下来,让各州能立法保护妇女的选择权,并等有机会再把这几个法官取而代之。

Concerto 发表评论于
同意女性有堕胎权利,需要堕胎的都是有不同的需要万不得已才出此下策,连这样的基本权利都不给女性真是社会的倒退。 三个近几年任命的新法官在国会说谎支持此案例,背地里出此卑劣手段,没有道德和人格
x潇潇 发表评论于
支持你的观点,女人应该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
Yangtsz 发表评论于
非常同意你的看法。各卅自己规定也可。但是这事不是当务之急。

内务府 发表评论于 2022-05-07 16:46:40
高法没有禁止堕胎,只是说联邦政府没有权利决定是否允许堕胎;这个事情需要各州去决定。如果支持堕胎权利,尽可以到那些禁止堕胎的州去抗议,没有道理说联邦政府必须在这里插一竿子。

话是这么说,我也反对高法的这个判决。理由不是因为我自己对堕胎的看法,而是觉得現在还有很多更急迫的问题,为堕胎打个昏天黑地只能加深美国的分裂和disfunction。
voiceofme 发表评论于
一个离开母体都不能存活的婴儿不是独立的个体,也就无从谈论这个个体的生存权。因为它的生存权是和另一个个体连在一起,必要通过另一个个体的身体进行。这另一个个体因为完全有理由决定自己的身体选择,也就是可以决定依赖自己身体而生存的生存权利。通俗的来说,不要和老娘谈生存权,有本事自己去活去。
luck86 发表评论于
狂收难民是假圣母,反对堕胎也是假圣母,但一个残障的,或者不被欢迎的小孩要你生养时,大多数人都会躲之不及。
ahniu 发表评论于
美国宪法是美国公民的社会契约,只能通过宪法修正案改进。行政,立法,司法都无权改变。
cowwoman 发表评论于
我支持堕胎合法。
欧洲宗教势力太狂热,余波影响到新大陆。保守势力抬头就禁止堕胎。
现在连生孩子都可以试管,为什么要禁止堕胎?人类只有越来越远离自然,最后在宇宙里消失。
ahniu 发表评论于
人人被造而平等。
母亲不能杀小孩,亲生的也不行。
not4any 发表评论于
另一件美国建国的先贤们没有预见到没有设计好的事情是,一旦大法官公然践踏背弃自己面对参议院提名见证会上的诺言,公然对美国人民撒谎,有何制约和补救的措施。
京工人 发表评论于
如果高院的几个川普派极右分子神汉神婆敢于逆历史潮流而动开倒车,支持民主党启动pack the supreme court, 增加高院大法官,把堕胎权用宪法修正案形式固定下来,一劳永逸解决问题。
桃木 发表评论于
It is very complicated and might be out of the scope of your understanding.
mikecwu 发表评论于
如果胎儿有人权,那么胎儿就应该有选择不出生的权力。设想一下,如果你是胎儿,发现自己有严重缺陷,出生后就得不断手术,痛苦至极,或者母亲吸毒,父亲不知道是谁,继父酒鬼,以后会不断揍你,你愿意出生吗?
武胜 发表评论于
胎儿是一个生命形成、渐变的过程。1973年最高法的判例后,各州既允许最初阶段的堕胎,也禁止晚期堕胎,只是在中间划分上偏早或偏晚。德州心跳法案已大大束窄了合法窗口。现最高法若推翻这个判例,更令国家分裂加重,红州面临女权倒退,的确是一个非常糟糕的判决。

注意到宪法中没有“人身自由”这一条基本人权,这是一个落后的痕迹(废奴时宪法修正不彻底),意味着州法若是无理限制人身自由也合乎宪法。堕胎权问题正出于此宪法瑕疵。
ahhhh 发表评论于
你都说了胚胎是生命,那么胎儿也有人权,对吧。即便不想怀孕的情况下,胎儿也是无辜的。为什么要惩罚无辜的生命?为什么禁止谋杀胎儿,不是人权的进步,而是倒退?

内务府 发表评论于
高法没有禁止堕胎,只是说联邦政府没有权利决定是否允许堕胎;这个事情需要各州去决定。如果支持堕胎权利,尽可以到那些禁止堕胎的州去抗议,没有道理说联邦政府必须在这里插一竿子。

话是这么说,我也反对高法的这个判决。理由不是因为我自己对堕胎的看法,而是觉得現在还有很多更急迫的问题,为堕胎打个昏天黑地只能加深美国的分裂和disfunction。

高法里极右的只有托马斯吧?极左的是Sotomayor。楼主只因一个议题就把五个大法官划成极右分子,是否过于草率?
大号蚂蚁 发表评论于
进步就是好的?激进就是好的?享乐主义,不负责任就是好的?谋杀弱势婴儿就是好的?
你这不是进步,而是倒退到,母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父母是孩子的主人,孩子是父母的财产。
这么落后的思想还来自称先进。真是从未见过
voiceofme 发表评论于
有个方法可以改变这一做法:最高法院的法官提名需要参议院60票赞成才能通过。 这样可以保证,提名人选需要是左右偏中的人,而不是极右或极左。
dong140 发表评论于
一篇雄文
花刺猬 发表评论于
楼主的文章也是主要肯定CCP的强制堕胎!
花刺猬 发表评论于
楼主的文章也是主要肯定CCP的强制堕胎!
花刺猬 发表评论于
楼主文章从开始到结束都是讲禁止堕胎是倒退吗?所以我问你有心跳的胎儿是不是生命!
Fanreninu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花刺猬' 的评论 : 你根本看不懂我写的文,不知是我写作水平太差,还是你理解能力差。你指出的两点都不对,首先,我不仅从没说胚胎不是生命,还在第一段清清楚楚地说明胚胎是生命,应该受到保护。
其次,我说不管是强行堕胎还是强行保胎都会造成悲剧。你却说我是替嘻嘻皮说话,你这人整天到处骂嘻嘻皮都把自己骂糊涂了,真可笑!
花刺猬 发表评论于
另外中国的强制堕胎已经造成了人口的悬崖式下跌,CCP已经开始鼓励生育!想不到楼主还在为这政策唱赞歌!
花刺猬 发表评论于
楼主可以问一下你认为已经有了心跳的胎儿是不是生命?另外高院仅仅是要取消堕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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