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美国和英国选举制度的优缺点

  我本来感到英国的选举优于美国, 因为英国是选党不选人, 得票多的党的党魁就是当然的首相, 相比美国, 总统是从民间选出, ( 但要得到党的支持)这种情制度没有办法防制一些对政治毫无经验,但有民意的人当选, 当然我这样讲并不是说, 没有从政经验的人就一定不能当好总统。

 但是这些年看到英国的首相走马灯地换, 开始感到美国的选举制度也有它的优越性,那就是它避免了总统在这四年里受到反对党的各种挑战, 总统来自民选,任何人或政党都没有办法让他提前下台, 除了弹劾, 这也是当年美国的先贤预见到了,未来的总统可能碰到的挑战有多大,所以给了他极大的制度上的保护。

  从这次英国首相的被迫辞职, 充份说明了一个强硬的首相遇到的挑战有多大, B.J 是个有不少缺点错误的人, 但也是一个有魄力有胆量的人,他应该改进, 但非要他辞职不行吗? 但是这次他斗不过那些结成帮的本党议员, 而英国的制度, 创造了他们推翻他的可能性, 想想54个政府要员辞职, 这样的压力不就是结成帮吗?这些年英国的首相成了高危职业了。

一点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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