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开平卷》(6)——潘邦基
开平县桥头村南江里的潘邦基(Poon Pong Kee),生于已酉年(一九○八年)[1]闰二月十二日(公历四月二日)。他的父亲潘荣藻(George Poon)则是一八六八年出生,于十九世纪末年来到澳大利亚发展。他在美利滨(Melbourne)登陆入境,随后进入域多利(Victoria)的内陆地区,最终在该殖民地西部的农业小镇当劳(Donald)落脚,[2]充当菜农,并在镇子上开设果子铺,就以自己的名字命名,叫做“潘荣藻”号商铺,售卖蔬菜水果,也兼售杂货。
当澳大利亚于一九二一年正式开放中国学生赴澳留学后,潘荣藻得知许多同乡都在办理其子弟前来澳洲读书,便也不甘后人,起而效尤。五月十五日,他以监护人的身份填妥申请表,递交给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为儿子潘邦基申领赴澳留学的护照和签证。他以自己经营的店铺做保,允诺每年供给足镑膏火作为儿子来澳留学的各项费用,希望将儿子办理到他所居住的当劳埠学校(Donald State School)念书。接到上述申请后,中国总领事馆的审理还算比较顺利,但也耗费了两个半月左右的时间。到八月四日,总领事魏子京终于给潘邦基签发了学生护照,号码是77/S/21;八月十二日,澳洲内务部也批复了他的入境签证。随后,中国总领事馆便按照流程将该护照寄往香港永祥益洋行,由其负责转交给持照人。
潘荣藻在中国的家人接到护照后,得知同村的潘柏长也同样拿到了护照要赴澳留学,遂决定潘邦基与之同伴而行。在两家安排好旅途中的监护人之后,潘邦基和潘柏长就联袂共赴香港,由此搭乘前往澳洲的“圣阿炉滨士”(St Albans)号轮船,于同年十二月十二日航抵美利滨,入境澳洲。潘荣藻提前从住地赶到美利滨海关,接出儿子潘邦基,再乘车返回约三百公里之外的当劳埠。
一九二二年二月一日,按照父亲事先的安排,潘邦基正式注册入读当劳埠学校。刚开始,校长认为这个中国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都还算正常,但好景不长。很快,学校便发现这位中国学生品行方面有问题。在其入学不到三个星期的时间里,就有几次偷偷摸摸地从其父亲的钱柜里剽窃钱币出来乱花,被人告发,反映到学校里,校长认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指责,遂将此行为记录下来。受到训斥后的头半年时间里,潘邦基的上述偷窃行为似乎收敛起来,学习和在校操行也都还算令人满意。但从下半年开始,他又固态复萌,而校长一直认为这是其父亲管教不严所致。到了一九二三年上半年,他的偷窃行为更加变本加厉,发展到偷钱乱花,逃课不去上学,无所事事地到处闲逛,最后给警察抓到,送回到学校去。校长此前一直认为这是家长无力管教肆意纵容所致,遂于三月底正式向内务部报告此事,请求指导。内务部于四月九日训令海关派人与潘荣藻联络,告诫他要对儿子严加管教,不然内务部将对潘邦基采取遣返措施。
接到指示后,海关当即便采取行动,多次尝试与潘荣藻取得联系,但未能如愿。根据这一年五月底海关的报告,潘荣藻一个月前已经搬离当劳埠,远徙至域多利东部的小镇特拉根(Traralgon),还是做同样的营生,开设店铺售卖蔬果兼营杂货。当然,他之所以远徙他处,其中的一个考虑是想让儿子换一个环境念书,因为他深知儿子此前在当劳埠的行为不捡,已经使他很难见信于人;而搬迁到一个新的地方,让他重新做人,或许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对于此次搬迁他处,潘邦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也随同父亲一起行动。到达上述新埠之后,他便就近注册入读特拉根公立学校(Traralgon State School)。据海关所获得的报告显示,其在校表现及学业都还令人满意。待海关确认了其迁居到具体地点和入读学校之后,便将其此前的种种表现如实通告当地警察派出所,再由后者根据通报,知会上述特拉根公立学校校长,望其对这位十五岁的中国学生严加管教,务使其能循规蹈矩,顺利完成学业,不至于出现被当局遣返的结果。
事实表明,潘荣藻搬家的决定是对其子的成长有益的,有助于使其逐渐改掉恶习,潜心学习。根据特拉根公立学校校长的报告显示,在这间学校里,潘邦基的学习有所进步,各方面表现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上述偷窃行为也得到了遏制;但同时也出现了另一个问题,即旷课的时间却多了起来。从九月到十二月,他就有二十四天旷课,没有到校读书,事后也没有对此作出任何解释。为此,当地派出所根据内务部的指示,对其旷课行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上述旷课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潘荣藻生病而导致其子不得不在家照顾所致;同时,警察也通过访谈发现,潘邦基目前在学校的表现尚可,跟以前的调皮偷窃相比,已经判若两人,在学校里也没有制造任何的麻烦。收到上述报告后,内务部才算是放下心来,潘邦基的展签也就顺利地批复下来。而此后一直到次年上半学期,潘邦基也确实没有在学校再制造什么麻烦,并且有了良好表现,只是在此期间他因在路上被汽车撞伤,而不得不停课在医院治疗二周,但痊愈后仍然回校正常上学。
一九二四年六月二日,潘荣藻决定回国探亲,因儿子在特拉根埠无人所托,无法将其独自留在那里,需要将他一并带上回国。因此,十六岁的潘邦基当天便跟着父亲赶到美利滨,搭乘前往香港的“圣阿炉滨士”号轮船,离开留学三年半的澳洲,一起返回中国。虽然他在走之前知会了学校,但并没有向中国总领事馆提出再入境签证之申请。基于此,内务部获知其回国消息后,只是将其归到那些学成归国的中国学生一类之中,认为这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结果,不再关注其最终去向,因为许多赴澳留学的中国学生因种种原因中途停学返国,在当时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可是在一年半之后,潘邦基又想回来澳洲,重返特拉根公立学校继续念书,遂将此意商之于中国总领事馆,经后者同意,于一九二六年二月十六日代其向内务部提出再入境签证申请。对此申请,内务部颇费了一番功夫审理。首先,刚开始时,内务部几个不同层级官员认为潘邦基此前曾经在操行上有过不太好的记录,不主张核发签证给他,但经多番讨论,最后认为他在转学到特拉根之后已经表现正常,道理上是可以考虑给他再入境签证;其次,他今年毕竟已经十八岁了,能否继续留在公立学校里读书是个问题,因此,关键是特拉根公立学校校长是否愿意接受他入学。征询意见的结果,特拉根公立学校的高小部主任表示愿意接受其入学。于是,三月九日,内务部复函中国总领事馆,批复了上述潘邦基的再入境签证申请,限其在本年年底之前入境澳洲,条件是:只能读书,不许打工。
一九二六年十一月七日,潘邦基乘坐从香港起航的“彰德”号轮船抵达美利滨,再次入境澳洲。但是他并没有如约前往特拉根埠,而是在美利滨停留一晚之后,便启程前往域多利州西部与鸟修威(New South Wales)州交界处的文沼罅(Mildura)埠,因为其父潘荣藻于上次从中国探亲返澳后便再次从特拉根埠移居此埠,还是操持同样的种植蔬果并开店售卖的营生,为此,潘邦基需要乘车前往距美利滨远达五百五十公里之遥的这个农业小镇与父亲会合。也因为他无法履行此前回到特拉根公立学校继续念书的承诺,在其动身前赴文沼罅埠的当天,中国总领事馆便知会了内务部这个无法逆料的变故,并表示潘邦基到了文沼罅埠后将会在那里选择一间学校入读,然后再向内务部报备。
但是潘邦基食言了。内务部一直等到一九二七年新学年开学了,也没有从潘邦基本人或者中国总领事馆那里听到任何与他这位中国学生在文沼罅埠上学有关的信息。为此,内务部秘书忍无可忍,于二月三日致函美利滨海关,嘱其核查这位中国学生到底是在哪一间学校上学。三月二日,海关提交了核查报告,也带来了内务部最不愿意看到的消息:自来到文沼罅埠后,潘邦基根本就没有进入任何一间学校上学,而是进入该埠的上海酒楼(Shanghai Café)打工。内务部当时严防的就是中国学生不去上学,而是去打工。就潘邦基的再入境签证而言,当时核发的条件就是不许打工。在入境之后的三到四个月时间里,他不去注册念书,而只是打工,是与其签证的身份完全不相符的,属于严重违规。于是,三月十日,内务部长对潘邦基发出了遣返令,责令他立即收拾行装,安排船期返回中国。随后,内务部将上述遣返令副本分别发送给中国总领事馆和美利滨海关,要求对此配合执行。
接到遣返令后,潘邦基着急起来。三月二十三日,他给内务部长写了一封信,试图为自己申诉。他表示自己虽然没有直接到学校去念书,但仍然每周有二个晚上聘请家教补习英语的阅读和写作,藉以提高在这方面的能力。他之所以没有去公立学校念书,更主要的一个原因是考虑到自己年纪太大,跟那些比自己小很多的孩子在一起觉得上课显然是有碍观瞻。但根据现在必须要去学校上学的规定,他愿意下周就开始去公立中学正式注册上学。至于在上海酒楼打工,他表示自己只是偶尔客串,而且还不领取薪水。他为自己辩解说,这样客串不受薪的义务帮忙,显然应该不能算是突破禁令。为了使自己的申诉显得有理有据,他还在当天也请其家教写了一封证明信,一并寄给内务部长。当文沼罅埠派出所的警察根据上峰指示前来潘家敦促其回国时,潘邦基就将上述申诉信副本交给这些警察,请他们静候内务部长的决定。但内务部长并不为其申诉所动,要求内务部秘书于四月二日知会美利滨海关,明确指示,如果近期内催促潘邦基启程回国不果的话,就准备对其进行强制遣返。
为了争取留下来,潘邦基于四月十二日正式注册入读文沼罅埠中学(Mildura State High School),并且也请校长写了一封就读证明信,寄往内务部备案。与此同时,他紧急联络中国总领事馆,寻求帮助。四月二十二日,魏子京总领事致函内务部秘书,为潘邦基留下来继续读书求情,希望撤销上述遣返令。他在信中表示,潘邦基之所以只延请家教而不去学校上学,也是情有可原,主要在于他回国二年多的时间,原先所学的英语已经丢得七七八八,故希望先在家里找人补习,巩固一下英语,才能回到学校里上课,应对那些课程作业。为此,他希望能给这位中国青年一个机会,让他重新回到中学去念书,中国总领事馆也会督促他遵守相关规定,以助其完成相关课程。而他此前在上海酒楼打工,是确有其事,但经调查,他确实是临时充当义务帮工,不受薪。为此,魏总领事也请内务部考虑这个实情,撤销遣返令,重新准允这位中国青年进入学校读书。
既然中国总领事如此求情,内务部秘书决定给他一个面子。四月二十九日,他指示海关对魏总领事提到的上述情况再予以核实,如果真的是那样的话,他会向内务部长建议给这位中国青年一个机会。五月十七日,海关呈交上来核实报告。报告显示出潘邦基确实现在每天都去到学校上课,在在表现出他不想离开澳洲回国的姿态;但海关也跟上海酒楼经理核实过,潘邦基在那里的工作达十周之久,表面上他受雇不受薪,像他自己所说的是义务帮工性质,但实际上酒楼是按照每周三镑的薪水直接支付给他的父亲。根据这份报告,内务部秘书认为潘邦基不去上学而全职打工之事再一次坐实,无法抵赖,而中国总领事的求情实际上是建基于虚假的资讯,不可采信。于是,五月二十日,他复函魏子京总领事,拒绝了其求情,重申维持遣返令,并要求中国总领事馆给予协助,尽快安排潘邦基离境。
在这种情况下,魏子京总领事意识到事情已经无法挽回,遂放弃了进一步申诉。而潘邦基也因其本人、学校及中国总领事馆的的申诉及求情完全失效,深感失望,就抱着拖一天算一天的态度,尽可能地延期离境日期;而其父亲潘荣藻也一再以其子尚年轻不能单独乘船为由,表示要等到十月份他回国探亲时父子俩再一起走。但上述要求被警察及海关人员依次驳回,认为潘邦基已经十九岁,早就是成人了,潘荣藻的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脚。他们在给予三次离境敦促令之后,仍然未见到潘邦基安排船票,遂上报内务部请示进一步的措施。七月四日,内务部秘书查到八月三日“圣阿炉滨士”号轮船将会从美利滨港口驶往香港,遂向潘邦基发出了遣返令的最后通牒,要求他订好这艘船的船票离境。如不遵照此项指示办理,届时内务部将强行将其送上该艘轮船。
在上述多方压力下,潘邦基已经没有了任何借口,也没有了退路。他没有按照内务部的指引订购上述“圣阿炉滨士”号轮船的船票,而是改订了一九二七年八月十一日的“太平”号轮船的船票离境,比内务部规定的日期晚了一个星期。内务部因见目的达到,也就没有在船期上再计较,就等他届时如期离境而将此事销案。
潘邦基第二次赴澳,从入境到离境,总共只有九个月的时间。名义上是留学,但实际上只是最后迫于形势而去读了一个来月的书,其余时间不是打工,就是耗在了与内务部及海关就其遣返事宜的周旋上。他总计在澳留学二年半的时间,但真正在学校念书的时间只有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一九二一年五月十五日,潘荣藻填妥申请表,递交给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领儿子潘邦基赴澳留学所需之护照和签证。
一九二一年八月四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给潘邦基签发的中国学生护照。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Poon Pong KEE - Students passport, A1, 1927/8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