苛刻的婚前协议书
经过几周共同生活,去了他的医院、认识他的朋友后,所有见过我的人都支持他有我这个女朋友。虽然我们不能找到共同的工作,但有我的照顾,特别是可以开车,做他最需要的事情。
一天把我叫到三楼他的办公室,问我是否还想结婚?我说当然是。他说不结婚,就继续这样生活不好吗?我说没有身份,就不好。
他马上从书架文件夹中取出一个文件是律师写的婚前协议。只有在这个文件上签了字才会结婚。
我马上看。越看越生气,还没结婚,大部份篇幅叙述离婚的规定:不论何因,不论何方只要一方提出离婚我必须无条件的净身出户。
文中规定结婚后,我不能外出工作,要在家照顾他。
看后对他说:我照顾他,做了付出,就应当有回报。这样才能在万一离婚时净身离开。
他说我白吃白住就是对我的回报,已经照顾我了。
我说在那些阔老家工作,成天住在他们家,还给工资。我有能力挣钱之时,如果他不愿给钱,就必须出去挣钱,不能仅在家里照顾他。
他说他们房子大、人口多,这里只他一个人,没有什么事可做,不需要我照顾。
我说需要我开车就表明需要我照顾。如果活不多,我就有时间出去工作。
我说我也写一个,然后请律师把这两个初稿合成一个双方可接受的协议。
不久我自己写了一个协议。其大意是结婚后,我在家照顾他,按月给我私人生活费,或如果离婚,按我婚后总工作量一次付款后离开。
我交给他后从此就没有下文,这是第一次交锋,看来不能马上结婚。
不结婚还生活在一起吗?司有生活在一起的愿望,为什么不用呢?可以作为女朋友,好好帮助他,照顾他,让他感到需要我。另一方面让他了解我的为人,不会骗他的钱,增加信任感,不用签苛刻的婚前协议书。拖一段时间,再争取结婚。
我是否只在家里照顾他,不到外面找工?不到外面工作会让他认为我没有挣钱的能力,只能呆在家里白吃白住。如果证明我有挣钱的能力后,当他需要我照顾时,就会给我钱了。
找什么工?
梦想找好工作的身份问题又一次破灭,只能继续做保姆。前面记录的1998年打的各短工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在赛马主席家工作的六周,挣到六千多元,我带他去取钱,让他看到我有每周挣一千美元能力。
我把这个情况告诉了潘姐,她说我太傻了,还有人会雇,赶快干活挣钱,找其他人结婚。
我已经尝试找长工越来越难、找人结婚更不可能。在他这里生活,到外面打短工。等于我有两个工作,一个是照顾他,使我有吃、有住、生活安定、舒服;另一个是到外面打短工挣到一些钱,保证将来生活的需要。
如果没有他,又没有长工的主人家,只能租地下室住,成天找工。我一天天老了,找工越来越难,没有工作,生活费从哪来?怎能在美国生活下去?难道一辈子住在地下室吗?生活条件太差了,这样能维持多久?
潘姐和我不同,她有儿子,两人生活在一起互相照顾,特别是年轻人会有好工作,将来两人合起来买房,不会一辈子住地下室。
司需要我,不会把我赶走的,即使将来短工也没了,至少在他这里有吃、有住。不论我女儿能否来美国,都可以生活下去。
潘姐认为如果我女儿不能来,不如回中国生活。我说我喜欢美国,有很多事情想做,不想回国。如果想回国,访问之后应当马上回去,科研工作还可继续。这时回去,让人看不起,认为在美国混不下去,才溜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