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段记载的是摩西听从岳父叶忒罗的建议设立百姓官长的制度。有大事、小事的区分,有相应的权利设定,这套管理体系即便是从现代人的角度来看也是没有什么太大问题的。如果是神亲自吩咐摩西设立这样的体系,那么我们是一点疑惑都没有的。但问题就在于,这是作为米甸,这个外邦人的祭司叶忒罗所提出的方案,这就让我们有点不好接受了。神的子民怎么可以接受外邦人的建议呢?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神心意呢?
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思想这个问题。首先,就是这套体系的本身,即它的根基与执行原则是什么?经文让我们看到,虽然叶忒罗建议摩西施行这样的体系,但同时也指出该套体系的根基,乃在于神的律例和法度(18:20),而被选出的人都要是敬畏神、诚实无妄、恨不义之财的人。这也就是说,这套体系的重点不在于行政管理方面的构思如何巧妙、有效,而在于是其管理的标准和原则是否出于神,参与管理的人员是否敬畏神。我们可以理解,虽然架构、体系可以各有千秋,而叶忒罗所推荐的体系不过是其中一种而已,但最基本的两点,管理的原则或标准,以及管理的人员,才是最重要的。叶忒罗的建议在这方面是符合神的心意的。实际上,我们也可以切身体会到,很多时候当遇到管理上的问题时,基本上都不是因为管理体系本身的问题,而是管理的原则与管理的人员出现了问题,例如不是按照神的原则去施行管理,或即便是表面上按照神的原则,但管理的人员自身却带着许多血气和罪污,以至于神的道被拦阻、被扭曲,带来不公不义的事情发生。
其次,就是这套体系与神的体系之间的关系,即它有没有取代神所设立的管理体系。从上下文中并没有这样的记载。在这之前,以色列人是在埃及作奴隶,所以他们自身并没有什么现成的管理体系;而当摩西带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之后,也没有马上设立什么管理体系,而都是由摩西一人承担,所以可以看到在当时,以色列人在管理制度上面是空白的,并不存在神的体系被叶忒罗取代的问题。在这之后,虽然神在西奈山颁布了律法,但我们也看到神的律法更多是侧重在百姓与神、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规范,并不涉及到他们的管理体制。所以也不存在要在神的体系与叶忒罗的体系中两者取其一的问题,基本上是神允许叶忒罗的建议继续下去而没有提出取代方案。为什么神没有提出祂的管理体系呢?很有可能,神更加看重的不是我们以为的一套十全十美的“属灵”的管理体系,而是祂公义的法则是否可以被自己的子民遵行。这并非是说神不重视管理体系的设立,这乃是说关键依然是神的法规是原则,而人们以听从神的话为回应。
这也是给我们今天的基督徒与教会很好的提醒。很多时候,我们会花很多精力在架构的设立、管理模式的更新上面。这样做当然也有其一定的必要性,例如可以精简架构、提高办事效率、制度透明,等等。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无论什么样的架构或模式,都必须要以神的律法为依托,也必须要留意参与管理的人员的自身生命。没有这两点,再好的管理体系都会将人或团体带离神的方向;抓住了这两点,再一般的管理体系都会将人或团体带在属神的道路上。
默想经文:“你要替百姓到神面前,将案件奏告神;又要将律法和法度教训他们,指示他们当行的道、当作的事;并要从百姓中拣选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诚实无妄、恨不义之财的人,派他们作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管理百姓。”(18:19-21)
静默思想:思想这一被神许可的架构,体会其中的精髓,也带给我们无论是在架构治理和生命建造方面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