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申请和录取,应不应该有契约精神?NO

才高五斗不觉耻,水灌一坛只作痴。凸情不枉君付意,子志难琢我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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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是经济领域的问题。

在社会领域,不应该以契约精神限制个人自由。

婚姻自由,如果可以用契约精神的话,那就没有离婚的存在了。

求学自由,如果可以用契约精神的话,那就没有 college transfer 的存在了。

用道德来限制别人求学自由的人,你们想想,自己是不是被大学招生办拿ED给愚弄了。

大学招生,学生求学,怎么可以拿ED来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

难道他们的matriculation rate有什么神圣的道德意义?

那,只不过是他的一个经济利益诉求罢了。

有更好的学校可以为社会培养这个人才,

为什么不能让他自由地去呢?

为什么没有大学去追索后悔ED的同学的责任呢?

因为,这样做违反教育的道德。

任何教育自由的行为,

本身就是符合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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