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是经济领域的问题。
在社会领域,不应该以契约精神限制个人自由。
婚姻自由,如果可以用契约精神的话,那就没有离婚的存在了。
求学自由,如果可以用契约精神的话,那就没有 college transfer 的存在了。
用道德来限制别人求学自由的人,你们想想,自己是不是被大学招生办拿ED给愚弄了。
大学招生,学生求学,怎么可以拿ED来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
难道他们的matriculation rate有什么神圣的道德意义?
那,只不过是他的一个经济利益诉求罢了。
有更好的学校可以为社会培养这个人才,
为什么不能让他自由地去呢?
为什么没有大学去追索后悔ED的同学的责任呢?
因为,这样做违反教育的道德。
任何教育自由的行为,
本身就是符合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