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某间大学,申请者付出更早的努力,更专心的倾注,这些不能算申请者得到的好处。
而大学拿到更早的申请资料,可以平衡自己的工作量,也可以感受到来自申请者的更真心的向往。这是确定性的劳动。这应该是大学得到好处。
大学得到这个好处,那么给出高于RD的录取率作为回报,这也还是一种不确定性的结果。大学以不确定性结果换取申请者确定性劳动,是不平等交换,但也是现实使然。
但是,当大学在ED中限制申请者的自由:
1)录取后,必须enroll;或者,
2)录取后,必须withdraw other applications
这就是不平等加不平等了。
你可以觉得签这个 agreement 是我自愿的。
那么想想以下这个问题:
1)与RD录取率(r0)相比,更早和更专注倾心的申请,我们希望换去多大的附加录取概率?这个是r1
2)再与不签约的ED相比,签约的ED,我们又希望换去多大的附加录取概率?这个是r2
签约的rE = r0 +r1 +r2.
有兴趣的,大家跟个帖: r1=? r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