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众筹中的优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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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曾写过一遍文章,介绍私募众筹中的收费和利润分配:

    私募众筹的收费和利润分配

其实,私募众筹中的具体利润分配规则是很复杂的,有时候连操盘手本人、御用会计师、甚至起草法律文本的律师都不见得能完全明白,更不用说一般的投资者。

这样就会带来问题,具体就是容易产生误解和纠纷。

一些投资者,很有点天朝投资者的风范,只要挣钱了,皆大欢喜,但只要亏钱了,就说是骗局,哪怕前后投的都是完全相同的东西。这对操盘手是极不公平的,也是我非常反感的,尽管我就是一个普通的投资者。

这里,再详细说说私募众筹中的优先收益(preferred return).

前面的文章中已经提到,由于无论盈不盈利,操盘手都要收一部分费用,如果一旦有点利润,操盘手就马上参与分配,对一般投资者是不公平的。为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就有了这个所谓的优先收益的概念。

优先收益就是说只有投资者的收益达到一定门槛后,操盘手才能参加利润分配。

譬如,这是一个私募众筹中常见的利润分配规则:投资者优先收益7%;然后投资者和操盘手的利润分配比例是70/30。就是说只有在投资者每年的收益达到7%后,剩下的利润投资者拿70%,操盘手拿30%。

注意,优先收益不是保证收益,不是说保证投资者一定能拿到7%的收益,只是说一旦有利润,投资者有优先权,会得到优先分配。因为不是所有的投资都是会盈利的,如果是亏损的投资,不仅得不到任何收益,说不定连投入的资金都不见得能收回来。

按照行规,每年的优先收益一般是累积的,前面年份没发的优先收益以后年份会补上,如果最终有足够利润的话。比如按上面7%的例子,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比如没有足够的利润)第一年只发了3%,剩下的4%以后的年份会补上,比如第二年第三年或者最终卖掉房产有足够利润的话会补上。

有少数合约规定优先收益不是累积的,就是说有利润的年份就发,没有的年份就不发,并且以后也不会补发,这个取决于合约,不过这种安排很少见。

另外,优先收益的百分率,有些是按年平均(Annualized return),有的是利滚利,有的不利滚利;还有按IRR(Internal Rate of Rate)算的。总之,这个比较复杂,取决于合约。

优先收益中最容易令人困惑,也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是归还投资者本金后 优先收益的计算问题,基数到底是用初始投入的本金,还是尚未归还的本金?答案是尚未归还的本金。这个我在前面的文章“私募众筹中的收费和利润分配”已有详细说明。

另外一些众筹还把股权分为几类。比如,这是我刚看到的一个众筹,其股权分两类:

  • Class A: 优先收益9%,没有任何其他分红
  • Class B: 优先收益7%,投资者和操盘手的剩余分红比例是70/30

其中的Class A无论是在优先收益分配,还是归还本金方面,都比Class B有优先权,也就是说Class A的风险小。

现在我们看看,如果操盘手在第三年做了套现重贷,用得到的资金完全归还投资者的资金后的利润分配情况。

由于优先收益是与实际投入的资金有关的,完全归还投资者资金后,优先收益就没了,所以Class A和Class B的优先收益都没了,Class A的投资就算结束了。Class B尽管优先收益没了,但仍然可以得到70%的分红。这也是最难理解,最容易引起纠纷的地方,尤其是对于一些对私募众筹知之不多的投资者。

也有极少数操盘手,在完全归还投资者的资金后,连Class B的剩余分红也给取消了,这是非常不公平的(Class A取消是公平的),尽管在合约中写明的情况下也不能说是欺诈。这类操盘手一般都是没经验的新手,大多都只做一锤子买卖,因为像这种分配规则,以后再有新项目老顾客就不会跟投了,真正有经验、在乎声誉、想把生意做久的大公司,是不会做这种自断后路的蠢事的。

建宁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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