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又起风波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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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又起风波

                                          2004年9月1日

何必

大学里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里,不按规定还款的比例为20%……(略。)

该节目里,从画面上可以看出官员的谈话是会议讲话而非专访,从其他地方才得知,这是国务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中新网报道,张保庆在会上表示,调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即能减少银行风险,又减轻了高校学费被拖欠问题,这是银行和学校的“双赢”。另据新华网消息,张保庆在会上说,据调查,目前,在全国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约24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在5%~10%,人数大概在160万。据悉,自1999年开始,中国开始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到2004年6月底,已实际发放贷款52亿元,享受贷款的学生大概有80多万人。而有报道说,助学贷款不还比例在20~40%之间。

这两天,随着新学期开始和新生入校,新闻媒体纷纷都在关注类似高等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入学问题、中小学一费制实施情况等。

林林总总引述了这么多,还是想对助学贷款的总体情况有个大致的介绍。从目前情况看,助学贷款本身是国家帮助困难学生上大学的一项扶贫性政策性贷款,但是,该贷款的覆盖面却依然很狭窄。按照张保庆的说法,这项贷款制度推广至今,享受贷款学生也就是80多万人,而仅目前在普通高校里的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就有约240万,特别困难学生人数也有160万,换句话说,即使把这项贷款推出到今天所有享受人数都加上,也还不足以达到目前普通高校里特困学生人数的一半,可想而知的是,不要说经济困难学生,就是那些特困学生也不可能全部享受这种助学贷款。

而且,由于国内各银行纷纷处于体制转轨、从政策性向商业性银行体制过渡进程中,银行逐渐脱离原先的行政辅助功能,转而向单纯企业方向靠拢,于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就成为银行的不二选择。在追求利益最大化里,包含开源与节流两个方面。从节流方面看,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也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如果助学贷款还贷风险太高,自然不被银行看好。

在享受助学贷款的学生里,有20%以上的学生不按规定还款,形成了大规模的逃贷现象。这本身反映出社会信用体系里存在的根本性问题。为此,媒体曾经做过很多报道,也曾经就此探寻各高校对此现象是否有什么可行的对策。但是,无论是什么地方,对于不仅仅是高校学生里出现的信用缺失现象,在大环境没有彻底改观的情况下,高校方面也孤掌难鸣而无可奈何。

由是,银行方面将助学贷款视若畏途也就顺理成章。如果没有政策性保护措施,恐怕没有银行愿意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但是,8月3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新学年就要开始了,许多贫困大学生却拿不到助学贷款。于是央行说,“各商业银行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不得设置任何限制,对未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时发放助学贷款的商业银行,要依法查处”。而《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可一直以来,助学贷款却是无担保的。即使从信贷本身字面上理解,贷款发放必须建立在借贷双方信用基础上,也就是说,借款者和出贷方都要有对对方守约行为的预期,这种贷款本身是依靠受贷方个人信用作为抵押,而在目前信用环境恶劣的现实状况里,这种信用担保基本上处于虚拟化状态;而助学贷款又没有其他的物质担保方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央行有关银行办理该项贷款的严令于法无据。

也许正是针对这种情况,在这项贷款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的尴尬局面里,银行与教育部门高层的博弈与妥协之后,教育部推出了一项更令人费解的行政规定,那就是高等院校必须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贷款风险的补偿资金,而且还贷率越差的学校,钱交得越多。

逃贷是学生的个人行为,与所在学校无关。从法律关系上讲,学生与学校只是教育消费里的供求双方,学生花钱购买学校教育(姑且不谈由于垄断等因素这种教育的价格是否合理公平),学校方面并不能为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的还贷行为进行制约,也不能对完全由学生享受的贷款本身提供担保或质押。张保庆就此说,万人规模高校承担的风险最多也就是200万,相形于三、四千万的学费收入来说不存在承担不了的问题。但是,高校为助学贷款提供补偿资金与高校学费收入完全是两回事。一方面,在财务科目上,这完全是在不同项下的业务,不能混为一谈;另一方面,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在校方并没有从助学贷款中取得利益的情况下,要求校方就此承担补偿义务,也是于法无据。这就好像要求一个还有些家底的人必须拿出钱来为治安人员提供津贴一样,问题不在于钱的多少,而在于钱是否出之合法。

学生逃贷,学校买单。这种做法将会形成什么样的风气呢?

首先,逃贷学生更可以有恃无恐,更由于还贷期限延长,而期限早已是离开学校几年后,或者干脆说,学生与学校构成的教育校方关系已经不复存在,学校没有任何手段来约束学生的逃贷行为,致使这种破坏社会信用环境的行为有了更大的恣意妄为空间。

其次,由于高等教育费用日趋水涨船高,但学生毕业后马上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即使能立即就业,低廉的收入水平与高昂的高教费用相比还是存在着令人咋舌的差距,使得还贷成为借贷者挥之不去的梦魇,如此性价比自然给逃贷提供了现实动力和心理解脱条件。

再有,还贷率差的学校补偿资金交得越多,而还贷率差的前提就是学校里享受助学贷款学生人数多,具备享受这项贷款条件的都是经济困难甚至是特困的学生。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张保庆说,“中国的高等教育初步迈入了国际公认的大众化发展阶段。然而,在高等教育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也增加较快。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总体来说,中国还是一个低收入的国家,人们的收入水平不是很高,所以有些家庭的收入就很难以支撑学生在校学习;第二、在中国的普通高校中,有50%学生来自农村,由于种种原因,比如说农民的家庭收入普遍较低、特殊的自然灾害等,都会造成他们上学困难;第三、近年来才逐步实行的高校收费政策在客观上也加重了学生上学的负担,可能会导致个别学生因家庭困难上不了学。”而这项要求学校提供风险补偿资金的政策,将使得学校为了降低补偿资金交纳数额,在学生经济状况选择方面提高甄别档次,理所当然地有意将困难、特困学生拒之门外,使他们失去通过提高自身教育水平改变贫困命运的机会,从而给原本已经存在并越来越强化的两极分化贫富差距的现状添油加醋推波助澜,让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增加较快的趋势得到强制性遏制,采取简单而粗暴的方式降低这部分学生的数量与比例,让更多家庭不止是靠自身收入而且靠看得见却摸不着的政策性贷款也还是“很难以支撑学生在校学习”,让“近年来才逐步实行的高校收费政策在客观上也加重了学生上学的负担,可能会导致个别学生因家庭困难上不了学”之中的“个别”现象普遍化,让中国越来越多的贫困人群永远处于社会的最底层。

助学贷款原本就具有扶贫性质,原本就是带有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辅助贫困地区和家庭的学生能够尽量公平地获得高等教育机会性质的举措,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一种渠道,也是减少贫富差距的一种手段。可这么一折腾,却愈发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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