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善好施与见死不救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打印 被阅读次数

乐善好施与见死不救

                                      2004年12月24日

何必

(略。)

这样的事情听起来简直像是电影里的虚构杜撰,但却实实在在发生了。想想当时的情形,一个疼痛难忍的孕妇万分煎熬,一旁的丈夫焦急不堪,在路边急切地招呼出租车。而这时,出租车司机如果真实地知晓情况的危急,有可能选择不去做这份生意,因为事实证明,这对于司机来说并不是什么合算的买卖。但高师傅还是拉上了这两个特殊的乘客,并且义无返顾地接受了由此而带来的各种意想不到的累赘,想必是打着车辆上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的双灯碰到红灯也毫无畏惧一往无前地开往医院,一路上忍受着孕妇刺耳的喊叫,到了医院还没完事孩子就生在了车上,血迹羊水等等通通也留在了车里,而当把这两个特殊的乘客送进医院,高师傅连车钱都没收,自己将污染了的座套更换掉,也算是积德行善了一回。为此,真是应该向高海军师傅致敬。

显然,高师傅的举动是令人敬佩的。他如果选择不拉这两个客人也是在目前世道里很稀松平常的;而如果他按照正常情况行驶,遇到那六个红灯都不紧不慢地停下来等候绿灯再通行,也无可非议,因为这毕竟是交通安全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但是,他还是做出了违反法律的抉择,而这种抉择恰恰是正确的。从法律上说,高师傅闯红灯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要件,当发生了紧急情况时,可以根据情况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更危险事情的发生,这种立法思路是本着两害相较择其轻的原则,也是人道主义的具体法律表现。

高师傅所在出租车公司对其连续闯红灯行为的表扬与认可,是可圈可点的,也是对社会正义的肯定、弘扬与赞许,应该会对该企业所面对的内部文化与机制起到正面的积极作用,并且也能够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因为这是实在担负起企业所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范例。该事件当中所说愿意为高师傅假如面临交管部门处罚支付费用的企业究竟是何许未能说明,但这种仗义疏财侠肝义胆的理性选择,还是很让人感动。

乘车花钱这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高师傅想到孕(产)妇到医院还要花钱,就根本没有收取那两个特殊乘客任何费用,权当作是学雷锋了。可事后的情形却实在让人乐不起来。为了能够找到当时违法闯红灯属于紧急避险的证据,几经周折找到了已经回河南的产妇还在北京的亲戚,却被答复作帮不上忙;而当时看到孩子生在车里的医生也由于怕麻烦而不愿意作证,这是什么?分明是把高师傅往火坑里推,对于并不需要费九牛二虎之力就可以理直气壮合理合法地将高师傅从违法乱纪行为所可能面临的处罚当中解救出来的作证,却没有人愿意做。这种局面形成了鲜明而巨大的反差:一方面,有高海军师傅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狭义之举,另一方面却有着得过且过见死不救的苟且偷生。

“于是他背后的人们有须竭力伸长了脖子;有一个瘦子竟至于连嘴都张得很大,像一条死鲈鱼。”这是鲁迅描写看客形象的众多作品中最有代表性,最为含蓄的一篇。鲁迅先生那段关于中国人冷眼相看自己的同胞被当街杀害的著名描述,讲述了一种残忍,一种漠视,一种麻木。虽然本案中高师傅还没有遇到生命危险,但看客心理却毕显无遗。产妇的亲戚、当成医生由于目睹高师傅的所作所为而无法避免地与案子形成了牵连,在不经意之中成了本案的间接当事人,并且意想不到地当作了重要的见证人,而他们的行为却令人寒心,不约而同地透露出猥琐与龌龊,特别是在高师傅于当时的大义凛然高风亮节面前,更显得俗不可耐,以及对于社会良知与公理的蔑视、蹂躏与亵渎。

社会正义从何而来?就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里。虽然我们可以期待像黄继光、邱少云那样惊天动地的英雄事迹,更多的还是要有像雷锋、焦裕禄等那样在平平淡淡的生活当中“一辈子做好事”、“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当中去”的情怀与操守。

如果高师傅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最终受到了交管部门的处罚,这将是我们社会的悲哀,也是对见义勇为这种行为正义性质的否定,将会给社会带来非常的启示:我们到底应该遵从什么样的公德与规范?如果在他人碰到危难时我们都可以袖手旁观不为所动,那么还要社会作什么?如果助人为乐换来的却是个人信用记录乃至遵纪守法历史上的污点而且还责无旁贷地要接受法律的惩罚,那么乐善好施的品格、风尚与习惯将无可救药地远离我们而去,成为记忆当中的辉煌。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