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飞行也要借道国外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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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飞行也要借道国外

                                     2005年7月28日

何必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从7月31日起,国内旅客在乘坐国际航班时,如遭遇伤亡、航班延误、行李破损等问题,将与国外旅客一样享受航空公司的无条件赔偿……(略。)

看了这样的消息,心里的感觉总是很憋屈。

民航管理干部学院那个民航法专家的说法,听上去还是有些道理。毕竟,《民航法》实施已经8年多了,情况发生了不少变化,当初确定的赔偿原则与具体限额都由于社会环境的差异而有了不适合现实情况的地方,理应按照有效调整现实社会关系的法理原则进行修改。

但这种说法,还是不能让人对这条新闻的解析感到到位。

远的别说,2004年4月3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有媒体称“民航总局目前正在参考国际惯例,要求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民航延误航班赔偿标准’,对航班延误作出赔偿承诺……”民航总局运输司有关人士表示:这一说法有误;总局在积极引导航空公司做好对不正常航班旅客的服务工作。国外航空公司在信息发布上比我们通畅,但在赔偿上也没有一个国际通行的标准,而是由各航空公司自己内部掌握。

怎么样?还是要与国际接轨,多么时尚。可那时候,《蒙特利尔公约》早已存在了多年,而在如此情况下,民航总局却还是口口声声说这方面没有一个国际通行的标准,这倒是给社会又一个指责行政的把柄。

而到6月民航总局出台《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后,除了深圳航空等小公司外,国航、东航、南航三大国内民航巨头不为所动,2004年7月9日北京电视台《首都经济报道》消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最新推出18种空中餐食,在北京始发至上海、伦敦等10条航线上,乘坐头等舱和公务舱的乘客,都可以享受在登机前一天按照菜谱预订空中菜肴的特色服务,“川府宫爆虾”、“素焖鲍鱼菇”、“龙王海鲜面”……精制的菜谱、掷地有声的质地、豪华的纸张、精美的印刷,据国航老板绘声绘色地说这是为了加强服务,但人们注意到,这实际上是在民航总局推出航班延误补偿指导意见、并希望各公司从7月1日起执行各自的补偿措施后没几天采取的回避补偿顾左右而言他的障眼法,也算是对民航那个不具有强制性规定拐弯抹角的回应。

于是人们看到,一方面民航总局以国际惯例为由躲避统一赔偿标准的问世,另一方面,对于民航总局就航班延误对乘客进行补偿(而不是赔偿)的建议,国内各航空公司基本上都不予理睬。

即使按照那个民航法专家的说辞,这种从上到下、从行业行政管理机关到经营企业无一例外都在推卸自身责任的大环境下,显然与民航法实施8年的事实并没有什么关系。考虑到物价上涨生存环境变化等因素,当初确定的额度当然要有变化。可人们不禁还是要问,同样在国际航线上,为什么中国的民航航班上出现延误、伤亡、行李破损等情况就要比外国航空公司低那么多?

看到7月31日起《蒙特利尔公约》在中国民航执行的国际航线上也得到实施,我们应该欢欣雀跃。可人们还是要问,为什么在国内航线上如果出现问题,就要比在同一个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线上出现同样问题赔偿数额要少10到14倍?到现在,国内航线上行李破损的赔偿标准是每公斤不超过50元,最高赔偿上限为8000元,换句话说,一台市值万元的笔记本电脑(还不算其中的文件价值)在发生破损丢失后,充其量也只能获赔80%,随身的其他物品就算奉献给蓝天了;而如果在国内航线上发生事故死亡,只能获赔7万元,而同一个公司在国际航线上却要赔偿110万!说到底,还是中国人的命不值钱。

通过这种赔偿的规定可以看出,这远不是什么标准问题,而是立法的基本理念的问题。在确保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企业就占据着重要的社会和法律地位,相形之下个人的权益很大程度上被法人霸权所遮蔽、掩盖甚至吞没,而个人的生命权、财产权的价值度量就出现了奇观:在与国际接轨的喧嚣中,赔偿数额却只是国际标准的不足1/10。

我靠,这叫什么世道?考虑到航班延误屡见不鲜、行李破损俯拾即是、飞行安全状况并不乐观等因素,今后再飞南宁一准经河内转机,去拉萨当然先整加德满都上空转悠一圈,到哈尔滨也要先飞平壤,就算去呼和浩特也拐弯到乌兰巴托机场逗留片刻,省得跟丫挺的国内航空公司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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