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啊执行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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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啊执行

                                               2005年11月1日

何必

2005年11月1日北京电视台《首都经济报道》连续播放了两则消息。

(略。)

记者的建议观点里写道,(略。)

这两天,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针对一些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并且拒绝按照法院判决支付欠款,被法院执行单位强制执行的报道在北京各媒体上可谓是连篇累牍。其他电视节目中还记录了法院执行人员得知被执行人在家但拒不开门时,找来开锁公司把房门强行打开闯入屋内的情节。

画面中,那些蔑视法律的业主面对法院执行人员以及全副武装头戴钢盔手执器械的法警,吓得魂飞魄散,全然没有了当初拿法律不当回事的威风,“我交还不行吗?”凸显出法律的尊严,让这帮刁民体会一下文革时代的景象,胳膊拧不过大腿,敢于跟无产阶级专政较量,必将让他死无葬身之地,必将把他打翻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叫丫挺的永世不得翻身。

看着那些平素死皮赖脸就是不交物业费还牛逼烘烘的业主们一旦成了被执行人那副可怜兮兮的样子,就知道,他们面对强大的国家暴力时,都是些屁滚尿流的软蛋。

当这则报道稿子成型后在录制节目前制片人、主播、主编、策划一起讨论时,整个节目组、或者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被当作一则很应时而经典的笑话,那就是老潘那个已经成了12年心病久拖未决的执行案到现在还是拖着办不了。

1993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判被告应该返还作为原告的老潘欠款11万余元。此后,老潘多次向该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庭也责无旁贷地应承申请人,但却由于被执行人对法院公开的帐号上长年累月就那么几百块钱,法院只能把搜集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线索的任务交给了申请执行人,或者说,从常理上原本应该上法院的责任,却推给了当事人。此后就陷入了年复一年的申请-可执行财产的循环之中,而被执行人却以藏匿财产的方式躲避在这个循环周边逍遥法外。

得知法院执行并不是白白就容易请动的,也找了北京市政法委、北京市各级法院、北京市现任反贪局局座等各种关系,甚至假公济私,利用在中央电视台做经济学家访谈节目的机会,与当时党政最高首脑的高参的刘吉谈及此事,引得他老人家非常震惊和愤怒,但也无能为力。

此后,老潘就像祥林嫂那般,看到可能与法院执行有关的人员,就会“我那可怜的阿毛”似的诉说起这段不堪回首的往事、以及其中对一辈子两袖清风的老潘来说巨大但却可望不可及财富。如此,周边太多的人都知道老潘的遭遇,同时也折射出对于法律威严的怀疑。

今年从北京市检察院方面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开展处理执行案件的工作。于是,老潘找了做开篇这两个节目的记者,帮助将执行申请递交到了高院负责宣传的长官处,最后该官员告知老潘,他本人就是执行组成员;这种拖了12年的案子非常难办;北京市现在处于这种执行难的涉案金额达到100多亿元;就现在来说,还是不能放弃,因为如果放弃法院方面更不会理睬此事了……

老潘总是这么愤世嫉俗,其中成因也应该有这个死活搞不定的案子。应该说,这是法定财产,但却就是不能回归到所有者处,法律也奈何不得。面对现在朝阳区法院拿着一群拥有不动产的业主开刀之际,怎么拿老潘的执行申请视若无睹呢?

前几天,当法院做出强制执行通告警示时,笔者还猜想法院面对如此众多的拒绝执行者是否敢于触犯众怒铤而走险,有朋友看到稿子后回复也抱着看热闹的态度,看看法院究竟会怎么做。不成想,法院还是动真格的了,荷枪实弹面对一群手无寸铁的居家过日子的业主。

于是,法律还是站到了在信息拥有程度、组织化程度、社会关系资源动员程度相对强势的以物业公司为代表的企业一方,却视业主权益屡屡被侵害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于不顾;以维护公共利益法定机构的检察院方面在此的无所作为为代表,整个社会在公民个人权益受损的状况无处不在的情况下集体失语,维系社会存在的对于弱势群体政策、司法以及社会救济体系很不可思议地未曾存在过,这将给那些被执行了的业主、以及执行不了财产的老潘都带来什么呢?如此下去,祥林嫂就继续絮叨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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