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生活有一个基本保障标准。强力压到这条线下,比如杀头,劳改,拘留,剥夺政治权利等等是法律制裁。
如果一人犯罪,没有犯罪的家人受到牵连,受到如上或者类似惩罚,那么是连坐无疑。
如果一人犯罪,没有犯罪的家人因此而不能担任公务员,算不算连坐?
那就看不能当公务员是不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惩罚?
法律没有这个规定。
那么政府有没有权力制定这样一个规则?
俺认为有。
就象行政部门有权力规定按种族比例收取学生或者录取职员一样。
当公务员并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力。
当公务员并不是基于公民自愿,而是有一定的考核标准。
行政部门制定一个特别的标准并不违法。
在本质上,这不是与犯罪事实本身直接相关的法律问题。因此,俺个人以为,这不是一个连坐性质的规定。
那么,把罪犯子女排除公务体系在外,算不算恶政?
俺不了解事实。
理论上,如果这让人在犯罪时有所顾虑,减少了犯罪,那么就是好的。
如果没有减少犯罪,反而增加了犯罪,就是恶的。
有人说一人犯罪一人当,不应该累及家人。
这个说法有道理。
但反过来看,一人犯罪时是不是只害了一个人?
如果只害了一个,那么一人当。
如果直接一人受害,间接一家人,一群人受害呢?
那就不要扯连累家人的合法性了吧。你害人累及别人,受罚却不想累及家人。有这个想法,最好就别犯罪。
况且,不许子女进公务系统,也不是什么政治性惩罚,只是少了一个福利选项已。
就个例而言,一定有不公平的现象。比如子女会成为杰出的公务员,结果被拒了。
反过来,也会有公平的现象,比如子女发誓报负,结果成功。
就整体而言,法律应该保障公平。但这种公平应该是对整体而言,而不是牺牲整体公平来保障罪犯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