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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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我可以标价,那么有价值的是什么?

最简单的价值体系,比如公司中,员工的价值就是他为公司赚钱的能力。

一年可以为公司赚一千万的,可能得到百万年薪。

反过来,如果想有百万年薪,那么就要为公怀创造千万的利润。

假设这符合市场与经济体系运行的规律,那么这对双方都是合适的。

如果一个人拿着百万的年薪,却想方设法偷懒;或者一个人根本没有创造千万的业绩,却拿着百万的收入,对这个人的个人来说,他是占了便宜。但从个人与体系的关系来看,这个人则是在损害这个系统的原则。

损害系统的原则看起来没有关系,但实际上,就是损害这个人自己的价值。

换成通俗的说法,就是这个人不值那么多钱却拿那么多。他把自己搞到了一个“不值”的位置上,这就是不自重,不自尊。

这看起来是一个道德问题,而在最简单的层面,则是一个经济问题。

在以获利为目标的体系或者社会中,这样的情况是不健康的。一经发现,就会被纠正:这个人会受到惩罚或者回到应有的收入水平上。

在复杂的体系中,这就可能显得象一个道德问题。

比如,一个穷人家的孩子,生活艰苦,但父母把他养大。长大以后,他责备父母没有给他更多更好。这样的指控跟上面公司员工的例子的相似之处是无视现实,索取或者期待现实中不可能的好处。这就是把自己摆到一个“不值”的位置上,是自轻。

这里的不值,并不是真的不值,而是具体条件下的不值,比如美国普通劳动一小时15美元,在美国就是值;在非洲同样的工作也要求15美元就是“不值”。

再抽象一点儿,一个人的价值可能有很多标准来衡量,但无论哪个标准,都一定是具体的。比如得到父母养育,却不能反过来孝敬父母,就是损伤了自己的价值。类比就是拿到了千万的年薪(假设生命是有价的),却逃避责任,只干收发室大爷的工作,这就是自贱。如果反过来再打骂父母,那就是畜生也不如了。

基本的原理就是:得到的和付出的有一个相应范围。人的价值在这个范围内。创造的价值多于获取,价值高;获取多于创造的价值,价值低。

不切实际的索取只是在证明自己不配,不但不配索取的回报,而且不配现实的标准。

商品如此,雇佣关系如此,一切关系都如此。

小商小贩都明白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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